[年报]中航首钢绿能REIT (180801):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3月30日 00:17:31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首钢绿能REIT :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
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不构成对基础设施项目的真实市场价值和变现价格的承诺。评估报告中计算评估值所采用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金额,也不构成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的承诺。

本报告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 5
2.2 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 6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6
2.4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和外部管理机构 ......................................................... 7
2.5 信息披露方式 .......................................................................................................... 7
2.6 其他相关资料 .......................................................................................................... 7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 8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8
3.2 其他财务指标 .......................................................................................................... 8
3.3 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 8
3.4 报告期内基金及资产支持证券费用收取情况的说明 .................................................10
§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13
4.1 对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情况的整体说明 .................................................13
4.2 基础设施项目所属行业情况 ....................................................................................13
4.3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相关财务信息 .............................................................................15
4.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相关通用指标信息 ......................................................................17
4.5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现金流.................................................................................17
4.6 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保险的情况.................................................................................18
4.7 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展望的说明..........................................................................18
§5 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报告 ........................................................................19
5.1 报告期末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19
5.2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9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19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19 5.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9
5.6 报告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9
5.7 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9
§6 管理人报告 ............................................................................................................................21
6.1 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21
6.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24
6.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及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 ..........................................24 6.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和运营分析 ...............................................................25
6.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收益分配情况的说明............................................................25
6.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5
6.7 管理人对关联交易及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 ........................................................27
6.8 管理人内部关于本基金的监察稽核情况...................................................................27
§7 托管人报告 ............................................................................................................................29
7.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9
7.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29 §8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报告 .......................................................................................................30
8.1 报告期内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遵规守信及履职情况的说明 ............................30 §9 外部管理机构报告 ..................................................................................................................31
9.1 报告期内本基金外部管理机构遵规守信及履职情况的说明.......................................31 9.2 报告期内本基金外部管理机构与本基金相关的主要人员变动情况的说明..................31 §10 审计报告 ..............................................................................................................................32
10.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32
10.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32
10.3 对基金管理人和评估机构采用评估方法和参数的合理性的说明................................34 §11 年度财务报告 .......................................................................................................................35
11.1 资产负债表.............................................................................................................35
11.2 利润表....................................................................................................................38
11.3 现金流量表.............................................................................................................40
1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3
11.5 报表附注 ................................................................................................................47
§12 评估报告 ..............................................................................................................................88
12.1 管理人聘任评估机构及评估报告内容的合规性说明 .................................................88
12.2 评估报告摘要 .........................................................................................................88
12.3 评估机构使用评估方法的特殊情况说明...................................................................89
§13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90
13.1 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90
13.2 基金前十名流通份额持有人 ....................................................................................90
13.3 基金前十名非流通份额持有人.................................................................................91
13.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
§14 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94
§15 重大事件揭示 .......................................................................................................................95
15.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95
15.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95 15.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95
15.4 报告期内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95 15.5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95
15.6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95
15.7 为基金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情况 ......................................................................95
15.8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95 15.9 其他重大事件 .........................................................................................................96
§16 备查文件目录 .......................................................................................................................98
16.1 备查文件目录 .........................................................................................................98
16.2 存放地点 ................................................................................................................98
16.3 查阅方式 ................................................................................................................98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航首钢绿能REIT
场内简称中航首钢绿能REIT
基金主代码180801
交易代码1808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6月7日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0,000,00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日起21年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1年6月21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需预留的全部资金和费 用”后,剩余基金资产全部用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存续期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 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通过项目公司 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 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 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长,并争取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投资策略(一)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策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下,积极审慎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购 入,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 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二)基础设施项目的出售及处置策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 根据市场环境与基础设施运营情况制定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方案并负 责实施。基金存续期内,如根据基础设施项目文件的约定,导致基础 设施项目文件提前终止,且政府方书面要求移交基础设施项目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础设施项目文件向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转让与移 交基础设施项目(含项目公司股权、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如首钢集 团或其指定关联方未在行权期内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在行权期届满之日起的项目处置期内通过市场化方式处分基础设施 项目,如前述行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比 如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20%等),基金管理人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实施。 (三)基金扩募收购策略:本基金存续期间扩募收购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按照《运作办法》第四十条以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注册 等程序,并在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后,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 决。在变更注册程序履行完毕并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后,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履行适当程
 序启动扩募发售工作。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基金的扩募收购提供专业服务。 (四)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策略:基金管理人根据《运营管理服 务协议》的约定委托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部分运营管理 职责,力争获取稳定的运营收益,具体以《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 定为准。 (五)固定收益投资策略:本基金除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外, 其余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增加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 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 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 次。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 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在规 定媒介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外部管理机构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2 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基础设施项目名称:首钢生物质项目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项目类型垃圾处理及生物质发电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模式生物质能源发电及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包括提供电力产品,收 取电费收入;提供垃圾处置服务,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
基础设施项目地理位置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家山首钢鲁矿南区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武国强张燕
 联系电话010-56716188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95555 
传真010-567161980755-8319520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院1号楼1层101内10 层B1001号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北京亚洲金融大厦B座 1001、1007、1008单元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101518040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缪建民 

2.4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和外部管理机构

项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外部管理机构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坨路1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航 产融大厦35层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坨路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102102308
法定代表人丛中贾延明

2.5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avicfund.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2.6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 前滩中心42 楼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 坛大厦 A2306 室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数据和指标2022年2021年6月7日-2021 年12月31日
本期收入430,447,680.03235,648,200.35
本期净利润47,318,558.68-21,922,482.16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567,075.4798,112,448.09
期末数据和指标2022年末2021年末
期末基金总资产1,203,050,331.721,275,012,418.91
期末基金净资产1,125,312,896.861,194,033,994.37
期末基金总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106.91106.78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7日生效,本报告上期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第3章节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数据。

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的原因是收回历史期间国补电费1.09亿元。

3.2 其他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数据和指标2022年2021年6月7日-2021 年12月31日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1.253111.9403
期末基金份额公允价值参考净值12.144812.9029
注:①期末基金份额公允价值参考净值=(期末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期末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涉及科目的账面价值+期末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评估价值)/基金总份额
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7日生效,本报告上期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3 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3.1 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收益分配情况
3.3.1.1 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可供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可供分配金额单位可供分配金额备注
本期137,418,518.241.3742含2021年未分配金额 5,181,666.31元。
2021年172,761,845.971.7276 


3.3.1.2 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实际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实际分配金额单位实际分配金额备注
本期116,039,656.191.1604此为本报告期内进行以 2021年12月31日为基 准日的分配。
2021年51,540,523.470.5154 

3.3.2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
3.3.2.1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备注
本期合并净利润47,318,558.68 
本期折旧和摊销76,433,818.49 
本期利息支出- 
本期所得税费用1,039,819.74 
本期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124,792,196.91 
调增项  
1.存货的变动7,948,056.58 
2.期初现金余额205,480,648.46 
3.应收项目的变动21,949,586.67 
4.收回预缴所得税11,660,074.57 
调减项  
1.应付项目的变动-3,930,795.21 
2.本期资本性支出-9,880,947.00 
3.预留资本性支出-53,972,653.00 
4.预留不可预见费用-1,993,442.00 
5.期末负债余额-47,194,551.55 
6.本期分配金额-116,039,656.19 
7.预留下一季度运营费用-1,400,000.00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137,418,518.24 
注:(a) 应收项目的变动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账款及其他资产的变动,其中,包含在其他资产中的预付设备款变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其性质而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

(b) 应付项目的变动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的变动,其中,包含在应付账款中的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变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其性质而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

(c) 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原有固定资产的大修支出及更新改造支出。本基金将自成立当年起每年预留32,000,000.00 元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存续期内资本性支出的资金,并依据基础设施资产的现有运营情况和预计使用年限预测每年资本性支出的使用。实际使用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情况作相应调整。本年新增预留资本性支出32,000,000.00元,本年使用9,880,947.00元,以前年度使用146,400.00元。于本年末,预留的资本性支出余额为53,972,653.00元。

(d) 预留的下一季度运营费用主要为下一年度保险费。2021年年报所披露的预留下一季度运营费用,当年使用情况为:用于实际发生的专业服务费,保险费及相关税金的支付,剩余预留部分已全部释放并纳入2022年度可供分配金额。

(e) 预留不可预见费用为根据《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及《运营管理服务协议》预留的日常不可预见开支2,000,000.00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于本年末,预留的不可预见费用余额为1,993,442.00元。

(f)截止本年末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137,418,518.24元,其中含2022年可供分配金额132,236,851.93元及2021年剩余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 5,181,666.31元。

3.3.2.2 本期调整项与往期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无。

3.3.3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与招募说明书中刊载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期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主要差异原因为预测报告预测全年收入为3.95亿元,实际收入超预期,本期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提高。

存货的变动:材料支出主要为基础设施项目耗用的原材料及备件等存货,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实际耗用情况,与预测值存在差异;
应收项目的变动:本基金本年应收账款随收入及回款情况发生变动,与预测值存在差异; 收回预缴所得税:因实际经营情况优于预期,预缴所得税超预期,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收回预缴所得税超预期。

应付项目的变动:本基金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往期负债进行偿还以及产生新负债情况,预测假定项目于交割日前完成往期负债的偿还,因此与预测值存在差异;
本期资本性支出:制定合理维修方案,定期保养,设备维护良好,本年资本性支出9,880,947.00元,低于预测资本性支出。

预留资本性支出:参见“本期资本性支出”,因实际支出减少,预留相应增加。

预留不可预见费用:根据《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及《运营管理服务协议》预留的日常不可预见开支2,000,000.00,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年末预留的不可预见费用余额1,993,442.00元。

期末负债余额:可供分配金额预测报告中假定交割日前所有负债均已偿还,因此预测数的期末负债余额仅包括当年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及专业服务费等,实际情况为基金合并层面仍有往部分前期负债尚未偿还,外部机构运营管理成本,管理人报酬、托管费等尚未支付。为保证基金的流动性,此处对负债余额进行预留,与预测值存在差异。

预留下一季度运营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预计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等进行预留。

3.4 报告期内基金及资产支持证券费用收取情况的说明
3.4.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固定管理费
基金收取的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当年固定管理费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与基金当年可供分配金额的7%之和,按年收取。
其中,固定管理费与基金资产净值挂钩部分按日计提、按年收取。如无前一估值日的,以基金募集净金额作为计费基础。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按日应计提的与基金资产净值挂钩的基金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募集净金额)
本报告期与净值相关的固定管理费计提1,153,841.51元,尚未划付;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相关的固定管理费计提9,256,579.63元,尚未划付。此部分固定管理费含向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支付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费。


(2)浮动管理费
基金收取的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收取的浮动管理费=年度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超出 1.4亿元部分×10%+项目公司年度运营收入超过395,153,982.54元部分×20%。

浮动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按年一次性收取。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年度可供分配现金及项目公司年度运营收入计提全年浮动管理费6,611,884.38元,尚未划付。此部分浮动管理费含向外部管理机构支付的激励运营管理费。


3.4.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收取的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按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募集净金额)
如无前一估值日的,以基金募集净金额作为计费基础。

基金托管费按日计提,按年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本报告期内,计提托管费576,920.76元,尚未划付。


3.4.3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费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每个计费周期的管理费=专项计划设立日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0.1%×专项计划在该计费周期内实际存续天数/365。管理费按年收取。

每年结束后,在提取“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后,基金管理人按照上述计算方式核算资产支持证券管理费用,在核算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将由基金管理人统一收取基金管理费后进行划付。

本报告期计提1,334,214.58元,尚未划付。


3.4.4外部管理机构管理费
外部管理机构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任期内自然年度项目公司的实际收入-收入基数)×20%,由基金管理人统一收取基金浮动管理费后支付。
外部管理机构本报告期内应获得管理费6,611,884.38元,尚未划付。

§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4.1 对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情况的整体说明
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秉承“安全、环保、稳定、高效”的运营方针,致力于北京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为北京市打造和谐宜居都市提供环保服务,为减污降碳作出贡献,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项目包括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以下简称“生物质能源项目”)、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餐厨项目”)以及北京首钢鲁家山残渣暂存场项目(以下简称“残渣暂存场项目”)3个子项目,涵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等业务。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处理来自北京市东、西城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丰台区等区域的经分类的其它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项目主要处置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及部分西城区厨余垃圾。

项目主要产品包括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电力销售等,通过向北京市有关城区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及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收取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及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费;通过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取得售电收入。

(二)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项目处理生活垃圾116.34万吨,同比增长4.6%,实现上网电量35,030.16万千瓦时,同比基本持平。项目收运厨余垃圾4.16万吨,同比减少15.6%,项目处置厨余垃圾6.08万吨,同比减少12.4%。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联合运营管理机构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置费、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电费等收入的催收结算工作,各项应收款项有序回款,收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10,885.32万元。

4.2 基础设施项目所属行业情况
4.2.1 基础设施项目所属行业整体情况的说明
我国生活垃圾主要有填埋、焚烧与生化处理三种主要处理方式。随着垃圾分类政策在越来越多的城市逐步实施,我国垃圾处理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其中厨余垃圾主要采用生化处理方式,其他垃圾(干垃圾)则主要采用填埋和焚烧的处理方式。相比于填埋处理对后续封场恢复与日常防渗维护的高成本投入与潜在的地表及地下水资源二次污染风险,焚烧处理在经济效益、市场化程度、污染控制与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明显优势。此外,由于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率升高,城市用地紧张造成土地供需矛盾,这不仅限制了垃圾填埋场的基础设施用地面积,而且使得土地价格大幅上涨进而抬高垃圾填埋成本;加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持续增长导致“垃圾围城”问题突出,使得焚烧处理方式在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优越性更加突出,其主流地位在未来将更加明显。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我国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增速较快,并且焚烧处理量占总处理量的比重持续快速上升。

其中,焚烧处理量占比由2011 年的20%提升至2021年的72%。近年来,随着大容量垃圾焚烧发电厂陆续投运,截止2021年底,我国垃圾焚烧产能已达到71.9万吨/日。总体来说,2022-2025年期间,垃圾焚烧产能增长空间相比于“十三五”期间明显趋缓,但焚烧处理量占比仍将持续升高。

垃圾焚烧重要政策方面,2012年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垃圾发电补贴政策: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2016年以后,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建设,加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未及时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入不敷出。为解决这一问题,2020年之后国家出台一系列补贴相关政策。202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提出全生命周期,明确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而且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都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又联合印发了《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项目建设时限的要求。非竞争配置项目均须在2021年底前实现全部机组建成并网,逾期未并网的项目取消非竞争配置补贴资格,后续可通过参加竞争配置的方式纳入中央补贴范围。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实现全部机组建成并网。2022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目标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县域级小型垃圾焚烧设施有望在政策支持下,获得快速发展。

但同时,国补回款不稳定、国补退坡、环保提升要求日趋严格,造成越来越多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现金流波动较大,运营压力上升。

4.2.2 基础设施项目所属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艺逐渐优化,由以填埋为主,向以焚烧、生化等无害化处理方式转变。

截止2021年,北京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不断推进建设,焚烧处置能力约1.7万吨/日,除东城、西城、石景山、丰台和延庆区5个区外,其余11个区均建有垃圾焚烧发电厂。2021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量476.1万吨,卫生填埋量57.3万吨,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处于紧平衡状态,距离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仍有一定差距。本项目基础设施主要服务于门头沟区、石景山区垃圾处理业务,区域优势明显,竞争实力强,垃圾量有保证。

截至2022年12月,从已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来看,我国前10大垃圾焚烧企业产能市占率已达到50%,前20大垃圾焚烧企业产能市占率达到70%,且新增产能基本由前20大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获得,行业市场集中度已经处于较高水平。此外,前20大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中,绝大多数公司已上市并打通外部融资通道,中小型企业难以实现快速弯道超车。

同时,焚烧发电市场竞争关系正在向理性回归,新进入者减少,落后产能逐步淘汰,企业通过低价竞标去获取项目的意愿明显下降,垃圾发电市场参与者正在向理性竞争回归。2019年以来新中标项目的垃圾处理单价呈现逐年升高的特征,2019年新增项目平均处理单价69.7元/吨,2022已升至93.7元/吨,普遍回升至合理水平。

因此,就全国垃圾焚烧发电竞争格局而言,整体市场集中度逐渐升高。近两年新颁布的垃圾焚烧补贴政策将导致部分区位选址较差、运管能力较弱的项目收益率出现明显下降,同时对于优质垃圾焚烧项目管理团队与地方政府顺价谈判的能力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垃圾焚烧的行业竞争格局变化:部分资金实力较弱、股东背景单薄的小型垃圾焚烧企业可能将加速通过出让项目等方式退出市场。未来行业将从“增量竞争”逐步向“存量博弈”方向转变,资金实力强且股东背景深厚的龙头企业有望获得不断并购项目进而快速成长的发展机遇,行业产能将进一步向龙头集中。

4.3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相关财务信息
4.3.1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营业收入分析
4.3.1.1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构成本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 上年同期(2021年6月7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元)占该项目总收入比 例(%)金额(元)占该项目总收入比例 (%)
1发电收 入193,048,791.2845.08%103,344,401.7844.36%
2生活垃 圾处置 收入189,423,033.3544.24%99,489,537.4242.71%
3餐厨垃 圾收运 及处置40,795,978.489.53%26,479,386.0311.37%
4其他收 入4,945,601.331.15%3,645,786.741.56%
5合计428,213,404.44100.00%232,959,111.97100.00%

4.3.2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营业成本及主要费用分析
4.3.2.1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构成本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上年同期(2021年6月7日(基金合同

  月31日) 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元)占该项目总成本比 例(%)金额(元)占该项目总成本比例 (%)
1运营管 理成本268,861,523.8754.73%178,957,300.8757.23%
2折旧及 摊销61,114,665.4312.44%41,627,399.7313.31%
3利息支 出147,258,123.1729.98%89,674,824.6828.68%
4其他成 本 / 费 用13,996,168.912.85%2,466,170.990.79%
5合计491,230,481.38100.00%312,725,696.27100.00%

4.3.3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财务业绩衡量指标分析
4.3.3.1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说明及计算 公式指标单位本期(2022年 1月1日至 2022年12月 31日)上年同期(2021 年6月7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2021年12 月31日)
    指标数值指标数值
1毛利率毛利率=毛利/主营业 务收入%21.065.24
2净利率净利率=净利/主营业 务收入%-15.56-33.68
3息税折旧摊 销前利润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营业收入%34.2422.77
4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 额/资产总额%146.56137.67
注:1、净利率低的主要原因为计提对专项计划借款的利息支出,为内部借款利息支出,在基金合并层面将予以抵消,不考虑上述因素基础设施项目净利润率为18.8%。
2、报告期间,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资产负债率大于1,主要原因为基础设施项目反向吸收合并导致项目公司层面净资产为负数。反向吸并为项目交易的股债结构设计,不会导致公司存在破产风险,亦不会对投资者取得现金流造成负面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完成吸收合并后,其全资股东、100%有息负债的债权人均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4.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相关通用指标信息
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设计生活垃圾处理量100万吨/年,实际全年处理生活垃圾116.34万吨,处理单价平均173元/吨(暂定价);厨余垃圾设计收运量100吨/天,实际全年日均收运量114吨,收运单价平均485元/吨(价格随实际收运距离变化),厨余垃圾设计处置量100吨/天,实际全年日均处置量167吨,处置单价平均338元/吨。基础设施项目包含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焚烧炉的设计运行时间为8,000小时/年,实际全年平均运行时间8,291小时,汽轮发电机设计运行时间为8,000小时/年,实际全年平均运行时间8,718小时,基础设施项目整体运营平稳,生活垃圾处置单价及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单价维持稳定。

4.5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现金流
4.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归集、管理、使用及变化情况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现有银行账户 3 个,均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开立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并接受招商银行的监管。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收入归集账户主要接收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及其他收入资金,支付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各项税费及费用,按照约定预付运营管理成本、偿付项目公司往期债务、定期向资金运作账户划付运作资金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资金运作账户主要接收运营收入归集账户划转的资金,用于债务清偿、分配股东红利、支付运营管理成本、支付大修资金、进行合格投资等相关货币资金支出。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一般户为基金成立后新开立账户,按照北京城管委相关要求,需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用于门头沟区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收款。

每个自然月度的第 1 日和第 15 日,在运营收入归集户以及一般户中预留往期负债,保险费,税费等支出后向项目公司资金运作账户划付归集资金。报告期间,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 4.82亿元,流出2.94亿元。报告期内由运营收入归集户向资金运作账户提供归集资金3.44亿元,在资金运作户用于支付运营管理成本、支付大修资金、进行合格投资,向专项计划支付利息及还本等相关货币资金支出;由资金运作户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归集资金1.31 亿元,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红。

基金成立以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日常收款于运营收入归集账户,一般户中进行。资金支付方面,建立“三级审批”机制,由项目公司、基金管理人、监管银行分别对其真实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起网托付款申请,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审批流程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递交监管银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划转成功。

4.5.2 对报告期内单一客户经营性现金流占比较高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间两个主要现金流来源方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合计收入占比超过89%。目前,生物质能源项目已与北京市城管委签订为期28年(2014年-2041年)的《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签订为期3年(2022年-2024年)《购售电合同》,到期项目直接现金流主要提供方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基础设施项目收入来源稳定持续,盈利和现金流具有稳定性。从穿透来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支付的垃圾处理费实质上来源于北京市居民支付的垃圾处理费,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支付的电费来源于电力用户,现金流来源合理分散,主要由市场化运营产生,并不依赖第三方补助等非经常性收入。

4.6 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保险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足额购买了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利润损失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24日。除环境污染责任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责承保外,其余险种均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承保。
本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未发生保险出险事项,并于2023年1月24日前完成续保事宜。

4.7 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展望的说明
基础设施项目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是北京市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利用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基础设施项目拥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和餐厨垃圾收运处设施,未来仍将是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餐厨垃圾的生化处理为辅的运营方式,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可以协同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设施产生的废渣、废液,为餐厨收运处设施提供运行所需要的水、电、汽等能源介质,餐厨收运处设施产生的沼气可以作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辅助燃料,在工艺上形成优势互补,互为协同。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的收入来源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售电、餐厨收运及处置服务费。

基础设施项目服务的主要客户为北京市市属及区属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电力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是主要的客户,客户稳定性及信誉度极高,未来资金来源有很好的保障。基础设施项目部分收入来源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由国家财政拨付。按照现有国家政策,在5年以后,基础设施项目的补助将取消,届时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核发绿证或者参与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而取得收益,基础设施项目届时可根据市场环境,调整业务结构和业务占比,实现效益最大化。

基础设施项目的最核心的原料为垃圾,北京市已于 2020 年 5 月 1 日开始进行垃圾分类,焚烧发电厂的主要垃圾来源于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从近两年北京市垃圾分类的实施结果看,基础设施项目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量、焚烧发电厂处置量均基本保持稳定。长远看,垃圾填埋将进一步被垃圾焚烧、生化等处理方式所取代,为节约用地、避免土壤污染,未来北京市不排除将已填埋的陈腐垃圾进行焚烧处置,垃圾供应长期可得到有力保障。

随着近年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推进,本基础设施项目承担了较大比例的残渣、粪便协同处置任务,入炉垃圾成分更为复杂,并且入炉垃圾热值也有所降低,基金管理人及运营机构将积极和北京市城管委沟通,保障入厂垃圾质量,维持焚烧系统高质量运行。

§5 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金额
1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货币资金和结算备付金合计75,373,863.78
4其他资产-
5合计75,373,863.78
注:此章节数据均为基金单体层面数据。


5.2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外的资产支持证券。

5.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6 报告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7 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对于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外的投资品种,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事务、风险管理、合规等部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

§6 管理人报告
6.1 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6.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础设施基金的经验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许可批准设立、为客户提供专业基金管理服务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2 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4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包括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1支。
在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方面,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其中有4名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有2名具备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4名其他负责人员;同时具备健全有效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如《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项目运营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

6.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职务任职期限 基础设施项目 运营或投资管 理年限基础设施项目 运营或投资管 理经验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宋鑫本基金 基金经 理、不动 产投资 部总经 理2021年6月 7日-五年以上基础 设施项目投资 管理经验除管理本基金 外,曾参与光伏 发电,园区,新 能源等基础设 施领域的投资 管理工作硕士研 究生,曾 供职于 北京市 环球律 师事务 所、北京 市金杜 律师事 务所、中 国石油 化工股 份有限 公司石
      油化工 科学研 究院、泰 达宏利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现 担任中 航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不动产 投资部 总经理、 基金经 理。
张为本基金 基金经 理、不动 产投资 部副总 经理2021年6月 7日2022年12月 16日五年以上基础 设施项目投资 管理经验除管理本基金 外,曾参与水 务,高速公路, 新能源等基础 设施领域的投 资管理工作硕士研 究生,曾 供职于 中国投 融资担 保股份 有限公 司、渤海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总 行、中融 (北京) 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中 裕睿信 (北京) 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现 担任中
      航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不动产 投资部 副总经 理、基金 经理。
汪应伟本基金 基金经 理2021年6月 7日-九年以上基础 设施项目运营 管理经验除管理本基金 外,曾参与北京 首钢生物质能 源基础设施项 目运营管理工 作管理学 士学位, 曾供职 于北京 首钢生 物质能 源科技 有限公 司担任 经营管 理专业 负责人。 现担任 中航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不动 产投资 部基金 经理。
朱小东本基金 基金经 理2021年6月 7日-十年以上基础 设施项目运营 管理经验除管理本基金 外,曾参与如下 项目的运营管 理工作,包括内 蒙古岱海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电厂4*600MW机 组运行及运行 管理工作、参与 华电电力科学工程硕 士学位, 毕业于 华北电 力大学 动力工 程领域 工程专 业,曾供 职于内
     研究院有限公 司多个发电厂 技术监督、技术 服务、基建调试 等、参与北京华 源惠众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4×750t/d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 厂等基础设施 领域的运营管 理工作蒙古岱 海发电 有限责 任公司、 华电电 力科学 研究院 有限公 司、北京 华源惠 众环保 科技有 限公司。 现担任 中航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不动 产投资 部基金 经理。
注: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管理年限的计算标准,依据基金经理之前参与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投资管理项目或产品的具体时间核算。


6.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及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时,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6.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和运营分析
本基金报告期间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确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长,并争取在存续期内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本基金报告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按照指引要求进行投资。其中,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收入归集户资金于招商银行办理协定存款,资金运作账户于招商银行办理智能通知存款。基金层面资金主要进行交易所国债逆回购,截至报告期末基金层面国债逆回购投资余额0亿元。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闲置资金进行有效投资,增厚基金收益。

6.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收益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派员驻场,督促、沟通项目运营事项,经营收入现金流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处置、上网发电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整体经营收益优于预期,现金流充沛,具备分红条件。

本基金于2022年4月1日发布分红公告,进行2021年度第二次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采取现金分红方式,每10股基金份额发放红利11.6040元人民币,实际分配116,039,656.19元。

本基金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分红公告,进行2022年度第一次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采取现金分红方式,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4.9845元人民币,实际分配49,844,809.73元。

本报告期内,基金收益分配安排符合《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公告。


6.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宏观经济概况
2022年,房地产市场持续承压,美联储为抑制通胀快速加息,而我国采取降息、降准等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经济稳定复苏,中美货币政策的差异对我国汇率、跨境资本流动等带来冲击;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上升,俄乌冲突加剧了短期供给压力,推升了通胀走势;美国通过出口管制等手段持续对中国高科技领域施压,中美两国博弈成为新常态。

2023年,外部环境中,地缘政治依然复杂多变,俄乌冲突不仅带来短期的能源价格上涨,也可能带来更深层次、更长期的全球地缘政治格局变化;美联储加息步伐放慢,人民币汇率、资本市场压力减小;全球经济增速放慢,外需下滑使出口承压。从国内来看,储蓄助力消费复苏,服务类、接触类、体验类消费将得到明显改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积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支持力度,拉动有效投资,支持经济持续复苏,2023年GDP有望实现5%以上增长。

立足长远,我国经济发展韧性好、潜力足、空间大,经济长期向好,经济转型升级将不断深入,我们对中国经济的前景充满信心。

2.垃圾焚烧行业概况及展望
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多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针对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指导意见》强调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针对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指导意见》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小型垃圾焚烧设施在相关政策及金融手段支持下,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总体来说,2022-2025年期间,垃圾焚烧产能增长空间相比于“十三五”期间明显趋缓,但焚烧处理量占比仍将持续升高。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经达成了减排的共识,通过垃圾焚烧发电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垃圾焚烧发电可对燃煤发电形成一定替代,减少燃煤发电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是垃圾焚烧发电可减少垃圾填埋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有效助力温控目标的实现。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可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且对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有显著效果,由此可见,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垃圾焚烧替代垃圾填埋的进程将提速,成为垃圾处理的主流方式。

在行业共识和“双碳”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经过多年发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经完成了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达到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阶段,目前行业将逐步向集约、高效、协同、低碳高质量运营方向发展,一般固废、餐厨、污泥协同处理等将成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未来的重点研究、发展方向。同时,由于大、中城市垃圾处理市场逐渐饱和,垃圾焚烧新增市场进一步下沉,小型垃圾焚烧设施工艺研究及设备制造不断深入,带动县域垃圾焚烧行业进一步发展。

此外,在行业共识和“双碳”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还将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绿色证书、绿色电力等政策逐渐落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也重启在即。绿证、绿电、CCER等政策的实施,会给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带来新的契机,形成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经济利润新增长点,降低国补退坡带来的影响。

6.7 管理人对关联交易及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
基金管理人制定并执行《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资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幕交易、利益冲突防控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隔离墙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关联交易及相关利益冲突防范进行了规定和控制,在公司与公司股东、各业务部门、各投资组合之间建立了必要的信息隔离墙,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对关联交易及相关利益冲突安排按规定应进行信息披露的,基金管理人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明确了关联方、关联交易范畴,对重大关联交易、非重大关联交易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其中,基金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且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本报告期,原始权益人与运营管理机构继续遵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履行有关利益冲突管理安排,基金管理人积极履行项目主动运营管理职责,并对运营管理机构履行运营管理职责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无其他在管理的同类型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均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持有或运营的与首钢生物质项目同一服务区域的其他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相同或相似竞争性项目。

6.8 管理人内部关于本基金的监察稽核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情况,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组织开展内部监察稽核,完善合规与内控机制,积极推动合规风控管理,持续加强业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有效保证了旗下基金及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稳健有序运作开展。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开展的主要监察稽核工作如下:
(1)积极推动监管新规落实,持续完善公司内控机制。结合新规实施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不断推动基础设施基金制度、业务流程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覆盖基础设施基金运营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为基础设施基金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提供制度基础; (2)在公司开展新产品设计、新业务过程中,就相关问题提供合规咨询,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全面履行新产品、新业务合规评估程序,保障新产品、新业务合规开展;严格审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及时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督促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3)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投资、研究、交易、销售、公司治理、信息技术、反洗钱等业务领域开展定期及专项监察检查,不断查缺补漏,持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司业务合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4)持续推动建立与行业和公司业务相匹配的洗钱风险管理机制,检查洗钱风险与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与风险能力相适应的反洗钱制度、流程,完善反洗钱系统建设,提升洗钱风险(5)加强合规宣导培训,不断推动公司合规文化建设。通过“面授+线上”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基金宣传推介、反洗钱、新员工入职等合规宣导与合规培训工作,并通过新规动态、合规专题、合规风险案例等多种方式进行合规宣导,提升员工的合规风险意识,强化全员合规、主动合规理念。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积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重大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7 托管人报告
7.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
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责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托管义务并安全保管托管资产。

7.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收益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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