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宝鼎科技(002552):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主营业务模式等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铜箔、覆铜板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电子铜箔和覆铜板作为现代电子工业不可替代的基础材料,被广泛应用于 5G通讯、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汽车电子、智能穿戴、医疗电子、物联网络、航天军工等领域。作为国内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同时提供电子铜箔和覆铜板自设计、研发到生产一体化全流程的高新技术企业,金宝电子已具备面向不同档次、不同需求的行业客户提供涵盖多系列产品的能力,并成为国内印制电路板(PCB)产业链中的重要供应商之一。金宝电子拥有优质的客户群体,已与生益科技、定颖电子、奥士康、超声电子、崇达技术、健鼎科技等众多知名公司建了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效应。 金宝电子在电子铜箔和覆铜板领域耕耘多年,目前已形成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金宝电子是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电子铜箔分会副理事长单位、覆铜板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主持起草了国家标准 GB/T4723《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参与起草了国家标准 GB/T5230《印制板用电解铜箔》、国家标准 GB/T29847《印制板用铜箔试验方法》、国家标准GB/T4722《印制电路用刚性覆铜箔层压板试验方法》和国家标准 GB/T31471《印制电路用金属箔通用规范》等多项国家标准。 “山东省电解铜箔制备技术工程试验室”,承担并完成了“高温高延展性超薄电解铜箔”、“挠性覆铜板用铜箔”、“高密度互联印制电路用反转铜箔”等多项国家、省级科研攻关及技术创新项目。2021年 12月,金宝电子参与的“高强级薄铜箔制造成套技术及关键装备”项目入选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项目编号2021YFB3400800)。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金宝电子已经形成“电子铜箔+覆铜板”主营业务结构,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2、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电子铜箔、覆铜板及大型铸锻件三大类。 电子铜箔是制造覆铜板(CCL)、印制电路板(PCB)的主要原材料,覆铜板及印制电路板是现代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件,被广泛应用于5G通讯、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领域。 覆铜板(CCL)是由玻纤布等作增强材料,浸以树脂胶液,单面或者双面覆以铜箔,经热压而成的一种板状材料,是制造印制电路板(PCB)的基础材料,主要起到导电、绝缘和支撑三大功能。 大型铸锻件主要包括自由锻件、模锻件及铸钢件。按用途分为船舶配套、电力配套、工程机械配套大及海工平台配套大型铸锻件等,产品主要应用于船舶、电力、工程机械和石化等行业。 (1)电子铜箔 金宝电子的电子铜箔产品包括高温高延伸性铜箔(HTE箔)、低轮廓铜箔(LP箔)、反转处理铜箔(RTF箔)和超低轮廓铜箔(HVLP箔)等,产品规格涵盖9μm至140μm。公司主要电子铜箔产品分类如下:
(2)覆铜板 根据机械刚性,覆铜板可以分为刚性覆铜板和挠性覆铜板两大类。根据增强材料和树脂品种的不同,刚性覆铜板主要可分为玻纤布基覆铜板(FR-4)、纸基覆铜板、复合基覆铜板和金属基覆铜板。在刚性覆铜板中,玻纤布基覆铜板是目前印制电路板制造中用量最大、应用最广的产品;在金属基覆铜板中,铝基覆铜板是最主要的品种。金宝电子的主要产品为玻纤布基覆铜板、复合基覆铜板和铝基覆铜板。公司覆铜板产品主要分类如下:
(2)覆铜板 以公司覆铜板业务的核心产品玻纤布基覆铜板为例,其生产工序分为三个大的步骤,第一步工序为调胶;第二步工序为上胶、裁切;第三步工序为叠配、压合、裁切、检验。其详细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子公司金宝电子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电解铜、铜箔、玻纤布、树脂、木浆纸等,主要采取“以产定采+安全库存”的采购模式,即金宝电子储运部根据生产计划,核算各类原材料需求量,并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制定原材料需求计划。采购部按照采购计划,由合格供应商进行报价,最终根据竞价结果,在获得金宝电子审批授权后下达采购订单。金宝电子建立了严格完善的供应商遴选制度,综合考虑采购价格、技术工艺、产品质量、结算账期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合格供应商,并对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动态化管理。 金宝电子通过建立完善、严格的采购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从供应商准入及日常考核、采购流程、比价原则及品质管理等方面对整个采购工作进行了有效管控,从而确保采购流程标准化、透明化、规范化、高效化。 2、研发模式 公司一直奉行“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市场趋势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原则”的研发理念,形成“量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阶梯式研发策略。 金宝电子主要通过了解和预判产业政策和技术方向,与客户进行高效、充分的交流,以金宝电子现有核心技术为支撑,以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为导向,制定合理、可行的研发计划,确保技术成果能迅速应用于金宝电子产品的生产,缩短从实验室样品到批量产业化的新品转化周期,形成市场引导研发,研发助力销售的良性循环,巩固金宝电子技术领先优势。 3、生产模式 金宝电子基于不同产品主要采取“合理备货+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针对铜箔等具有一定通用性且相对于产能下游需求充足的产品,公司主要基于自身产能限制安排生产。针对玻纤布基覆铜板(FR-4)等客户存在定制化需求的产品,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模式,综合考虑在手订单、生产周期、销售预测等多方面因素后制定详细生产任务计划。具体来看,客户下达采购订单后,金宝电子销管部、生产厂、研发部对订单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后告知业务部门并及时与客户确认订单信息。随后,金宝电子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严格按照客户要求完成产品生产。生产厂根据生产情况和产品交期制定生产计划;研发部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生产工艺指导;品质客服部根据产品检验规程对生产过程和成品入库进行过程管控;储运部负责产品扫码入库,并根据客户约定的交货期组织和安排发货。 4、销售模式 用、预期利润,进行整体报价;公司覆铜板产品的销售定价模式主要是根据覆铜板产品成本、预期利润,综合考虑同行竞品价格、产品定位、市场需求量等因素进行整体报价。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客户包括生产类企业和贸易类企业两种类型:其中国内市场面向的客户主要为生产类企业,海外市场面向的客户则同时包括生产类企业和贸易类企业。一般情况下,公司与主要客户会签订长期框架合同,在合同期内由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向金宝电子下达具体订单,约定产品型号、产品价格、采购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付款方式等。 订单对应的产品生产入库后,公司会根据约定的交货期组织和安排物流标的公司发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并完成产品交付。 5、结算模式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由于在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解铜市场中,上游供应商普遍较为强势,金宝电子一般会采取付款提货的方式与上游的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公司近期合作的部分电解铜供应商为贸易商,结算方式相对灵活,金宝电子与其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结算;此外,金宝电子一般会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与其他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结算。 在铜箔及覆铜板销售方面,公司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结算为主。针对长期合作的主要下游客户,一般以月度为节点与下游客户进行对账,并给予客户30-90天的账期。针对一般客户,公司通常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诉讼一 2018年 10月 19日,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公司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三名被告,请求判令三名被告向原告赔付因“虎锋轮”号尾轴断裂事故而支付的保险赔款 19,636,288.17元(按 2018年 10月 19日外汇牌价 1美元=6.938元人民币计算)以及检测检验费、翻译费、差旅费计人民币 337,718.71元,立案时间为 2018年 11月 5日,案号(2018)鄂 72民初 1742号。武汉海事法院于 2019年 5月 27日进行首次庭审,11月 26日第二次庭审,12月 27日第三次庭审。武汉海事法院于 2020年 9月 1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推进)共同赔偿原告保险赔款损失人民币 14,982,221.9元及利息(自 2017年 12月 12日起至2019年 8月 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 2019年 8月 20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判决公司及常州推进共同支付原告翻译费、公证费人民币 55,009.60元;判决公司及常州推进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 110,482.00元。公司不服武汉海事法院作出的(2018)鄂 72民初 1742号民事判决书,按法定程序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2年 12月底收到《(2021)鄂民终 25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于收到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书时按连带赔偿总额计提了预计负债,确认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18,399,051.00元。 (2)诉讼二 2021年 1月 4日,原告泰格散装 7号有限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公司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1,532,863美元(停运期间的租金、燃油、员工工资等损失),按2021年 1月 4日美元兑人民币 6.5321的利率,折合人民币 10,012,814.40元,同时,按原告自事故发生之日 2016 年 10月 31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 10,012,814.4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证据保全费、差旅费等由被告承担。宁波海事法院于 2021年 2月 7日受理并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中止审理,2021年 5月 17日,宁波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 72民初 346号之一,做出本案中止诉讼的裁定,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鄂民终 256号案件判决生效后再进行。2023年 1月 13日下午,宁波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泰格公司诉宝鼎科技、中海推进以及第三人劳氏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纠纷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及中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6.5321,折合 156,770.40元人民币及利息(自事故发生之日 2016年 10月 31日起至两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基于谨慎性原则及预估后续不确定性考虑,公司已于 2021年度按本案诉讼金额 50%计提了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3)重大资产重组 2021年10月 9日,公司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及四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宝鼎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包括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交易对方收购金宝电子 63.87%股份,并拟向控股股东招金集团及/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 3月15日,公司召开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2022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议案; 2022年 8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62号); 2022年9月6日,本次收购标的公司金宝电子63.87%股权在山东省招远市行政审批局完成过户; 2022年9月15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的102,689,322股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10月11日上市;2022年10月12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招金有色非公开发行的26,690,391股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10月19日上市。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共计发行股份数量 129,379,713股,公司总股本由 306,232,338股增加到 435,612,051股。本次发行结束后,招金集团及其关联人招金有色分别持有公司130,182,962股及26,690,39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6,873,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01%。招金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政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宝松 2023年 3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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