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核心50 (560650):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3月30日 07:05:29 中财网

原标题:核心50 :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年 03月 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2年06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8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3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4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4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审计报告 ................................................................... 14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4 §7 年度财务报表 ............................................................... 17 7.1 资产负债表 ................................................................ 17 7.2 利润表 .................................................................... 18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9 7.4 报表附注 .................................................................. 21 §8 投资组合报告 ............................................................... 47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7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9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0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3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3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3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3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3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3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3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4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5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5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5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5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5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5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6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6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6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6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6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6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7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7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9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1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1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1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1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1 13.2 存放地点 ................................................................. 61 13.3 查阅方式 ................................................................. 61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核心50ETF
场内简称核心50
基金主代码56065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6月13日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 额34,919,193.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2年6月27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 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为: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 数的表现,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 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 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 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 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 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 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 数。除股票投资策略外,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还包括存托凭证投资 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 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 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刘静陆志俊
 联系电话010-68960037955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95559 
传真0755-23999800021-6270121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 号 
邮政编码518038200336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任德奇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http://www.msjy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 层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22年6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15,043,656.70
本期利润13,093,486.7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1529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15.5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5.8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22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2,049,849.57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58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32,869,343.4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413
3.1.3 累计期末指标2022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5.87%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期末余额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④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06月13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3.56%1.24%4.19%1.31%-0.63%-0.07%
过去六个月-9.77%1.16%-11.04%1.24%1.27%-0.08%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5.87%1.15%-4.32%1.27%-1.55%-0.12%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指 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22年06月13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22年06月13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自2022年06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08]1187号文批准,于2008年11月3日在深圳正式成立,2012年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情况:2022年12月31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96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康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聚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持续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民生加银聚享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卓越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品质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睿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聚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能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2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价值优选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周期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配置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康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中证8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能源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聚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民生加银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积极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双核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月月乐3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专精特新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何江本基金的 基金经 理、量化 投资部总 监2022年6 月13日-17年清华大学流体力学硕士,17年证券从业 经历,曾在上海海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 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任基金经理、副总 监,风险管理部数量分析师、高级经理、 业务主管;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任 信用分析师;北京方速信融有限公司任高 级分析师;北京色诺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任合伙人、研究部负责人。2019年 4月 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量 化投资部总监、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 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基金经理。自2019年 1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沪深 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2月至今担 任民生加银中证 2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9月 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新能源智选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 9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中证800指数增强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2年 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中证港股 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自 2022年 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中证内地 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22年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中证生 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2月至今担任 民生加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6月至 今担任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专 精特新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监控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启用了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在指令分发及指令执行阶段,均由系统强制执行公平委托;此外,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对于场外交易,公司完善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每季度、每年度对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制度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情况,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年,对全球经济而言,是风高浪急的一年。在持续的通胀压力之下,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处于持续收紧的态势,再加上俄乌地缘冲突、全球疫情持续蔓延和能源食品危机等多重因素的扰动,全球经济增长承压,IMF等组织不断下修2022年和2023年的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国内经济方面,新冠疫情对于全年经济的供给端和需求端都产生了较大冲击。在这样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四季度以来,政府部门接连释放重磅利好,以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尽管政策不断改善,但当前居民收入预期弱,购房观望情绪尚未改变,短期房地产压力仍在。再加上外需持续走弱,截至12月底,经济基本面尚未触底确认。

2022年全年,万得全A指数下跌18.66%。从全年维度看,前期强势的赛道股普遍走弱。短期热点散乱,未有持续的市场主线。2022年,煤炭、消费者服务和交通运输等行业涨幅靠前,稳定、金融与周期风格相对占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跟踪误差产生的主要来源是:1)申购赎回的影响;2)成份股票的停牌;3)指数成份股调整等。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运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41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8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3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3年,通胀问题仍然可能会对全球央行的货币政策形成掣肘。虽然美联储已经开始放缓加息节奏,但当前的通胀读数相对于2%的政策目标仍有距离,美联储货币政策的转向时点仍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这样的货币政策环境下,一些主要经济体可能将实质性地陷入衰退。在全球经济衰退的预期下,正在复苏中的中国经济也将面临不少挑战。但随着中国防疫政策优化后,中国政府将持续着力于扩大内需。在今年两会召开以后,预计将会在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的环境下持续进行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发力。在疫情后续感染影响有限的情况下,随着企业家和居民部门的预期改善,中国经济有足够的韧性和空间,那么我们对于2023年经济就并不悲观。

2023年初,股票市场的估值仍然处在较低的水平,2023年权益市场预计将有较好的投资机会。

全球能源局势较为复杂,总体上看全球能源供需偏紧,并且在复杂的地缘政治背景下各国优先考虑能源安全的问题,这会使得能源的结构性问题更趋复杂,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将会有动态的投资机会。中长期角度继续看好高端制造、新能源、自主可控、数字经济、生物科技等高景气、高成长性方向。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内部对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主要针对本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由督察长领导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进行监察,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和《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给公司全体董事审阅。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已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了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术;并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即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分管投研的公司领导、督察长、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运营管理部、交易部、研究各部门、投资各部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研究各部门参加人员应包含相关行业研究员及固定收益信评人员。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任估值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但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解决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22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22年度,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1461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核心50ETF基金”) 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自2022 年6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 间的利润表、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 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在财务报表附 注 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 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核心 50ETF基金 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2年6月13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 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 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 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核心 50ETF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 了基础。
强调事项-
其他事项-
其他信息核心 50ETF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 括核心50ETF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 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 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 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 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 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 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 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财务报表附注 7.4.2中所列示的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 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 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核心 50ETF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核心50ETF基金预 计在清算时资产无法按照公允价值处置。 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核心 50ETF基金的财务报告 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 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 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 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 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 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 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 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 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 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 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 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 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 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核心 50ETF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 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 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 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核心 50ETF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 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 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 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叶云晖吴巧莉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中国 北京 
审计报告日期2023年3月28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7.4.7.11,689,558.70
结算备付金 9,816.18
存出保证金 215,056.10
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31,029,966.02
其中:股票投资 31,029,966.02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
债权投资7.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7.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4.7.7-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7.4.7.8-
资产总计 32,944,397.00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798.06
应付托管费 2,959.6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7.4.7.957,295.90
负债合计 75,053.57
净资产:  
实收基金7.4.7.1034,919,193.00
其他综合收益7.4.7.11-
未分配利润7.4.7.12-2,049,849.57
净资产合计 32,869,343.4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2,944,397.00
注:(1)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413元,基金份额总额34,919,193.00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2年06月13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22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6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2年6月13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 31日
一、营业总收入 13,499,841.58
1.利息收入 281,289.0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13224,748.19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6,540.85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4,802,155.4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414,626,506.38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7.4.7.1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7.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7.4.7.17-
衍生工具收益7.4.7.18-
股利收益7.4.7.19175,649.0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7.4.7.20-1,950,169.9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7.4.7.21366,567.05
减:二、营业总支出 406,354.86
1.管理人报酬7.4.10.2.1217,983.72
2.托管费7.4.10.2.243,596.74
3.销售服务费7.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7.4.7.22-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7.4.7.23144,774.4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13,093,486.7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13,093,486.7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3,093,486.72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2年06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22年12月31日。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6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2年6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资 产(基金 净值)----
加:会计 政策变更----
前期 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 期初净资 产(基金 净值)507,419,193.00--507,419,193.00
三、本期 增减变动 额(减少 以“-”号 填列)-472,500,000.00--2,049,849.57-474,549,849.57
(一)、综 合收益总 额--13,093,486.7213,093,486.72
(二)、本 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 少以“-” 号填列)-472,500,000.00--15,143,336.29-487,643,336.29
其中:1. 基金申购 款7,500,000.00--113,776.377,386,223.63
2. 基金赎回 款-480,000,000.00--15,029,559.92-495,029,559.92
(三)、本 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以 “-”号填 列)----
(四)、其 他综合收----
益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资 产(基金 净值)34,919,193.00--2,049,849.5732,869,343.43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2年06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22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18日证监许可【2021】3078号文注册。本基金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合同于2022年6月13日生效。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507,419,193.00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债券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自2022年6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2022年06月13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22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a)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投资等。

本基金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除非本基金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基金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基金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外,本基金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基金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基金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基金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基金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b) 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a) 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b) 后续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c) 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d) 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基金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基金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基金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基金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本基金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金融工具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为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初始计量金额的差额确认,处置时产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在其持有期间,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不包括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a)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b) 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c) 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d)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e) 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f)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
(g)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基金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基金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财税 [2005] 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挂牌公司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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