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浙商丰利增强债券 (006102):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3月30日 02:14:48 中财网

原标题:浙商丰利增强债券 :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5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8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2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2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3 §6 审计报告 ................................................................... 13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3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3 §7 年度财务报表 ............................................................... 15 7.1 资产负债表 ................................................................ 15 7.2 利润表 .................................................................... 16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8 7.4 报表附注 .................................................................. 21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5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5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6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7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9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9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9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61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61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61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况 ............................................................................ 61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62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2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2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2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2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2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2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2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3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5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6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6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7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7 13.2 存放地点 ................................................................. 67 13.3 查阅方式 ................................................................. 6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浙商丰利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61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8月28日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624,076,605.5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精选债券进行投资,并辅以适 度的权益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科学分析与 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匹配。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80%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王波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350818021-606371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021-60359000021-60637228 
传真0571-28191919021-60635778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号1801室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 万向大厦10楼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310012100033 
法定代表人肖风田国立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 /www.zs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幢 25楼
注册登记机构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 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据和 指标2022年2021年2020年
本期已实 现收益-456,280,415.78335,765,032.9710,550,597.17
本期利润-726,637,505.07178,901,806.6515,972,330.31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 本期利润-0.18450.16110.1874
本期加权 平均净值 利润率-10.00%8.70%15.01%
本期基金 份额净值 增长率-5.96%31.42%23.87%
3.1.2 期 末数据和 指标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2,383,441,431.601,568,054,386.4638,384,155.15
期末可供 分配基金 份额利润0.51540.60930.2584
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8,237,356,331.584,875,300,844.12214,126,779.36
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1.78141.89441.4415
3.1.3 累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计期末指 标   
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增长率78.14%89.44%44.15%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1.17%1.13%0.13%0.24%-1.30%0.89%
过去六个月-10.34%1.00%-2.40%0.22%-7.94%0.78%
过去一年-5.96%1.16%-4.30%0.26%-1.66%0.90%
过去三年53.08%1.15%1.75%0.26%51.33%0.8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78.14%1.03%9.63%0.26%68.51%0.77%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8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生效时间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在过去三年内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批准,于 2010年10月21日成立。公司股东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养生堂有限公司各出资7500万元,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商基金共管理四十三只开放式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宝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隆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领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经济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家居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陈亚 芳本基金的 基 金 经 理, 公司 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 理2020 年 10月 29 日-6年陈亚芳女士,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金融数学 硕士。2017年3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贾腾本基金的 基 金 经 理,公司 智能权益 投资部部 门副总经 理2019年 2 月28日-9年贾腾先生,复旦大学国际商务硕士。曾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周锦 程原本基金 的基金经 理, 原任 职于固定 收益部2018年 8 月28日2022年 9 月29日11年周锦程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债券 研究员、债券投资经理。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不存在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易,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无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品种为可转债、利率债和股票。可转债是我们最核心的投资品种。

转债投资方面,我们更看重个券所对应的正股的基本面与估值。股票方面,我们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主要配置了估值较低同时基本面向好的板块和个股。利率债方面主要配置了短久期的利率债。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781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9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3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前国内宏观经济所处的周期位置和政策指引的方向均指向了经济复苏,地产政策的持续转向和公共卫生政策的优化也显著提高了短期经济修复的胜率。站在中期视角,居民的消费意愿和企业家信心的恢复是经济修复力度和持续时间的重要观察指标,目前而言我们还难做出高置信度的判断。

流动性环境目前较为有利。国内经济处于衰退后期并有望进入复苏初期,也没有通胀的掣肘,料国内的流动性将维持较为宽松的状态。海外方面,随着劳工市场供需矛盾的缓和,高通胀和联储持续加息带来的流动性压力也将有所缓和。

基于Fed模型的股债性价比显示权益资产显著占优,在宏观基本面复苏在望和流动性环境较为友好的组合下,权益市场的表现值得期待。组合配置上,我们重点配置如下三个方向,1)和宏观敞口相关,在外部环境极其不利的时候展现了很强的经营韧性,即便宏观不复苏也能靠自身alpha或者商业模式穿越周期的品种;2)Reopen方向中在前期受损的过程中供给格局显著优化的细分行业;3)中小市值的、非赛道性质的、真正专精特新的细分领域隐形冠军。投资策略上我们会一如既往的坚持偏向价值的投资风格,组合投资标的兼顾“物美”与“价廉”,力求在长跑中取胜。

在当前权益资产性价比显著占优的情况下,我们仍将维持较大比例的可转债、股票等权益属性的资产敞口。从过往运作情况来看,本基金的大部分收益和净值的波动都由可转债和股票资产贡献。在此我们也进一步提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本基金持有较大比例的可转债、股票等权益属性的资产敞口,净值波动性较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重点是加强基金投资交易的风险控制,保证本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通过加大日常业务检查力度,对公司投研、营销、运作等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员工行为合规检查,进行投资研究、销售等业务的合规培训,来增强员工合规意识,促进公司业务的合规运作。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 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的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2798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基金”) 财务报表,包括 2022年 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利润表、净资产(基 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财务报表附注 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基金 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 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浙商丰利增 强债券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
 了基础。
强调事项
其他事项
其他信息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 括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 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 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 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 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 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 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浙商丰利 增强债券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基 金计划预计在清算时资产无法按照公允价值处置。 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基金的财务 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 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

 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 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浙商丰利 增强债券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 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浙商丰利增强债 券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 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 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张楠钱茹雯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幢25楼 
审计报告日期2023年3月29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7.4.7.173,664,129.3829,072,589.78
结算备付金 52,022,471.3833,429,433.77
存出保证金 897,045.94771,386.72
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10,692,643,431.446,215,106,650.00
其中:股票投资 3,929,265,094.132,198,598,000.0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6,763,378,337.314,016,508,65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
债权投资7.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7.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4.7.7--
应收清算款 9,983.3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49,159,412.841,979,310.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7.4.7.8-17,236,858.16
资产总计 10,868,396,474.366,297,596,228.72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601,953,807.251,400,000,000.00
应付清算款 16,870,122.59-
应付赎回款 2,833,438.6715,920,086.93
应付管理人报酬 5,607,593.313,267,135.98
应付托管费 1,401,898.31816,783.9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61,201.5021,980.17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7.4.7.92,312,081.152,269,397.55
负债合计 2,631,040,142.781,422,295,384.60
净资产:   
实收基金7.4.7.104,624,076,605.522,573,502,792.08
其他综合收益7.4.7.11--
未分配利润7.4.7.123,613,279,726.062,301,798,052.04
净资产合计 8,237,356,331.584,875,300,844.12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868,396,474.366,297,596,228.72
注: 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7814元,基金份额总额4,624,076,605.5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
一、营业总收入 -605,737,849.16220,046,743.18
1.利息收入 1,439,146.7713,228,859.7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131,439,146.77479,015.06
债券利息收入 -12,557,659.74
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收入 -192,184.91
证券出借利息收 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341,624,117.91353,690,213.3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4-414,593,136.94211,803,699.70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7.4.7.1523,213,038.86134,552,397.85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收益7.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7.4.7.17--
衍生工具收益7.4.7.18--
股利收益7.4.7.1949,755,980.177,334,115.78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7.4.7.20-270,357,089.29-156,863,226.32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7.4.7.214,804,211.279,990,896.46
减:二、营业总支出 120,899,655.9141,144,936.53
1.管理人报酬7.4.10.2.158,155,557.7416,412,339.14
2.托管费7.4.10.2.214,538,889.474,103,084.78
3.销售服务费7.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47,868,173.5614,560,633.63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47,868,173.5614,560,633.63
6.信用减值损失7.4.7.22--
7.税金及附加 48,322.7512,009.47
8.其他费用7.4.7.23288,712.396,056,869.5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726,637,505.07178,901,806.6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726,637,505.07178,901,806.6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726,637,505.07178,901,806.65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2,573,502,792.08-2,301,798,052.044,875,300,844.12
加:会计 政策变 更----
前 期差错 更正----
其 他----
二、本期 期初净 资产(基 金净值)2,573,502,792.08-2,301,798,052.044,875,300,844.12
三、本期 增减变 动额(减 少以“-” 号填列)2,050,573,813.44-1,311,481,674.023,362,055,487.46
(一)、 综合收 益总额---726,637,505.07-726,637,505.07
(二)、 本期基 金份额 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数 (净值 减少以 “-”号 填列)2,050,573,813.44-2,038,119,179.094,088,692,992.53
其中:1. 基金申 购款7,281,833,786.59-6,387,064,696.0413,668,898,482.63
2 .基金赎 回款-5,231,259,973.15--4,348,945,516.95-9,580,205,490.10
(三)、 本期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 利润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 以“-” 号填列)----
(四)、 其他综 合收益 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4,624,076,605.52-3,613,279,726.068,237,356,331.58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148,544,829.70-65,581,949.66214,126,779.36
加:会计 政策变 更----
前 期差错 更正----
其 他----
二、本期 期初净 资产(基 金净值)148,544,829.70-65,581,949.66214,126,779.36
三、本期 增减变 动额(减 少以“-” 号填列)2,424,957,962.38-2,236,216,102.384,661,174,064.76
(一)、 综合收 益总额--178,901,806.65178,901,806.65
(二)、 本期基 金份额 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数 (净值 减少以 “-”号 填列)2,424,957,962.38-2,057,314,295.734,482,272,258.11
其中:1. 基金申 购款4,946,874,412.68-4,278,650,853.889,225,525,266.56
2 .基金赎 回款-2,521,916,450.30--2,221,336,558.15-4,743,253,008.45
(三)、 本期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 利润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 以“-” 号填列)    
(四)、 其他综 合收益 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2,573,502,792.08-2,301,798,052.044,875,300,844.1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938号) 批准,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和《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2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428,491,905.6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80% +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2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a)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本基金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除非本基金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基金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基金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外,本基金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基金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基金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基金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基金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b) 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a) 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b) 后续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c) 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d) 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基金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基金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基金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基金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本基金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金融工具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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