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002479):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3年03月31日 04:44:04 中财网

原标题:富春环保: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富春环保 股票代码:00247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uchunjiang Environmental Thermoelectric Co.,Lt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 188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煤炭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与公司的产品成本存在紧密关联,煤炭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影响。2021年煤炭价格上涨较大,公司生产成本增加压力较大,而公司销售的蒸汽价格及电力价格的调整机制相对滞后,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毛利下滑。后续在政策持续干预下,煤价已停止上涨,并逐步回归理性。如果未来煤炭价格再度上涨或者维持高位,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情况波动及业务开拓风险
报告期内,(1)受地方政策的影响,公司母公司厂区、新材料公司与清园生态所在工业园区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进行了腾退拆迁,母公司厂区、新材料公司与清园生态在拆迁关停后也不再生产和运营;(2)2021年全国多个省份相继执行“能耗双控”政策,对部分企业实行限电、限产,相应举措影响了公司产业基地下游用热客户的开工情况和用热需求;(3)2022年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产业基地下游客户用热需求也出现一定减少。上述情况使得公司经营情况短期内面临波动或者业绩下滑的风险,特别是扣除拆迁补偿相关损益以外的经营业绩。

同时,为进一步开拓业务,公司于报告期内收购了与公司主业较为一致的铂瑞环境、中茂圣源,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完善区域布局并丰富公司产业链;收购了从事危险废物处置以及金属资源回收利用的环保企业遂昌汇金,以切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领域,丰富公司废弃物综合处置业务,助力公司在危废领域的拓展和整合。虽然公司就业务开拓的相关风险和收益进行了必要的评估和论证,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但是未来仍然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叠加、共振,使得公司面临业务开拓收益和收购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特别是中茂圣源收购后连续亏损,经营改善尚不明显,可能还将面临中短期继续亏损风险。

三、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 2021年上半年母公司厂区关停、拆迁,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均通过子公司开展,公司下属子公司数量较多,经营地分布较广,经营管理相对独立,虽然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了统一内部管理制度,但是因为子公司管理跨度较大,如果公司的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管理团队建设等不能跟上子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一定的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包括行政处罚或者诉讼纠纷相关风险)。

四、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因收购事项形成的商誉账面余额约 6.04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 6.79%。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如相关被收购公司未来不能正常地实现收益,该等商誉将可能面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五、业绩下滑风险
2022年 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55.19%,主要系:(1)上年同期公司及子公司清园生态确认发电计划指标交易收入 5,799.31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清园生态、新材料公司确认停业停产损失补偿和提前签约奖等收入 12,026.43 万元、2021年 7-9 月公司及子公司清园生态、新材料公司合计确认拆迁补偿款收益 2,608.47 万元,(2)上年同期原材料平均价格相对较低,(3)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产业基地所在园区下游客户需求减少等综合影响所致。2022年 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31.27%,主要系上年同期原材料平均价格相对较低、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产业基地所在园区下游客户需求减少等影响所致。

未来若出现宏观经济不景气、公司产业基地所在园区下游需求下降或者园区产业政策或者热力规划调整、原材料价格再次上涨等风险因素时,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 2
二、经营情况波动及业务开拓风险 ............................................................................ 2
三、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 3
四、商誉减值风险 ........................................................................................................ 3
五、业绩下滑风险 ........................................................................................................ 3
目 录................................................................................................................................ 5
释 义................................................................................................................................ 8
一、普通术语 ................................................................................................................ 8
二、专业术语 .............................................................................................................. 10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一、发行人概况 .......................................................................................................... 13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4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40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7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 49
七、行政处罚情况 ...................................................................................................... 55
八、最近一期业绩情况 .............................................................................................. 67
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8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68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69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69 四、募集资金投向 ...................................................................................................... 7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72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72 第三章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74
一、市政集团的基本情况 .......................................................................................... 74
二、股权控制关系 ...................................................................................................... 74
三、主要经营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 74 四、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 75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年所受过的行政处罚等情况 .............................................................................................................................. 75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75
七、预案公告前 24个月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76 八、关于豁免发出要约的情况 .................................................................................. 76
九、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 76 十、认购资金来源 ...................................................................................................... 81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82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82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战略的关系 .......................................... 8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82 四、本次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84 第五章 前次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 85
一、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85
二、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86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 86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 86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 87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 88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 90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 90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90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 ...................................... 91 第六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92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92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92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9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92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92 第七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94
第八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0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0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0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106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08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1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12
六、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113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富春环保、发行人、公 司、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母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环保有限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富春环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股或股票境内上市的每股面值 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南昌市国资委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市政集团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南昌水投、南昌交投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昌市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间接控股股东
水天集团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控股股东
通信集团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控股股东, 现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电力建设富阳市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富兴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联业能源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
东胜聚力东胜聚力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茂源宁波茂源投资有限公司
容大控股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神煜能源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常安能源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新能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新港热电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新材料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022年 11月 30日已注销
江苏热电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环保研究院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
中茂圣源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汇丰纸业浙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舟山商贸舟山富春环保商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遂昌汇金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汇金环保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东港热电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清园生态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渌渚能源、光大能源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光大环 境能源(杭州富阳)有限公司)
铂瑞环境、铂瑞能源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铂瑞新干铂瑞能源(新干)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铂瑞江西铂瑞能源(江西)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报 告期内已注销
铂瑞南昌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铂瑞万载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铂瑞科技浙江铂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科技舟山铂瑞能源科技(舟山)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诏安铂瑞诏安铂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铂瑞会昌铂瑞能源(会昌)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铂瑞义乌铂瑞能源(义乌)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铂瑞电力浙江铂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万石成长杭州万石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参 股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从万石成长退伙
永通小贷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华西铂瑞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临港热电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三星热电浙江三星热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南通固废南通紫石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台电能源台州市台电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济民可信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板桥集团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公司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板桥纸业杭州板桥纸业有限公司
春胜集团浙江春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光大环境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57.HK)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弘韬上海弘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弘韬建设溧阳公司上海弘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
昆仑热电溧阳市昆仑热电有限公司
裕华钢铁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
溧阳市人民法院、溧阳法 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 州中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高院江苏高院
《公司章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保荐人、中银 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所、国浩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会计师、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环保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根据 2018年《国务院机 构改革方案》,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 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等等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募集说明书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
《管理办法》、《注册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第五十七 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号
二、专业术语

热电联产在同一电厂中将供热和发电联合在一起,既生产电能, 又利用汽轮发电机做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的生产方式
燃煤热电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一种发电、供热方式
集中供热以蒸汽为载能体,通过管道网为一个区域的所有热用户 供热
以热定电一种以供热负荷的大小来确定发电量的运行方式
热负荷单位时间内用户所消耗的热量
总热效率热电厂输出的热能和电能与消耗的能量(燃料总消耗量 ×燃料单位热值)之比,表示热电厂所耗燃料的有效利 用程度
热电比供热所耗用的热值与供电所耗用热值的比率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汽轮机的进口蒸汽为一定参数,在汽轮机的中间级部位 抽出一定参数的蒸汽,送到热用户去使用,其末端排汽 压力为 0.005微帕以下,只能使蒸汽凝结成水再返回锅 炉中去的机组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汽轮机进口蒸汽按选定参数输入,在带动发电机发电后, 汽轮机末端所排出的蒸汽压力供热力用户使用的机组
电网电力系统中各种电压的变电所及输配电线路组成的整 体,包含变电、输电、配电三个单元
装机容量全称“发电厂装机容量”,指发电厂中所装有的全部发 电机组额定功率的总和
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碳达峰”即我国承诺 2030年前,二氧化碳的排放不 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碳中和”即指在一 定时间内,通过植物造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 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 放”,我国承诺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能耗双控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危险废物、危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义,危废为具有腐蚀性、 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 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废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 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
无害化处置针对已产生又无法或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弃物, 利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进行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 安全处理,达到废物的消毒、解毒或稳定化,以防止或 减少危险废弃物的污染危害
资源化利用采取管理和工艺措施从危险废弃物中回收物质和能源, 加速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创造经济价值的广泛的技术方 法,包括从危险废弃物中回收指定的二次物质、利用危 险废弃物制取新形态的二次物质、通过对危险废弃物的 处理中回收能量,如焚烧处理回收热能并发电等
品位含有色金属废物及采购物料中有色金属元素或它的化合 物含量比率。含量愈大,品位愈高
点价在进行有色金属类材料和产品交易时,就所含有色金属 元素种类,买卖双方约定一段时间为点价期,拥有点价 权的一方可在该点价期间选择一天作为点价日,通过该 有色金属元素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或上海有色网等约定的 平台价格确定该有色金属元素基础价,从而根据特定的 计价方式获得材料或产品的交易价格
湿法通过萃取、浓缩从溶液中分离回收有色金属,方法包括 离子交换、反渗透、吸附、电解沉积、溶剂吹脱和沉淀 等
火法基于污泥中不同金属的密度、活泼性差异,通过冶炼工 艺实现污泥去水、除杂、还原分离金属
邻避效应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等邻避 设施)建设在住所周边,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 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嫌恶情绪并采取坚
  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
阳极泥电解精炼中附着于阳极基体表面或沉淀于电解槽底或悬 浮于电解液中的泥状物
焦耳,吉焦热量单位,1吉焦(GJ)=10亿焦耳(J)
蒸吨、t/h、吨/小时锅炉的供热水平,每小时产生的蒸汽吨数
千瓦时、KW·h简称为度,是一种电量单位,表示一件功率为一千瓦的 电器在使用一小时之后所消耗的能量
千瓦、兆瓦、吉瓦功率单位:1KW=1000W,1MW=1000KW, 1GW=1000MW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Fuchunjiang Environmental Thermoelectric Co.,LTD.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 188号
注册地址邮编:311418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 138号
办公地址邮编:311401
公司网址:www.zhefuet.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注册资本:865,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万娇
成立日期:2003年 12月 15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0年 9月 21日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证券代码:002479
经营范围: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6年 10月 31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865,00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693,6490.43%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3,693,6490.43%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61,306, 35199.57%
1、人民币普通股861,306, 35199.5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865,000,000100%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占比(%)
1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177,242,92020.49
2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125,392,43814.50
3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27,544,4013.18
4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10,289,3591.19
5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0,000,0001.16
6梅金娟5,100,0000.59
7华思存4,135,0000.48
8王建义4,050,0000.47
9孙佳4,015,0000.46
10郭大维3,889,5000.45
 合计371,658,61842.97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昌市国资委,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控股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 10月 23日
经营期限2002年 10月 23日至长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 1399号
注册资本327,068.7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4425365XQ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主要股东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 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 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 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 1399 号
联系电话0791-86178116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市政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7,897,558.816,755,573.29
非流动资产9,146,546.029,073,831.60
资产总计17,044,104.8315,829,404.89
流动负债7,592,875.376,532,385.42
非流动负债4,783,180.744,491,248.55
负债总计12,376,056.1111,023,633.97
所有者权益4,668,048.734,805,770.92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
营业总收入3,081,905.105,630,742.63
营业总成本3,079,813.295,504,563.19
营业利润71,728.33293,406.55
利润总额70,739.79298,846.80
净利润32,247.76199,911.02
注:2021年度/2021年末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 1-9月/2022年 9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南昌市国资委。

3、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及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市政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
发行人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是热电联产业务,2021年营业收入占比47.18%;其次是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2021年营业收入占比 24.45%。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热电联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和主要行业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热电行业的主管部门及职能如下表所示:

部门主要职能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能源发展规划及热力价格机制;负责制定我国的电力体制改 革、电力发展规划、电价政策等。
国家能源局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 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 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 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 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 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 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 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 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 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 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 测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2)行业管理体制
①行业生产管理体制
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进行规划,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园区,应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用热工业项目,通过规划建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实现集中供热。

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 1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督促热电联产企业安装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电力调度机构联网,按“以热定电”原则对热电联产机组实施优先调度。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热电联产机组电价、热价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确保电价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②行业定价管理体制
A. 电价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订)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为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于 2004年 12月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作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联动周期内平均煤价比上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 5%,则相应调整电价;若变化幅度不到 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 5%进行电价调整。按文件规定,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时,要求电力企业消化 30%的煤价上涨因素,在此基础上,将上网电价随煤炭价格变化调整。

2015年 3月和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陆续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指出进一步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指导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系统,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并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2015年 11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 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包括《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等,鼓励市场主体间开展直接交易,自行协商签订合同,或通过交易机构组织的集中竞价交易平台签订合同。

为落实“中发[2015]9号”和“中发[2015]28号”文精神,推进价格改革部署,适应煤炭电力市场的形势变化,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健康协调发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69号)。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年度为周期,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实施;以中国电煤价格指数 2014年各省(价区)平均价格为基准煤价,以与基准煤价对应的上网电价为基准电价,分为电煤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波动按不超过每吨 30元、30至 60元、60至 100元、100至 150元、150元以上五种区间,对煤电价格实行区间联动;上网电价调整后,相应调整销售电价。

随着“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基本建立,约 50%的燃煤发电上网电量电价已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时全国电力供需相对宽松、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低于正常水平。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并在 2021年 10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进一步落实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 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 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同时,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热电和新港热电所在江苏省区域为例,为落实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2021年 10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推动各类电源进入交易市场,形成市场化上网电价。取消江苏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用户到户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输配电价等构成。

为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能源局于 2015年 12月发布《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

B. 热价管理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于 2005年 10月发布《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200号)热力出厂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联动。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 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为促进热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 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具体消化比例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热力出厂价格调整后,按照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热力输送企业对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煤热价格联动以不少于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

依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财政部等多部委于 2016年 3月发布的《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热电联产机组的热力出厂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考虑其发电收益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的原则,依据供热成本及合理利润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统一核定,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市场化煤热联动机制。在考虑终端用户承受能力和当地民用用热需求前提下,热价要充分考虑企业环保成本,鼓励制定环保热价政策措施,并出台配套监管办法。深化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

以浙江省为例,2017年 7月,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热力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7]108号),意见指出热力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协商确定。热力价格出现矛盾的地方,可由当地热力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共同参与,建立热力价格协调和联动机制,引导供热企业根据燃料(煤或气)价格变动情况,合理调整热力价格。建议燃料价格与热力价格的具体联动公式:当期热力价格=上期热力价格+(当期燃料价格-上期燃料价格)×单位燃料价格变化对热力价格的影响值。

③关停替代和发电计划指标交易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9年 3月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浙江省替代发电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备案的复函》(浙发改能源函[2019]283号)原则同意按照《浙江省替代发电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浙江省替代发电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中指出省内“以大代小”替代发电交易即浙江省内省统调常规小容量燃煤发电企业将年度基数发电计划剩余部分转让给省内其他大容量、高效常规燃煤发电企业发电。省内“关停替代”发电交易即当年有保留发电计划指标的关停机组,将保留发电计划指标转让给省内其他高效燃煤发电企业发电。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21年度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69号),富春环保和清园生态的发电计划指标将保留三年,三年内发电计划指标可通过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竞价替代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千瓦时

关停企 业名称关停总 容量机组号保留 年数核定 2021 年计划发 电小时2021年 替代 指标 总量保留电量 指标替代 方案关停 时间备注
富春 环保10.851#、 2#、 3#、 4#、 5#、6#35,00051,354竞价替代2020年 12月、 2021年 1月经省政府同 意,6.95万千 瓦机组延期至 2021年 1月关 停,替代发电 计划按 11个月 计算
清园 生态7.001#、 2#、 3#、4#35,00035,000竞价替代2020年 12月-
④碳排放权交易
2020年 12月 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和《纳入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启动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2023年 3月 1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 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3]1号),制定了2021、2022年度配额预分配、调整、核定、预支、清缴等各项工作要求。

碳排放配额是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包括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直接排放和购入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2019-2022年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机组配额量=供电基准值×机组供电量×修正系数+供热基准值×机组供热量。

2021年 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启动上线交易。截至目前,公司控制的 7家热电联产子公司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名单,分别为江苏热电、新港热电、常安能源、东港热电、中茂圣源、铂瑞新干和铂瑞万载。

(3)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①主要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力生产的各环节。目前,与热电联产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颁布部门颁布/修订年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95年 (2018年修订)
2《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2005年
3《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委、能源局、财政 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89年 (2014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95年 (2020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97年 (2018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87年 (2018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2年 (2021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5年 (2009年修订)
②主要相关行业政策

序号规划、政策名称颁布部门及日期主要内容
1《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 改委等 7部委 (2022年 6月)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 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 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
2《关于完善能源绿色 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 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家发改委、能源局 (2022年 1月)充分挖掘现有大型热电联产企业供热 潜力,鼓励在合理供热半径内的存量 凝汽式煤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 在允许燃煤供热的区域鼓励建设燃煤 背压供热机组,探索开展煤电机组抽 汽蓄能改造
3《关于加快建设全国 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 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能源局 (2022年 1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分类推动燃 气、热电联产、新能源、核电等优先 发电主体参与市场
4《“十四五”节能减 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务院 (2021年 12月)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 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 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 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 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
序号规划、政策名称颁布部门及日期主要内容
   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
5《2030年前碳达峰行 动方案》国务院 (2021年 1月)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热电联 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 化应用,积极稳妥开展核能供热示范
6《“十四五”循环经 济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 (2021年 7月)制定各地区循环化发展园区清单,按 照“一园一策”原则逐个制定循环化 改造方案。组织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 产改造。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 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 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
7《关于推进电力源网 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 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 能源局 (2021年 2月)结合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开 展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 研究热电联产机组、新能源电站、灵 活运行电热负荷一体化运营方案
8《国家能源局关于因 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 源供暖相关工作的通 知》能源局 (2021年 1月)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 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 级,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人口集 中的农村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 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同等条件下,生 物质发电补贴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 产项目
9《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 (2020年 12月)为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年前 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 中和规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 方面部署: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分配与登记、排放交易、排放核查与 配额清缴、监督管理等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 (2019年 10月)鼓励类: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 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 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11《关于促进生物质能 供热发展的指导意 见》国家发改委、 能源局 (2017年 12月)大力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稳步发展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推进小 火电改生物质热电联产,建设区域综 合清洁能源系统。争取到 2020年,生 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 1200万千 瓦,到 2035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 容量超过 2500万千瓦
12《循环发展引领行 动》国家发改委等 14部委 (2017年 4月)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能源共享。 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 推动钢铁、化工等企业余热用于城市 集中供暖。大力发展粉煤灰规模化利 用和高值化利用,重点解决粉煤灰综 合利用区域瓶颈问题
1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 目目录(2016年 本)》国务院 (2016年 12月)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 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 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 设规划内核准
1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国务院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
序号规划、政策名称颁布部门及日期主要内容
 计划》(2013年 9月)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 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京津 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 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 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 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2、有色金属类危固废处置利用行业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有色金属类危固废处置利用行业的主管部门及职能如下表所示:
部门主要职能
国家发改委负责行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关产业 政策等,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事项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 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 准入的监督管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包括对危废处置企业经营资质、危废跨省转 移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批,定期检查危废处置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利 用情况等
商务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标准和发展规划
工信部负责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制定有关管理规范;定期发布工 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 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2)行业管理体制
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408号),在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②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2021年 11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 23号),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3)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①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与有色金属类危固废处置利用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颁布部门颁布/修订年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89年 (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95年 (2020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 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8年 (2018年修订)
序号法律法规颁布部门颁布/修订年份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 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公 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 卫生健康委1998年 (2020年修订)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生态环境部2007年 (2019年修订)
6《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2007年 (2019年修订)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2004年 (2016年修订)
8《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 通运输部2021年
②主要相关行业政策

序号规划、政策名称颁布部门及日期主要内容
1《关于加快推动工 业资源综合利用的 实施方案》工信部等多部委 联合印发 (2022年 1月)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实施废钢 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 废纸、废旧动力电池、废旧手机等再生 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
2《关于加快推进城 镇环境基础设施建 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生 态环境部、住建 部、卫健委 (2022年 1月)到 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000万 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 理能力达到 80万吨/日左右。
3《“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 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等多 部门联合印发 (2021年 12月)推动 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 “无废城市”建设,到 2025年,“无 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 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 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 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 “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 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 明显提升。
4《“十四五”循环 经济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 (2021年 7月)到 2025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60%,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 2,000 万 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 分别达到 400万吨、1,150万吨、290万 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 5万亿 元。
5《强化危险废物监 管和利用处置能力 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 5月)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完善国 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 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 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 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开展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 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2022 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 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6《关于全面禁止进 口固体废物有关事生态环境部、商 务部、国家发改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 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
序号规划、政策名称颁布部门及日期主要内容
 项的公告》委、海关总署 (2020年 11月)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 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的申请。
7《关于推进大宗固 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产业集聚发展的通 知》国家发改委办公 厅、工业和信息 化部办公厅 (2019年 1月)推动有色冶金渣提取有用组分整体利 用、含重金属冶金渣无害化处理及深度 综合利用。推动工业生产中废钢铁、废 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化工废弃 料等工业废弃料资源化利用。
8《关于提升危险废 物环境监管能力、 利用处置能力和环 境风险防范能力的 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 (2019年 10月)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 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各省 (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 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 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 合理。
9《关于全面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8年 6月)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 圾入境。开展“无废城市”试点,推动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调查、评估重点 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 处置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 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 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 程监管。
10《关于坚决遏制固 体废物非法转移和 倾倒进一步加强危 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 厅 (2018年 5月)全面排查,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 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 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 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 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全面提升危险 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水平。
11《循环发展引领行 动》国家发改委等 14 部委 (2017年 4月)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推动 冶金渣、化工渣、赤泥、磷石膏、电解 锰渣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培育一批骨 干企业。进一步加强钢渣、矿渣、煤矸 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
(三)行业发展概况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