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300479):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0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2,352,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的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科技投资”)在征得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4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神思科技投资持有公司股票32,352,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神思科技投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2015年度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神思科技投资及其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书》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1、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山东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后持股比例不低于届时发行人总股本的30%。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王继春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关华建、赵爱波、陈德展、宋弋希、孙祯祥、王伟、马锐、李冰、刘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王继春、关华建、宋弋希、王伟、赵爱波、陈德展做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王继春、关华建、宋弋希、王伟、陈德展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神思科技投资及其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神思科技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价情况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神思科技投资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神思科技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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