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I基金 (512160):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09:15:32 中财网
原标题:MSCI基金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8日证监许可[2018]408号文注册募集的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4月3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3年5月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7楼
邮政编码:518017
联系电话:0755-82763814
收件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鉴于本基金和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请参见附件四《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3月31日,权益登记日当天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在2023年3月3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3年5月4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官方微信(微信号:南方基金)、官方APP(APP名称:南方基金)和官方网站(http://www.nffund.com)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4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如因投票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授权。

6、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开设录音电话授权方式,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4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7、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或均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8、本部分内容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可接受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3年5月4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2、《关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3月31日。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表决意见以及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表决意见或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投票或授权,则以最新表决意见、授权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公证员:丁青松、卢润川
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在《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删除中小板、权证,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附件四:《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在调整实施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相关调整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类型□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议事项关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请以打“√”方式选择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5、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 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6、本表决票可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7、若本基金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表决继续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 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为准。   
附件三:

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名称 
授权人证件类型□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授权人证件号码 
授权人联系电话 
授权事项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2023年5月4日为投票截止 日且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的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本人/本机构 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和/或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限,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本授权 不得转授权。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3、此授权委托书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并在填写完整且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4、若本基金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 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附件四:
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4月3日成立。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拟修改投资范围,即在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删除中小板、权证,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修改前后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 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转融通业务特有风 险。
第二部分 释义 63、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 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 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 融资;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易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 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 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 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三、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 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 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 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 权证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除上述第(10)、(14)、(15)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 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14)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 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 3)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市值加 权平均计算; 4)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除上述第(7)、(11)、(12)、(14)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 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14) 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9、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允性。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1、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转 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 及其管理情况等,并就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的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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