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300801):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9:32:39 中财网
原标题:泰和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9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年 10月 10日召开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59,1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531%,最高成交价为24.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59元/股,成交均价约为23.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2,976,108.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643,2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910,800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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