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002312):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9:52:32 中财网
原标题:川发龙蟒: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3-022 朱江先生、王利伟先生、朱光辉先生、宋华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朱江先生持有公司 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副总裁王利伟先生持有公司 3,0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财务总监朱光辉先生持有公司 5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宋华梅女士持有公司 1,520,7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朱江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500,000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王利伟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772,500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4%;朱光辉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30,000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宋华梅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380,000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
朱江董事6,000,0000.32%股权激励、集中竞价取得
王利伟副总裁3,090,0000.16%股权激励、集中竞价取得
朱光辉财务总监520,0000.03%股权激励、集中竞价取得
宋华梅董事、 董事会秘书1,520,7330.08%股权激励、集中竞价取得
注:1、上述减持人员无一致行动人;
2、股本比例以回购注销前总股本 1,892,131,394股计算。公司于 2023年 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如前述两项注销事项均完成,公司股本未有其他变动情况,则公司变动后的总股本为 1,892,096,394股。以上股本变动结果以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区间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朱江不超过 1,500,000股不超过 0.08%集中竞价 减持2023-04-27 至 2023-10-26按市场 价格股权激励 或集中竞 价取得个人资 金需求
王利伟不超过 772,500股不超过 0.04%集中竞价 减持2023-04-27 至 2023-10-26按市场 价格股权激励 或集中竞 价取得个人资 金需求
朱光辉不超过 130,000股不超过 0.01%集中竞价 减持2023-04-27 至 2023-10-26按市场 价格集中竞价 取得个人资 金需求
宋华梅不超过 380,000股不超过 0.02%集中竞价 减持2023-04-27 至 2023-10-26按市场 价格股权激励 或集中竞 价取得个人资 金需求
注:总股本以总股本 1,892,131,394股计算。

三、承诺履行情况
朱江先生、王利伟先生、朱光辉先生、宋华梅女士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朱江、王利伟、朱光辉、宋华梅因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股东相关承诺。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朱江、王利伟、朱光辉、宋华梅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