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300938):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16:01:55 中财网

原标题:信测标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MTEK(Shenzhen)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 69栋)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二〇二三年三月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 2023年 3月 6日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第Z[292]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中证鹏元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定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偿债风险。

五、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文件要求,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司章程》中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对公司股东给予回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和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运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分配股票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9、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变化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延续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监管部门或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提出新的要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现有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2019年度
2020年 4月 3日,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暂不进行股利分配。

2、2020年度
2021年 5月 19日,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65,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股利 19,530,00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21年度
2022年 4月 20日,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74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0,024,3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7股。

(四)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年实现可分配利润占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比率
2019年-7,465.35-
2020年1,953.006,025.1832.41%
2021年2,002.438,005.5724.3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3,955.43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净利润7,165.3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55.20%  
注:公司于 2021年 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六、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受到不利事件影响的风险
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是检测机构凭借优质的服务,经过市场长期考验和积累逐渐形成的,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发展过程中,公司非常重视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建立了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不断加强检测实验室的软硬件建设,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然而,一旦出现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书不实等不利事件使公司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受损,将直接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利润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严重情况下甚至将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检测行业市场空间大、发展速度快。检测机构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我国检测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检测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公司当前在检测能力、服务范围、技术研发等方面具备一定实力,但与国际检测机构相比,公司需进一步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市场影响力。若现有或潜在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扩大经营规模、低价竞争等方式不断渗透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客户,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滑、收入下降,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风险
我国检测行业已被认定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政府产业政策将影响行业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文件陆续实施,对于优化检测行业发展格局,增强创新能力,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有产业政策方向的变化,可能导致行业资质认可标准发生重大调整。相关标准变动有可能导致公司现有资质受限或无法取得新的资质,使得公司经营范围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7,053.20万元、8,090.27万元、16,390.82万元和 22,635.25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虽然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低,款项回收情况良好,且绝大多数应收账款债务人资信良好,与公司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但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甄别优质客户,或者未能及时发现原有优质客户经营情况恶化等极端情形,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拟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多家子公司。虽然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对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并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作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倘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或产业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况,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出现延误或停滞,使得募投项目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将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 2 三、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定担保 ........................................................ 2 五、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 3 六、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7 目 录............................................................................................................................ 9
第一节 释义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9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5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 36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7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37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9
三、其他风险 ...................................................................................................... 4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4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4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5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 47 四、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 5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 54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64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 88
八、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 110
九、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 ................................................................................ 113
十、公司业务经营许可情况及经营资质情况 ................................................ 144 十一、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49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149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49
十四、最近三年公开发行的债务是否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 150 十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的情况 .................................................................................................................................... 15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2
一、审计意见 .................................................................................................... 152
二、财务报表 .................................................................................................... 152
三、主要财务指标 ............................................................................................ 162
四、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 164
五、财务状况分析 ............................................................................................ 172
六、经营成果分析 ............................................................................................ 215
七、发行人现金流分析 .................................................................................... 237
八、资本性支出分析 ........................................................................................ 239
九、技术创新分析 ............................................................................................ 240
十、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244 十一、本次发行的影响 .................................................................................... 244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47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 247
二、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担保的情况 ................................................................................................................ 250
三、同业竞争情况 ............................................................................................ 251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253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63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 26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6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 289 四、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 291
五、本次募集资金管理 .................................................................................... 293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94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础情况 .................................................... 294 二、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295
三、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 299 第九节 声明 ............................................................................................................. 300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0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01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02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05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06
六、债券评级机构声明 .................................................................................... 307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 ............................................................ 308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3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性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 人、股份公司、信测标 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文意需要亦包括 其所有子公司及分公司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 说明书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预案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发行方案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前次募投项目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 检测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 目(包括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广州 实验室扩建项目、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及南山实验室扩建项 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
信测电磁深圳市信测电磁技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前身
信测有限深圳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信测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信测、武汉美测武汉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美测材料研究 所有限公司”、“武汉美测测试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系公 司全资子公司
华中信测华中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湖北)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
东莞信测东莞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信测宁波市信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厦门信测厦门市信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州信测广州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中信测华中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湖北)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
信测标准(宝安)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测标准(南山)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系公司分 公司
三思纵横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三思上海三思纵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三思纵横的全资子公司
美国信测EMTEK INTERNATIONAL LLC.,系公司合营企业
南山分公司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光明分公司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松山湖分公司东莞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松山湖分公司
永航电脑深圳市永航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保 忠持股 40%的公司
白龙水上乐园海南白龙水上乐园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保忠 持股 5%的公司
千碑文化东莞千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保忠 配偶刘红燕持股 49%的公司
信策鑫青岛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由深圳市信策鑫 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2年 5月更名而来
WAIAN LLCWAIAN LIMITED-LIABILITY COMPANY,系美国信测股东
华南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华东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 山东省、台湾省
华中包括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
海外指中国之外的地区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 工作等
原国家质检总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 2018年 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 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认监委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NCA),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 综合协调工作
国家认可委、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由国家认证认 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 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实验室关键场所国家认可委认可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关键场所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根据 2018年 3月中共中央印发 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SGS瑞士通用公证行(Société Générale de Surveillance,SGS)
BV法国必维集团(Bureau Veritas,BV)
Intertek、天祥集团天祥集团(Intertek Group PLC,ITS)
天祥及其相关主体天祥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nderwrite Laboratories,UL)
UL及其相关主体UL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TüV Rheinland、TUV莱茵集团(TüV Rheinland)
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 ,CQC)
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CCS)依据国际公 约、规则以及授权船旗国或地区的有关法规提供法定检验、 鉴证检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等服务。
莱茵及其相关主体莱茵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华测检测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试试验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科院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计量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西测测试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思科瑞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李尔李尔有限公司(Lear Corporation Limited)
李尔及其相关主体李尔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联想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联想及其相关主体联想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及其相关主体华为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飞利浦飞利浦(Phillips)公司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及其相关主体比亚迪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东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东风及其相关主体东风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广汽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蔚来蔚来控股有限公司
格力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延锋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及其相关主体延锋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彼欧彼欧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佛吉亚佛吉亚(FAURECIA),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旗下汽车零部
  件企业
佛吉亚及其相关主体佛吉亚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安道拓ADIENT ASIA HOLDINGS CO,.LIMITED(安道拓亚洲控股 有限公司)
安道拓及其相关主体安道拓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主体
菲菱科思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创维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小米小米集团
股东大会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可转债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解释第 1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号》(财会〔2019〕21号)
《解释第 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财会〔2021〕1号)
《解释第 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
《财会〔2021〕9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 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
《财会〔2022〕13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 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
《解释第 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
《公司章程》《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一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9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 日、2022年 9月 30日
报告期末2022年 9月 30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五矿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中证 鹏元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名词释义  
标准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 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 用的一种文件。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标准”主要是指与检测 行业相关的合格评定标准
检测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按照 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
认证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关于 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的第三方证明”
认可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正式 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 方证明”
合格评定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与产 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 实”,合格评定的专业领域包括检测、检查、认证及合格评定 机构的认可
认可机构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负责对认证机构、检 测机构进行资质批准和实验室能力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
认证机构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 认证活动的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 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 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检测实验室从事检测活动的机构
检出限产生一个能可靠地被检出的分析信号所需要的某元素的最小 浓度或含量
可靠性检测为了检测产品在规定寿命期内,以及在预期使用、贮存或运 输等环境下,是否能够保持可靠性而进行的检测
理化检测借助物理、化学方法,使用检测仪器或设备进行的检测
RoHS《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指 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RoHS),由欧盟 制定的一项法规,于 2006年 7月 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在 于检测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 多溴联苯醚 6项物质
中国 RoHS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根据《电器 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 总署、质检总局令第 32号)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 息化部组织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 定制度实施安排》,要求对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 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通过国推自愿性认证 或自我声明的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 格评定
REACH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REACH),于 2007年 6月 1日开 始实施,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要求凡进口和 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等程序
电磁兼容/EMC检测电磁兼容(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检测指对系 统或设备在所处的电磁环境中能否正常工作,同时是否对其 他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包含电磁干扰(EMI)和电磁敏感 度(EMS)的综合评定
电磁干扰(EMI)电磁干扰(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EMI),指机器本身 在执行应有功能的过程中所产生不利于其它系统的电磁噪声
电磁敏感度(EMS)电磁敏感度(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EMS),指机器 在执行应有功能的过程中不受周围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
射频(RF)射频(Radio Frequency),指可以辐射到空间的电磁频率
产品安全检测评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给使用人带来的危害及危害程 度,从而判断该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指标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 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保护环境,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 强制要求实施的一种产品认证制度
CMA中国计量认证(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CMA),检测 机构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所必须取得的一种资质
CSA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CSA), 成立于 1919年,是加拿大最大的安全认证机构
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协会(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ttee, CPSC),成立于 1972年,CPSC负责对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各 种产品进行认证
TSCP美国玩具安全认证(Toys Safety Certification Program ,TSCP) 是美国玩具行业协会开发的综合,产生玩具认证方案,旨在 协助制造商、进口商和零售商控制产品安全及合规性,同时 降低回收产品的风险
IC加拿大工业部(Industry Canada,IC)作为政府机构,负责电 子电器产品进入加拿大市场的认证事务
VCCI日本的电磁兼容认证标志,由日本电磁干扰控制委员会 (Voluntary Control Council for Interference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管理,根据 CISPR 22 评估信息技 术产品是否符合 VCCI 要求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成立于 1947年,是国际标准化领域 的全球性非政府组织。中国于 1978年加入 ISO,并在 2008 年 10月正式成为 ISO的常任理事国
ISTA国际安全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Safe Transit Association, ISTA),该组织发布了一系列的标准以及测试程序和测试项 目等文件,作为对运输包装的安全性能进行的统一依据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成立于 1906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际性电工标 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标准 化工作
IECEE国际电工委员会下设的电工产品合格评定体系(the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Schemes for Electrotechnical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IECEE)是基于 IEC国际标准下 的多边认可体系
CB体系认证机构体系(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是由 IECEE 运作的一个国际体系,IECEE各成员国认证机构以 IEC标准 为基础对电工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即 CB检 测报告和 CB认证证书在 IECEE各成员国得到相互认可的体 系
CBTLCB检测实验室(CB Testing Laboratory)依照 IEC实施检测 项目和发布检测报告
ISO/IEC 17025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共同制定的 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
A2LA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A2LA)
ELV报废车辆指令(End-of-Life Vehicle)。ELV为欧盟委员会和 欧洲议会为保护环境,减少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制定的 报废车辆回收指令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RRR汽车产品再利用和回收利用率(Reuse/Recovery Rate)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MTEK(Shenzhen) 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 69栋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测标准
股票代码:300938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及核准情况
2022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

2023年 2月 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号),修订了再融资相关规则,原公司预案和论证分析报告等文件引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号)已废止。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2023年 2月 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2023年 2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及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5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 5,450,000张(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存管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32,736.2128,750.00
2新能源汽车领域实验室扩建项目25,970.7625,750.00
2.1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10,558.9510,500.00
2.2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5,396.305,350.00
2.3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4,320.894,300.00
2.4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3,897.373,850.00
2.5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1,797.251,750.00
合计58,706.9854,5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律师费用【】
会计师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
信息披露、路演推介等费用【】
合计【】
(八)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日期事项停牌安排
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3、网下申购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 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正常交易
日期事项停牌安排
 等相关文件,并于 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T日1、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2、原 A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确定网上申购中签率正常交易
T+1日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正常交易
T+2日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 保资金账户在 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3、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金额缴款(如申购保证金低于配售金额)正常交易
T+3日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正常交易
T+4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九)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持有期的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1、债券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2、票面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6、转股价格的确定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0、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3、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4、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下列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下列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3.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5.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