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科诺尔(832522):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18:01:54 中财网
原标题:纳科诺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起10个交易日内,依法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同意证券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及本承诺函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处罚或处理决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上述情形后3个月内,本人将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支付现金赔偿,投资者损失以投资者举证证实的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
遭受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本人未釆取有效补救措施或履行赔偿责任之前,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或津贴扣留,用于赔偿投资者,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4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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