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荣新三板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伟业 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及合肥同创安元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股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荣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锦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伟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新兴”)以及合肥同创安元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安元”)(上述合称“同创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同创股东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同创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2,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50%;本次权益变动后,同创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6,500,000股变更为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8.1250%变更为5.0000%。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同创股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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