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301263):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21:06:46 中财网
原标题:泰恩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7110%)的股东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兰德”)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11,229,9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7507%)的股东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兰德”),聚兰德和瑞兰德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729,95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4616%(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聚兰德、瑞兰德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兰德、瑞兰德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持有股份的总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13,500,0005.7110%

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11,229,9504.7507%
合计24,729,95010.4616%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因经营发展和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聚兰德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3,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711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聚兰德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瑞兰德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1,229,9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7507%(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瑞兰德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 60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瑞兰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5、减持期间: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2023年 04月 27日至 2023年 10月 26日)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2023年 04月 11日至 2023年10月 10日)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聚兰德及瑞兰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的承诺如下: (1)瑞兰德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瑞兰德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聚兰德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聚兰德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聚兰德、瑞兰德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聚兰德、瑞兰德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4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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