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300998):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三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30,769,230股 2、发行价格:26.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8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784,279,550.68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0,769,23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 4月 11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价格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即自 2023年 4月 11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4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3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4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5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5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6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29 三、审计机构.......................................................................................................... 29 四、验资机构.......................................................................................................... 29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31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1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33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3 释 义 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 6月 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年 7月 18日,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批准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相关事宜。 2022年 9月 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 2月 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发行预案和授权,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 11月 24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 2月 1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20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92家,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6家,其他投资者34家,以及截至2023年2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除上述92家投资者外,2023年2月20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年3月17日9:00)新增59家意向认购投资者,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 3月 17日(T日)上午 9:00至 12:0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9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 18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 3名认购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15名认购对象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18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24.13元/股-28.80元/股。认购对象吴琪君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但未按要求提供全套申购材料,因其申购材料不齐备,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00元/股,申购价格在 26.00元/股以上的 12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其有效申购全部获得配售。王幼俤、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报价均为 26.00元/股,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分别为 3,500万元、4,000万元,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并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进行配售,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获得配售,获配股数为 576,929股,获配金额为15,000,154.00元,王幼俤未能获得配售。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0,769,2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80.0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 3月 17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0,769,230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 3月 15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24.13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7.75%。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8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 15,720,429.3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279,550.68元。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构成如下: 单位:元 发行人和安信证券于 2023年 3月 20日向 13名发行对象发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下称“《缴款通知书》”)。 2023年 3月 22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0356号)。经审验,截至 2023年 3月 22日 14时 30分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宁波方正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柒亿玖仟份 30,769,23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00元/股,认购资金金额 799,999,980.00元。 2023年 3月 23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年 3月 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0358号),经审验,截至 2023年 3月 23日止,宁波方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769,2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80.00元,扣减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 13,779,999.79元后的资金人民币786,219,980.21元已汇入宁波方正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 15,720,429.32元后,宁波方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279,550.6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0,769,23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53,510,320.68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宁波方正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30,769,230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3年 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一)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中朱宇超、赵静、许军、卢立科、朱秀芳为自然人投资者,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有限合伙企业,前述投资者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主体,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兆利丰龙腾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兆利丰龙腾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远见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产品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65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和“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产品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65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瑞华精选 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瑞华精选 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18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18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轻盐智选 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轻盐智选 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国都犇富 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国都犇富 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5、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宁波方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中风险等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宁波方正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6、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3年 3月 30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2382),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证券代码:30099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年 4月 11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 2023年 2月 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 2021年度、2022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9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0,744,004.94 -1,559,045.40 71,332,466.00 37,618,330.88 流量净额
1、盈利能力指标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01,419.92万元、111,038.21万元、119,099.98万元和 135,588.35万元,公司资产总额逐年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积累的资产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64,602.35万元、69,447.89、63,863.98万元和 78,594.12万元,公司负债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92、1.05、1.34和 1.38,速动比率分别为 0.31、0.44、0.60和 0.61。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年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及偿债能力逐年提升。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2,044.01万元、64,471.30万元、70,170.61万元和 48,763.11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252.26万元、4,719.16万元、2,593.32万元和 897.79万元。2019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下游行业不景气影响,整车厂将降价压力传导给上游供应商,发行人为维持扩大境外市场的份额、提高关键项目的市场影响力,压缩了向部分重要客户、重要项目报价的利润空间。同时,发行人二期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导致折旧摊销等成本增加。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陈哲、魏健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传真:010-83321155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朱锐、何盛桐 联系电话:021-23122000 传真:021-2312210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 68号楼 A-1和 A-5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党小安、沈华珊、王兴华、黄晓曲 联系电话:021-51028018 传真:021-5840270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 68号楼 A-1和 A-5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党小安、黄晓曲 联系电话:021-51028018 传真:021-58402702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波方正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已指派陈哲、魏健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宁波方正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同意作为宁波方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 1号 电话:0574-59958379 传真:0574-655700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号国投金融大厦 12层 电话:010-57839229 传真:010-83321155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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