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嘉泽新能(601619):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版)
原标题: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版)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修订版)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陈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婧茹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未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中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3.42%,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使合并范围增加,成本增加,税费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总资产同比上升46.69%,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范围增加,使资产总额增加。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情况说明 1、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情况。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2022年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5,475万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80%。其中,水电新增941万千瓦、风电新增1,294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3,08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52万千瓦,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13.6%、18.7%、44.7%和2.2%。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11.18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4.0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42亿千瓦)、风电装机3.42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3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95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2022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25万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持续保持高利用率水平。2022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8.6%,较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5.8%,较上年同期降低0.6个百分点;全国光伏发电平均利用率97.7%,较上年同期降低0.2个百分点。 2、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2年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1,294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1,206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27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比约72.5%,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27.5%。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3.42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3.16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2,666万千瓦。2022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利用小时数1,156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省区中,福建1,599小时、四川1,309小时、黑龙江1,270小时。上半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5.8%,同比降低0.6个百分点;青海、新疆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分别达到93.5%、93.8%,同比分别提升5.3个、1.5个百分点。 3、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2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088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12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965万千瓦。截至2022年6月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3.36亿千瓦。从新增装机布局看,装机占比较高的区域为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27%、27%和20%。2022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623小时,同比增加7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为东北地区819小时、西北地区694小时,其中利用率最高的省份为黑龙江879小时、吉林834小时。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7.7%,同比降低0.2个百分点。 (信息来源:上述内容摘录自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8月2日召开的三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二)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分为新能源发电业务、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出售业务、新能源发电资产管理和新能源产业基金业务四大板块。 1、新能源发电业务 新能源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通过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源网荷储智能微电网零碳园区、储能电站等多种类型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实现发电业务销售收入。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新能源发电并网装机容量为1,827.875MW,其中:风力发电并网容量为1,791.5MW、光伏发电并网容量为30MW、智能微网发电并网容量为6.375MW。在建及待建项目538.875MW,其中:风力发电项目361MW、光伏项目177.875MW。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实现收入7.0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1%。 2、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出售业务 公司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出售业务是基于“滚动开发”的理念,采取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运营一批、出售一批”的经营模式,在保证公司优质新能源发电资产规模的基础上,增加轻资产运营的比重。 公司每年根据预计开发和建设的新项目数量,并结合存量发电资产结构状况,在保证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电站出售计划和预算。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出售业务正在按本年度计划正常推进。 3、新能源发电资产管理业务 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指引下,伴随着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新能源电站后服务市场增长迅速。公司的新能源发电资产管理业务专注于电站后服务市场,充分发挥管理体系健全、服务质量高的核心优势,利用服务链与供应链配套的协同效应,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运维、电力交易(售电)、碳资产交易和综合能源管理等多种服务方式。通过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业务范围、全供应链条”的资产管理综合解决方案,为客户提升发电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发电收入。 截至报告期末,宁夏嘉隆资管的新能源发电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已经超过2.5GW。 报告期内,发电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9,358.87万元,净利润2,451.67万元。 自2018年以来,公司一直担任宁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单位,是委员会发电企业中的唯一非国有企业。依托在电力市场中的这一优势地位和专业水平,公司新能源发电资产管理业务在电力市场的发电侧和用户侧均取得快速发展。 在发电侧方面,公司可以为新能源项目提供专业化电力交易托管服务,在全国范围内代理了多家企业的新能源项目参与交易。目前电力交易相关业务已经拓展至西北、华北、华东、华中等多个区域。 在用户侧方面,公司先后与多家用户企业建立了电力交易代理、碳排放交易战略合作关系;为用户提供低成本、低风险、低碳排的节能用电方案,促进用电客户高质量低能耗发展。报告期内,累计签订用户代理服务合同16家,累计代理电量38.65亿千瓦时,售电代理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品牌逐步建立。 4、新能源产业基金业务 新能源产业基金业务是指公司以投资人或基金管理人的身份,发起、参与或管理投资于新能源发电领域的产业基金。新能源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电站。公司既可以将新能源电站出售给产业基金,也可以为产业基金持有的新能源发电资产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产业基金不但为公司电站出售业务拓宽渠道,同时也为公司发电资产管理业务带来增量,在公司四大业务板块中发挥纽带作用,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中国中车集团、中国电建集团、保利集团、普洛斯中国控股、开弦资本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了多支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模式创新优势 公司对新能源发电项目,采取了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一站式服务的创新模式,即在公司完成项目开发、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和电场大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上,选定并要求合格供应商按照公司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标准,完成工程建设、生产运维和质量安全等各环节的具体执行工作。基于此创新模式,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管理和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积极进取、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对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核心管理层的长期稳定合作,使得公司形成了统一的企业文化,促使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公司还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的员工团队,能够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全部需要。 (三)快速高效的开发和建设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强大的高效率执行团队,能够高效的完成前期选址、开发审批、资金筹措,同时,在创新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公司能够快速、保质保量的完成电场建设,并迅速完成并网发电。公司通过数年的艰苦创业,已经成功进入国内民营风力发电的领先梯队,随着开发和建设经验的持续增加,以及各项目陆续成功发电,公司已经获得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四)多业务板块协同优势 公司的经营模式从单一的新能源领域的发电业务,向发电业务、电站出售业务、发电资产管理业务和产业基金业务四个业务板块并重的经营模式转变。随着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开发和运营的规模不断增长,为电站出售业务的持续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发电业务和电站出售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也促进了发电资产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新能源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电站。公司既可以将新能源电站出售给产业基金,也可以为产业基金持有的新能源发电资产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产业基金不但为公司电站出售业务拓宽渠道,同时也为公司发电资产管理业务带来增量,在公司四大业务板块中发挥纽带作用。 四大业务板块之间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完整的业务形态,构成了公司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新能源发电并网装机容量为1,827.875MW,其中:风力发电并网容量为1,791.5MW、光伏发电并网容量为30MW、智能微网发电并网容量为6.375MW。在建及待建项目538.875MW,其中:风力发电项目361MW、光伏项目177.875MW。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764,800.43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6.69%;所有者权益576,379.84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9.44%。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373.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34.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2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三届一次监事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给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关联方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宁夏嘉隆资管的股权交割事项。 本次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资管部分股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互补资源,共同开拓风电运营管理市场,开展深入、全面的合作,达成战略协同。宁夏嘉隆资管将作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平台公司,双方合作业务布局逐步开展,共同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共赢发展。 2、2021年12月9日,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竞得宁柏基金22.7009%合伙份额,并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公告。报告期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嵘成为宁柏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直接持有宁柏基金99.9074%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上海嘉嵘间接持有宁柏基金0.0463%的普通合伙份额,合计持有宁柏基金99.9537%的合伙份额并取得宁柏基金控制权。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宁柏基金于本年4月末纳入合并范围,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核算,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宁柏基金份额,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导致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使合并范围增加,成本增加,税费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集中式、分布式风力、光伏发电项目有序推进,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置换贷款,融资金额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4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关联方持有的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②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及《关于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受让其项目公司参股股东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受让其项目公司参股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0月8日,公司与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有关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宁夏嘉隆资管25%股权以人民币1.5亿元转让给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关联方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报告期内,宁夏嘉隆资管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在内的相关事项,股权转让款已到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关联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来源于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相关支持政策变化风险 国内风力、光伏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等多项政策、法规和条例鼓励开发风能、太阳能,并积极引导新能源行业健康。随着技术进步,单位投资成本的降低,风电已经具备了与火电等传统能源竞争的能力。未来相关支持政策变化主要风险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上网电价变动的风险 根据《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2021年我国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平价上网,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电力市场正在加快建设,各省电力交易规则正在逐步出台,发电企业参与电力交易的比例也将逐步提高。随着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交易程度的加大,各项目公司未来上网电价水平存在变动风险,并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弃风限电、弃光限电风险 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电、输电、用电同时完成,电力系统需要根据用电负荷的变化,相应发布调度指令调整各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以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该调整过程称为调峰。按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均必须在电网统一调度下运行。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能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风力、光伏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 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此外,当项目所在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完全消纳时,电网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营,会通过降低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保障电网发电量与用电量的一致性,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同时,国家也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等多项政策。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预计国家将会更大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3、利率风险 根据借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借款利率随着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如果未来基准利率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政府审批风险 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都需不同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在项目开发初期,首先要获得发改委对前期开发工作的许可,同时上报拟开发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预核准,对开发范围及开发周期进行初步审查。之后,需要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征用、地质灾害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此外,还需要获取许可接入电网的批复性文件后才能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如果未来发电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延长,公司未来可能因为申请程序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为建设期延长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5、发电及相关设备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为电场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其中,发电设备的采购成本占电场全部投资的比重最大,占比60%以上,故发电设备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目前来看,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的价格经过逐步下滑后基本保持稳定,如未来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的价格大幅度上升,则公司新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将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因发电设备停机检修风险 发电设备的持续稳定运行对电场发电量的增长至关重要,因设备故障及检修导致的发电设备停机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虽然本公司在发电设备采购时选择了后期维护成本较低的永磁直驱型发电机组,杜绝了因齿轮箱损坏或检修带来的停机损失,同时与维护服务提供商建立了以发电量为标准的考核体系,能够第一时间修复故障发电设备,减少停机时间,但是如果因恶劣天气等原因,产生大面积发电设备停机且无法得到及时修复的情况下,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风力和光伏发电行业作为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依赖度较高,人才壁垒也是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之一。 由于该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较晚、相关教育和培训投入有限,专业人才尤其是管理人才出现严重的短缺局面,然而风力和光伏发电行业正处于迅猛发展的阶段,各公司对于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对具备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型人才需求增大。虽然本公司给员工提供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自成立以来保持稳定,并且公司已建立了内部培训机制,用以持续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技术人员,但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人才大规模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8、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及自然灾害都可能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各地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执行疫情常态化防控政策。如未来新冠疫情进一步蔓延,或存在进一步对全社会生产、服务、出行等各方面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进而对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不再推荐张立国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侯光焕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按照《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与 GLP Renewable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转让后的安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洁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及提名周洁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集中式、分布式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不涉及排放污染物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