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东方红创优定开 (169106):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时间:2023年04月10日 17:42:24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红创优定开 :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创新优选定开混合(场内简称:东方红创 优定开) 
基金主代码169106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3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 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创新 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3月31日
截止基准日基 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人民币元)1.029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40,575,964.3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23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本基金本次分红方案为每 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 0.1000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 0.010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 
除息日2023年4月14日(场内)2023年4月13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3年4月17日 
分红对象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 按2023年4月13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2023 年4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红利发放金额,并于本基金的 开放日办理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 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本次向场内、场外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23年4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发布当天(2023年4月11日),东方红创优定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3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3年4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登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5)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