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000620):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冻结和轮候冻结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17:28:28 中财网
原标题:新华联:关于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冻结和轮候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2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冻结和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质押股份数量、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均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通知,获悉新华联控股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冻结和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 押股份数量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新华联控股 有限公司13,000,0001.17%0.69%2018年 8 月 15日2023年 4 月 10日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112,352,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5%,累计已质押 1,082,721,55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7.34%,占公司总股本的 57.08%。

二、股东股份被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 东或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本次解除冻结 及轮候冻结股 份数量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申请人类型
新华 联控 股有 限公 司1,107,112,54999.53%58.37%2020年 4 月 13日2023年 3 月 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冻结
  5,240,0380.47%0.28%2020年 4 月 10日2023年 4 月 1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 
  5,240,0380.47%0.28%2020年 4 月 13日2023年 3 月 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576,191,52451.80%30.38%2020年 4 月 16日2023年 3 月 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 
  1,112,352,587100%58.65%2020年 4 月 29日2023年 3 月 3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 
  1,112,352,587100%58.65%2020年 5 月 11日2023年 3 月 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 
  13,000,0001.17%0.69%2021年 5 月 17日2023年 3 月 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 
  1,112,352,587100%58.65%2021年 6 月 9日2023年 3 月 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 
  1,112,352,587100%58.65%2021年 8 月 25日2023年 4 月 10日北京金融法院 
  125,469,53411.28%6.62%2021年 9 月 28日2023年 4 月 1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 民法院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112,352,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5%,累计被冻结和被轮候冻结 1,112,352,58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及 轮候冻结数量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冻结起始日
新华联控股 有限公司1,112,352,58758.65%1,107,112,54999.53%58.37%2023年 3月 30日
   5,240,0380.47%0.28%2023年 4月 10日
   48,600,0004.37%2.56%2020年 6月 4日
   1,112,352,587100.00%58.65%2020年 10月 30日
   1,112,352,587100.00%58.65%2020年 12月 29日
   296,850,00026.69%15.65%2021年 7月 6日
   279,721,96825.15%14.75%2021年 9月 9日
   292,841,02526.33%15.44%2021年 10月 26日
   1,112,352,587100.00%58.65%2022年 6月 6日
   292,841,02526.33%15.44%2022年 10月 17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2022年 8月 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依法作出(2022)京 01破申 5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全措施应当解除,上述冻结及轮候冻结正在陆续办理解冻手续。在重整期间新华联控股将积极配合北京市一中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2、本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新华联控股为公司多笔贷款的担保人,担保人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对公司融资工作产生一定影响,除此之外,上述事项截至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华联控股出具的《关于新华联解除冻结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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