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601212):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暨完成股份过户并解除全部质押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19:58:13 中财网
原标题: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暨完成股份过户并解除全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3-临027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暨完成股份过户并解除全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原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已经法院裁定批准。白银有色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2年1月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1-临076号)、2022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东重整的公告》(2022-临009号)、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2022-临013号)、2022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合并重整的公告》(2022-临017号)、2022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2022-临027号)、2022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2022-临037号)、2022年 8月 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2-临039号)、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2022-临050号)、2022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2022-临060号)、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公告》(2022-临063号)、2022年 12月 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2022-临064号),2023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结果的公告》(2023-临002号)、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临005号)、《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计划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2023-临009号)、2023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2023-临010号)、《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2023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2023-临012号)、2023年 3月 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2023-临 019号)、2023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暨股份过户进展的公告》(2023-临020号)、2023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全部股份解除冻结及司法划转的公告》(2023-临026号)。

二、股份过户进展情况
2023年4月12日,公司收到原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国安集团所持白银有色股份已完成过户并解除全部冻结及质押的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2022年2月17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2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年12月28日,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会议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次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截至12月28日20点,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结果,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年1月10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关于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2023年1月19日,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破2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程序。

2023年2月9日,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完成新国安集团即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实业)的设立并已取得了《营业执照》。

根据重整计划,国安实业将用于承接包括上市公司股份在内的相关资产。

2023年4月10日及4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国安集团直接持有的白银有色2,250,000,000股股份,已过户至国安实业,占白银有色总股本的 30.39%。国安实业已成为白银有色第一大股东,国安集团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白银有色任何股份。

上述股份办理司法扣划的同时已一并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登记。国安集团原被司法冻结的白银有色2,250,000,000股股份已一并解除司法冻结;国安集团原累计质押的白银有色2,247,610,300股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登记。根据重整计划,上述股份过户后国安实业还需配合相关债权人重新办理所持白银有色2,247,610,300股股份的质押。”
三、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公司2,479,920,05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9%。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2,250,000,000股股份,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95,671,272 股股份 ,两者合计持有白银有色 2,445,671,2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3%。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国安集团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白银有色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相关各方将按照重整计划开展工作,国安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原股东国安集团的告知书,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后续还需配合相关债权人重新办理所持白银有色2,247,610,300股股份的质押。国安集团的重整及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变更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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