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

时间:2023年04月13日 17:47:41 中财网
原标题:五洲新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部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461,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595,7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4.86%,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46,866,948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 33.85%,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7%。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质押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于 2023年 4月 12日将其持有的 3,595,7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是否 为控 股股 东本次质押 股数是否 为限 售股是否 补充 质押质押起 始日质押到 期日质权人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质押 融资 资金 用途
俞越蕾3,595,7002023-4- 122024-4- 11上海海 通证券 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24.86%1.09 %用于 后续 解质 押
合计/3,595,700/////24.86%1.09 %/
二、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于 2023年 4月 13日将其原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计 3,63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俞越蕾
本次解质股份3,635,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5.1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
解质时间2023-4-13
持股数量14,461,618股
持股比例4.4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3,595,700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4.8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9%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不存在用于后续质押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本次质押 及解质押 前累计质 押数量本次质押及 解质押后累 计质押数量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已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未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未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
张 峰69,621,12321.19%13,370,00013,370,00019.20%4.07%0000
王学勇26,188,2377.97%7,661,2487,661,24829.25%2.33%0000
俞越蕾14,461,6184.40%3,635,0003,595,70024.86%1.09%0000
浙江五洲 新春控股 集团有限 公司23,360,1877.11%22,240,00022,240,00095.20%6.77%0000
阿杏格致 13号4,820,0001.47%00000000
合计138,451,16542.15%46,906,24846,866,94833.85%14.27%0000
2、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5%,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46,866,94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33.85%,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7%。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4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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