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丰泰LOF (161722):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三年第一号)

时间:2023年04月13日 19:45:25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丰泰LOF :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三年第一号)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三年第一
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3年03月30日

重要提示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25日《关于准予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36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年 3月 30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4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 ............................................................................................................................... 10
§4 基金托管人 ...............................................................................................................................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 23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0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2
§9 基金的投资 ............................................................................................................................... 53
§10 基金的业绩 ............................................................................................................................. 65
§11 基金的财产 ............................................................................................................................. 66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13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2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4
§15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6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17 风险揭示与管理 ..................................................................................................................... 83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20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21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1
§23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2
§24 备查文件 ............................................................................................................................... 123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
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深圳证券账户: 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
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 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 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 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 4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2016年 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海安支行工作。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年 8月至2020年3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年 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2021年 9月起兼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2021年11月起兼任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3年2月起兼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金宝先生,理学硕士。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担任同济大学数学系教师,1995办事处负责人,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监、联席总经理,机构客户部董事总经理,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一部总经理,金融市场投资总部总监兼债券业务创新部总经理、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总监。2003年 4月至 2008年 6月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2020年10月至今兼任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徐勇先生,复旦大学法学博士。1990年7月至1992年9月在上海钢铁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4月至2009年3月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工作。2009年3月至2014年3月历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历任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22年5月历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2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Ernst&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集团、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1989年8月至1992年11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助教、讲师。1992年11月至2012年6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7年 5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博士研究生,1982年9月至1985年9月担任上海新联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教师。1991年 3月加入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研究所所长、副院长。1993年4月至1994年6月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作博士后研究。2009年2月至2015年3月兼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4年12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教授,目前兼任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系统管理学报》杂志主编、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周语菡女士,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及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自2008年3月至2014年9月以及自2002年3月至2005年9月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08年2月至2014年5月以及自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任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 7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 9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招商银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6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2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招商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2017年 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23年2月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现任公司监事,并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招银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首席营销官兼市场支持与管理部部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先后就职于华菱集团(湘潭钢铁公司)信息技术部、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冷事业部、翰威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 4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业务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总监、公司监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徐勇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 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年 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 基金经理
张潇潇女士,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员,2016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现任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 11月 13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邓栋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王刚先生,管理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9年2月22日;张西林先生,管理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至2021年11月13日;姚飞军先生,管理时间为2019年8月17日至2021年11月13日。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徐勇、杨渺、裴晓辉、王景、朱红裕、于立勇、马龙。

徐勇先生,简历同上。

杨渺先生,简历同上。

裴晓辉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和国际业务部部门负责人。

王景女士,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部门负责人。

朱红裕先生,公司首席研究官。

于立勇先生,公司首席配置官兼投资管理四部部门负责人。

马龙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专业总监。

3.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1)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2)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3)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2)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4 基金托管人
4.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4.2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4.3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03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989只,QDII基金49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4.4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4.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代销机构信息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李燕红 电话:(0769) 961122 客服电话:(0769) 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联系人:陈泾渭 电话:020-38321497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0585939 客服电话:(0519)96005 公司网址:www.jnbank.com.cn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印萍萍 电话:0574-87050038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赵守良 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兴业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蔡宣铭 电话:021-52629999-218913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传真:12345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张建伟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18618335833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 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彭淑娴 电话:0769-22220327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 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 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传真:010-8808519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 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999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传真:021-3338822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 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 路交汇处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 (18-25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赵晓棋 电话:0755-23375447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或 4008-0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 楼 7至 18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 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95551或 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 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1880012614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 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 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号)1001室(部 位:自编 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号)1001室(部 位:自编 01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郭杏燕 电话:020-88834787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 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戴亚楠 电话:010-66154828-8048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 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 院西区 4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010-59403028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恒安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任旒 电话:1860177615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 院 2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 院 2号楼 19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张林 电话:15600355787 客服电话:010-56251471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邵文静
 电话:18701224200 客服电话:010-62675367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传真:010-62676582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 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 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400-159-9288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 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址:http://www.zzfund.com 传真:010-5664262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 方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 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电话:17717379005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 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号复 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区 4层、北京市朝 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张旭 电话:400-810-5919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 院 1号楼冠捷大厦 3层 3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 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1350118492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层 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郭希璆 电话:400-021-885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 街京东总部一号楼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薛晓奥 电话:15668948919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中心 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层、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7号金地中心大厦 9楼、北京市朝阳区安 定路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高舒婕 电话:400-620-6868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http://www.lczq.com/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 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95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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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贾冠华 电话:18840966113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http://fund.suning.com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 号楼诺亚财富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400-821-539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传真:021-38509777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 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 楼 10层 1001号 04室 法定代表人:张昱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 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袁淦楽 电话:400-820-2899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传真:021-58787698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18017373527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s://www.wg.com.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 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 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电话:1821777531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传真:021-6859691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 层 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骆睆 电话:400-820-5369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 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400-118-1188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传真:021-5297527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号平 安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郑理 电话:18800232719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传真:021-2206665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 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 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400-1818-18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1234567.com.cn 传真:021-64385308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73 客服电话:400-711-8718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传真:021-5081068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 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马烨莹 电话:15527086906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 楼 12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 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何源 电话:400-6767-523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祝利聪 电话:400-999-8877
 客服电话:95384 公司网址:http://www.webank.com/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00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www.new-rand.cn 传真:010-8336307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 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www.jjmmw.com/ 传真:0755-82080798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杨峻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公司网址:http://www.txfund.com/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 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 华科技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周学波 电话:021-60818588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 层 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
 层 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 http://fund.10jqka.com.cn/public/mobile/ 传真:0571-88911818-800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杨子彤 电话:13161720112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 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438号古 北国际财富中心二期 30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金淑曼 电话:400-876-571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www.cmiwm.com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 利国际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陈良斌 电话:152107246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 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400-684-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5.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5.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钟鸣 刘西茜 吴巧莉
联系人: 蔡正轩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36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5年4月13日起至2015年4月13日止,共募集7,094,136,239.15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8,643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4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7.1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份额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7.2 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7.3 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7.4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5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7.6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7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8.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销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8.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则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8.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200万元1.0%
200万元≤M<500万元0.6%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收取。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天1.5%
7天≤N<30天0.75%
30天≤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且不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且不少于 30天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场内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天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除此之外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在场外申请转换的基金份额,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且不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且不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7、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8.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1,500元在申购本基金,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定申购当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101,500元
净申购金额=101,500/(1+1.5%)=100,000元
申购费用=101,500-100,000=1,500元
申购份额=100,000/1.200=83,333.33份
若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所得基金份额为83,333.33份。

若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则所得份额为83,333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0.33份)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83,333×1.200=99999.6元
退款金额=101,500-99999.6-1,500=0.40元
即投资者投资101,5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83,333份基金份额,同时应得退款0.40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大于 30日但不满 1年,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68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如为场外投资者:
赎回总额=10,000×1.068=10,680.00元
赎回费用=10,680.00×0.5%=53.40元
赎回金额=10,680.00-53.40=10,626.60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大于30日但不满 1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626.60元。

如为场内投资者,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适用费率为 1.5%,其他投资者适用费率恒定为0.5%。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8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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