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肖湘杰先生及郑余滨先生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注 1、持有本公司股份1,019.8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07%)的股东张艺明先生计划以大宗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96%)(窗口期不减持),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4.19~2023.10.18),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5.11~2023.11.10)。 2、持有本公司股份930.2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88%)的股东张映华女士计划以大宗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41%)(窗口期不减持),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4.19~2023.10.18),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5.11~2023.11.10)。 3、持有本公司股份609.0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93%)的股东蔡乐先生计划以大宗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41%)(窗口期不减持),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4.19~2023.10.18),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5.11~2023.11.10)。 4、持有本公司股份342.1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34%)的股东肖湘杰先生计划以大宗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41%)(窗口期不减持),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4.19~2023.10.18),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5.11~2023.11.10)。 划以大宗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41%)(窗口期不减持),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4.19~2023.10.18),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5.11~2023.11.10)。 注: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229,996,800-6,860,066= 223,136,734股)。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肖湘杰先生及郑余滨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历次分配转增) 3、减持股份数量、时间区间和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一致 上述拟减持股东中,蔡乐先生和郑余滨先生无相关承诺,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和肖湘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和肖湘杰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上述拟减持股东是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股东未来减持股份的最终数量和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4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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