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300916):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苟兴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456,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4%)的股东兼公司监事苟兴荣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1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8%(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苟兴荣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苟兴荣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苟兴荣持有公司股份6,456,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6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8%(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苟兴荣在《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1)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人看好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本人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苟兴荣女士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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