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凯龙股份(002783):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主导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民爆器材仍是公司经济发展的支柱,为顺应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 现代物流板块。主导产品及用途如下: 1)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广泛应用于石油、煤炭、采矿、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基础工业、 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包括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改性铵 油炸药、震源药柱和数码电子雷管等。 膨化硝铵炸药:岩石膨化硝铵炸药适用于露天及无可燃气和矿尘爆炸危险的地下爆破工程。 改性铵油炸药:适用于露天及无可燃气和矿尘爆炸危险的地下爆破工程。 乳化炸药:2号岩石乳化炸药适用于露天及无可燃气和矿尘爆炸危险的地下爆破工程;二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适用于有 可燃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程;乳化震源药柱适用于中、低阻抗地质条件地震勘探;高能乳化震源药柱适用于中、 高阻抗地质条件及高分辨地震勘探震源。 数码电子雷管:数码电子雷管在提高炸药能量利用率,提高工程爆破的综合效益方面具有很大潜力。特别适用于逐孔精 准毫秒延期爆破、毫秒延时干扰减振爆破、大规模无地面雷管毫秒延期爆破、恶劣环境高可靠性爆破、高安保要求爆破、 精细爆破等高技术爆破。 2)化工产品 硝酸铵:硝酸铵主要作为工业炸药的原材料,还可用于硝基复合肥生产、尿素硝酸铵溶液生产及医药和其他硝酸盐生产。 硝基复合肥:硝基复合肥适用于温室大棚作物、喜硝态氮大田作物及花卉、果树、蔬菜、烟草、棉花等经济作物,特别 适合于旱地作物施用,适用于弱酸性、中性及偏碱性等各类土壤,可用作基肥和追肥。 3)工程爆破服务 公司目前在湖北、宁夏、贵州、山东、新疆、辽宁、广西等地拥有从事工程爆破业务的分子公司,上述分子公司主要在 其省内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矿山开采等提供工程爆破服务业务。 4)矿业产品 建筑石料:公司目前生产的石料产品主要以不同规格型号的碎石组成集料的形式用于水泥、沥青、碎石稳定土等各类混 凝土和稳定材料中;用于道路、桥梁、隧道、堤坝河岸等建筑工程的辅助工程中;同时可以以装饰材料的形式应用于各 类建筑工程和带有美化效果的场合以及用于石灰石等的生产。 纳米碳酸钙:公司目前生产的纳米碳酸钙产品为用于硅酮胶粘剂和汽车胶粘剂的活性纳米碳酸钙,具有白度高、比表面 积大、活性好、吸油值稳定等特点,性能方面具有优异的填充和补强双重作用、良好的触变性、分散性、可控可调的胶 体流变性能,属于国内中高端产品。公司新开发的光伏胶钙系列产品拥有强度高、分散好、耐臭氧性和抗化学腐蚀性好、 耐高低温性强等特点,已被广泛应用于光伏领域,为其组件提供粘接密封,产品性能稳定,口碑良好。 5)运输服务 公司拥有1个铁路专用线运输公司、10个危险品货物运输公司,可开展多式联运、有效衔接转换,充分保证公司民爆器 材及相关产品运输。 (2)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对合格供方资格进行统一管控,每年底统一组织评审,综合考察供方规模、资质、供货能力及过往供货业绩决定是 否将其纳入或保留在合格供应商管理库内,每种原材料合格供方不得少于三家。公司执行物资采购计划制度,各需求单 位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物资消耗定额及库存情况,编制月、周及临时采购计划。 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的主要原材料中,硝酸铵主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凯龙楚兴提供;包装材料主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华 新材提供。硝酸铵主要原材料为合成氨,主要由凯龙楚兴全资子公司凯晖化工自产;合成氨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目前主 要采取与大型煤炭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方式进行采购。纳米碳酸钙的主要原材料为石灰石和煤,主要通过公司集中 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除上述情况外,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范围内有两家及以上单位使用或能形成较大采购批量的或进行储备采购的大宗物资, 按照公司“招(议)标管理办法”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确定供货方;其他情况则由需求单位采购部门按照“比质比价” 原则采购,且两种方式下投标/比价单位必须不少于三家。 公司执行严格的采购合同制度,其中大宗材料采购签订年度合同,供应商根据公司阶段性需求,分期、分批组织供货。 公司对采购价格进行严格管控,成立价格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下设价格监管办公室,对非招投标采购模式下的物资采购价 2)生产模式 公司每年制定年度产量计划,并列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下发至各分子公司执行。 ①民用爆炸物品 公司在备有安全库存的基础上以销定产,并且民用爆炸物品全年产量不能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能力。 公司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下达的月计划编制生产月计划、安排生产班次,根据销售部门下达的周计划,进行分解,形 成每日的生产作业令,并下达给各生产班组,由各生产班组安排生产。生产过程中,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安全 管理和成本管理制度。 ②化工产品 硝酸铵生产具有连续化生产的特点,没有特殊情况不会停车。复合肥生产则是在考量硝酸铵供应量并保有一定库存量的 基础上以销定产,生产部门根据市场部提供的销售计划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生产。同时公司的复合肥存在部分的委 托加工情况,上述委托加工均签订正式合同,且会委派人员到受托企业实地考察受托方的生产装置及其他相关质量保证 的软硬件措施,并参与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合成氨生产线亦具有连续化生产的特点,没有特殊情况不会停车,公司根 据市场需求调节合成氨、碳酸氢铵等产品的生产比例。 ③矿业产品 石料生产则结合矿藏量、产能及市场需求情况等进行排产。纳米碳酸钙生产结合市场需求,以销定产。 3)销售模式 ①民用爆炸物品 目前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采用通过民爆经营公司销售和直接向终端用户直销并重的模式,其中省内主要维持原来通过 民爆经营企业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模式,省外则以直供给终端客户的模式为主。公司乳化震源药柱产品直销给中石油、中 石化等终端用户。 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流程上,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客户可在销售合同的范围内根据需求节奏向公司提出具体订 单,公司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和发货。与此同时,客户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 品运输许可证》,在“两证”齐备的条件下公司向客户发货;货物运到后,客户向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回缴两证。在买卖 行为成交后的3日内,公司与购买方都必须将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②化工产品 公司硝酸铵产品采取直销的方式,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厂家为主要目标客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购买硝酸铵,直接 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其他企业购买硝酸铵,须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 输许可证》,流程与上述民爆产品流程基本一致。硝基复合肥主要采取全国各地农资公司代理销售和向大型化肥品牌商 直销两种模式。合成氨主要是凯龙楚兴自用生产硝酸铵,极少量外销通过罐装车销售给磷铵等化工产品生产企业。 ③矿业产品 石料则主要直接或通过中间商销售给省内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建材公司;纳米碳酸钙产品采取直接销售模式将硅胶钙、汽 车钙、MS胶钙产品销售给建筑密封胶行业、汽车胶粘剂行业、光伏和装备式建筑等领域的客户。 (3)公司产品市场地位 公司系我国民爆行业优势骨干企业,是我国目前品种门类最齐全的民爆生产企业,也是行业内为数不多具有完整产业链 的企业,可以给客户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同时公司产品性能优异,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4)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 1)公司持续加大结构调整,大力推行“一体化”模式,促进公司做粗做长产业链,实现了规模效应及集约化发展; 2)报告期内努力克服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成本压力和资金压力,主要产品民爆器材、硝酸铵、复合肥产品实现价量双升, 带动了公司业绩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对将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做出规范,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 施,并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应当按照解 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解释15号,并依据解释15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解释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 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 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 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15号,并对2021年度按原相关规定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 冲减在建工程部分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除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已披露的重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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