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ETF基金 (159670): 国联安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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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4月17日 17:13:0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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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消费ETF基金 : 国联安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国联安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联安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消费50ETF(场内简称:消费ETF基金) |
基金主代码 | 159670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3年4月1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中证消
费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国联安中证消费 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22]2295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0日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
日期 | 2023年4月14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136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19,694,069.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单位:元) | | 12,852.00 |
募集份额(单位:
份) | 有效认购份
额 | 219,694,069.00 |
| 利息结转的
份额 | 12,852.00 |
| 合计 | 219,706,921.00 |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
况 | 认购的基金
份额(单位:
份 ) | 0.00 |
|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 0.00% |
| 其他需要说
明的事项 | 无 |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
份额(单位:
份) | 0.00 |
|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 0.00%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 | 是 | |
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的条件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23年4月14日 |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 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0份;
② 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③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