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603172):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15:17:10 中财网

原标题:万丰股份: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文件名称
发行保荐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草案)
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二〇二三年四月
声 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股份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相关意见均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

目录
声 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4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5 五、关于廉洁从业的专项核查意见.................................................................... 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0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1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1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5
五、发行人股东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20 六、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21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3 八、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28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本保荐机构名称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崇军、张维杰。

1、张崇军,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副总裁,拥有 9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主持或参与飞力达(300240)重大资产重组、和达科技(688296)IPO项目、和顺科技(301237)IPO项目、联迪信息(839790)IPO项目、新锐股份 IPO项目、信测股份 IPO项目等。

2、张维杰,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高级副总裁,拥有 12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主持或参与新凤鸣(603225)IPO项目、长虹华意(000404)配股项目、凤凰股份(600716)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星期六(00229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张崇军、张维杰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本发行保荐书后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详见附件一。

(三)项目协办人
郑玮辰,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和顺科技(301237)IPO项目、和达科技(688296)IPO项目、联迪信息(839790)IPO项目、麟龙股份 IPO项目、中粮生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圆通速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四)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其它项目组成员包括:毛豪列、郑天骄、吕东壑。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成立日期2003年 11月 4日
联系人陈昌文
联系电话0575-8566 8072
传真0575-8562 3229
经营范围生产化工原料、染料、助剂(除化学危险品);批发:醋酸钠、氯化铵、元 明粉、硫酸钙、硫酸、溴乙烷、乙酸(含量>80%)、溴化亚铜、溴化钠;年 回收:甲醇 2200吨、氯苯 500吨、N,N-二甲基甲酰胺 1500吨、甲苯 350吨、 乙酸 500吨、乙酸酐 300吨;年副产:硫酸(20%-22%)12000吨;货物进出 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 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本保荐机构保荐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具体为:(一)项目组和业务部门构成第一道防线;(二)质量控制部构成第二道防线;(三)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部等相关部门构成第三道防线。

本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立项审议流程、质量控制审核流程、内核流程和后续管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审议流程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立项小组(以下简称“立项小组”)作为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的立项审议机构,对投资银行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具体流程如下:
1、立项申请及业务部门内部审核
项目组经过初步尽职调查,认为项目符合保荐机构立项标准,于 2021年 6月 3日提交利益冲突自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立项申请报告和其他有助于了解项目质量和风险的材料。

业务部门专职合规人员对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于 2021年 6月 4日对审查结果发表明确意见。业务部门负责人于 2021年 6月 5日对全套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2、质量控制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和条件进行核查和判断,于 2021年 6月 9日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

3、合规法律部利益冲突审查
合规法律部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于 2021年 6月 8日发表明确意见。

4、立项小组审议和表决
质量控制部负责安排立项审议,在坚持回避原则的基础上,从立项小组成员名单中选取立项委员,向立项委员发送立项材料。

立项审议和表决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人;(二)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与表决委员总人数的 1/2。

立项小组以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项目能否立项做出决议。立项委员在收到立项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核,2021年 6月 25日,同意票数达到参与表决委员 2/3(含)以上,表决通过。

质量控制部制作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的立项决议,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后,质量控制部将立项决议通知项目组、参与表决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5、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2021年 6月 25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项目立项通过。

(二)质量控制审核流程
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准备充分、申报文件制作完备,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内部审核后,于 2021年 10月 11日向质量控制部申请质量控制审核。

质量控制部指派李洪伟、李鹏、赵坤于 2021年 10月 18日至 22日进行现场核查,包括: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询问项目组相关人员;观察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项目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的文件记录;对核查过程有关的文件、资料、情况进行查阅等。现场核查人员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分析、判断项目风险和项目组执业情况,形成明确的现场核查结论,于 2021年 10月 22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提交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审阅。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完成项目审核后,于 2021年 10月 26日,就项目初审发现的问题、申报材料问题、工作底稿问题等内容,出具质控初审报告。

项目组收到质控初审报告后,及时认真回复有关问题,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于 2021年 11月 23日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由于项目未能在财务数据有效期内完成申报,2022年 2月项目更新财务数据后,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对项目进行了二次审核,并于 2022年 3月 10日出具质量控制报告。

(三)内核流程及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设置内核管理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同时设置了一名内核负责人,全面负责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核流程如下: 1、内核管理部初审
发送内核会议通知之前,内核管理部完成对项目材料和文件的审核,出具内核复核意见。

2、问核程序
问核会议于 2021年 11月 24日召开,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项目组对相关问题予以答复。内核管理部根据问核会议过程形成书面问核会议记录。2021年 11月 24日,问核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在《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由于项目未能在财务数据有效期内完成首次申报,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于 2022年 3月 14日召开了第二次问核会议,问核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在《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3、内核会议审议
经审核全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履行问核程序,内核管理部认为项目组提交的项目材料已经基本完备,质量控制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重点关注事项已较好地反映了项目审核情况,已达到内核委员会审议条件。内核管理部负责安排内核会议,提前三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参会内核委员。

内核会议以现场、通讯等会议方式召开。内核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内核会议,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内核会议表决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实行一人一票制,暂缓表决票设同意暂缓表决票和反对暂缓表决票,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内核委员不得弃权。

内核会议召开和表决时,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9人,来自质量控制部、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等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合规管理人员。

内核委员可以在内核会议现场进行投票表决,也可以在对项目组所答复的内核委员意见进行确认后投票表决。对审议事项的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参会内核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同意票数未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不通过。

2021年 12月 7日,第一次内核会议表决通过。

由于项目未能在财务数据有效期内完成申报,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更新财务数据后,2022年 3月 31日第二次内核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3〕263号)的要求,本项目需向上交所提交申请文件。内核委员已针对此事项对本项目进行内核会会后事项书面审核,并表决通过。

(四)后续管理流程
各类审核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会后事项专业意见、补充披露等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均应当履行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程序。

公司对外披露持续督导、受托管理、年度资产管理等报告,均应当履行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程序。

五、关于廉洁从业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事项核查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除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存在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如下:
为了科学地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的备案,发行人与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委托其编写细分市场调研报告和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了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发行人与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委托其编写上市环保核查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聘请其他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具有必要性,其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中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作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
2021年 10月 26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委托出席 0人。上述会议由董事长俞杏英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并提请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和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相关决议。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继公布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办法及规则,上交所《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以及发行人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 2月 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委托出席 0人。上述会议由董事长俞杏英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的有关承诺的议案》,对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进行了修改。

上述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重要事项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主体: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3、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338万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监管部门同意的为准。

4、发行股票的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 A股股票账户的公众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5、股票发行价格: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股票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上交所主板。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1)投资 35,900.00万元用于“年产 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 (2)投资 7,90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投资 11,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发行与上市时间:发行人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同意注册文件之日起 1年内自主选择发行时点;公司向上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且上交所无异议的,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发行费用承担: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11、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2、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有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如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通过上交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二)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 11月 10日,发行人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代表股份 10,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已经取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其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程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的以下规定:
(一)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二)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三)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新股种类及数额;2、新股发行价格;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

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设董事长 1名),是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2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1名,设监事会主席 1名),是发行人的监督机构;发行人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请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并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及发行人近三年的经营情况等业务资料,发行人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7,841.48万元、7,412.11万元和 6,432.84万元,累计为 21,686.43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
经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68号),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并依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一)第十条: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前身为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有限),成立于 2003年 11月 4日,其股东于 2019年 11月签订《发起人协议》并召开创立大会,以截至 2019年 7月 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32,250.47万元(扣除专项储备 1,218.44万元后)为基准,按 1:0.3101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数 10,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于 2019年 11月 21日取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55903566B的《营业执照》。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三年以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为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机构及人员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上述规定与规则,切实履行了其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确保了股东的利益,保证了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第十一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经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的审慎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68号”《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6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且注册会计师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第十二条: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第(一)款: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组织结构图,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供应、生产和销售体系,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完全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不存在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债务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的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分散染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从事上述业务所需的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性资产;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业务流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经营的情况。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选举或聘任产生;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制定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员工管理、社会保障、薪酬发放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规范的财务规章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设有相应的办公机构和经营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有机的独立运营主体,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干预,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机构设置、人员及办公场所等方面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控股股东御丰投资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天扬投资系员工持股平台,上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均未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

(四)第十二条第(二)款: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资料、发行人财务报告,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分散染料及其滤饼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变动或因发行人经营管理需要等正常原因而发生,或因公司治理要求而进行,有利于发行人的规范运行,优化了发行人管理团队结构。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的核心成员保持稳定,前述变动未对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影响,没有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健性、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俞杏英、俞啸天,合计控制发行人 83.30%的股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第十二条第(三)款: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商标、专利的权属情况,对主要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函证了银行;结合网络查询以及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研究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审阅了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六)第十三条: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分散染料及其滤饼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查阅发行人的工商资料,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股东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是否为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相关备案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有 4名非自然人股东,分别是:御丰投资、天扬投资、宁波怡贤和宁波瑞好。

经核查,上述非自然人股东均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备案或登记手续。

六、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一)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发展状况、产品价格波动及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综合因素的影响。2020年以来,受多重外部因素影响,加之“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等政策的严格实施,发行人产品价格出现下跌,而原材料价格不断攀升,导致公司毛利率持续下滑。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3.63%、30.89%和 27.36%,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主要系 2019年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对分散染料市场供给的影响逐渐减弱以及下游印染行业不景气使分散染料的市场需求下降所致。

未来,若下游市场景气度下降或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成本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对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分散染料及其滤饼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分散染料及其滤饼。公司经营状况受宏观经济环境、安全或环保政策、下游印染纺织业行业景气程度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1,642.43万元、56,366.48万元和 54,517.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736.95万元、7,505.25万元和 6,762.04万元,净利润持续下降。此外,不排除公司未来因环保或安全事故影响生产、核心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上涨过快或供应不足、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导致下游印染纺织需求减弱、人力成本投入持续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而存在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三)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供应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包括还原物、6-溴-2,4二硝基苯胺、间苯二胺等,上述化工原料的价格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石油价格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较大。报告期内,生产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均超过 65%,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有着显著影响。根据 2022年度公司营业成本结构及盈利水平测算,原材料平均价格上涨 10%,在产品平均售价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下降 5.01个百分点。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未能及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传导至下游客户,则公司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生产所需的化工原料如还原物、6-溴-2,4二硝基苯胺等属于精细化工,市场上供应该等原料的厂家有限。如果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或部分供应商因环保政策、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影响其生产供应能力,公司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可能大幅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行业内中小企业和落后产能的淘汰退出,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染料行业已成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染料行业龙头企业如浙江龙盛、闰土股份、吉华集团等先后上市募集资金,并通过新建生产线和对外收购等手段加大投入,不断提升自身生产经营规模和研发创新能力,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公司主导产品为中高端分散染料及其滤饼,若染料行业龙头企业大规模进入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而公司的技术、产品不能顺应市场需求及时更新、提升,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五)环境保护风险
分散染料及中间体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报告期内发行人投入的环保治理费用分别为 3,385.95万元、3,273.25万元和 3,194.66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75%、8.29%和 7.97%,污染治理投入金额较大。随着国家环保要求的提高以及社会各界环保意识的提升,公司环保治理成本可能进一步增加,从而提高生产经营成本、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2020年 7月,发行人曾因外排废水苯胺类浓度超标而受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未来,若发行人不能有效执行各项环保制度,在生产中操作不当或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存在因为污染排放不能达到环保要求或环保事故而被环保部门处罚的风险。

(六)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属于化工行业,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原材料中,包含硫酸、盐酸、甲醇等危险化学品,以及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原料。上述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在其运输、存放和化学反应过程中如果操作或控制不当,将引起泄漏、火灾甚至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公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公司可能存在由于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迫使公司加大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及加强安全检修与监测,进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七)亨斯迈集团纺织染化事业部被昂高收购带来的合作风险
发行人自 2010年即与国际化工巨头亨斯迈集团开始业务合作,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合作历史。亨斯迈集团于 2022年 8月 9日宣布拟将其纺织染化事业部出售给 SK Capital Partners旗下的昂高(Archroma),该项交易已于 2023年 2月 28日完成。长期来看,昂高收购亨斯迈集团纺织染化事业部后可能会对其组织结构及经营策略作一定调整,给发行人与该纺织染化事业部的业务合作带来不确定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该纺织染化事业部的购销往来正常进行。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分散染料及其滤饼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以中高端分散染料为主,主要用于涤纶及其混纺织物的染色和印花。公司专注于中高端分散染料市场,可根据市场及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高水洗系列、特色系列、常规系列等多个系列上百种分散染料产品。

根据中国染料工业协会的统计,2019-2021年公司在全国分散染料行业排名中均位列前十名。

国内分散染料市场集中度高,竞争较为激烈。行业中的主要企业中,一部分企业主要生产常规中低端分散染料,其产量大,凭借规模优势、产业链经营等方式具备较强竞争力;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另一部分企业基于分散染料品种多、下游客户需求多样的特点,专注部分细分领域的中高端产品,与其他大型染料制造企业形成错位竞争。

常规的中低端染料市场需求量大但同质化现象严重,染料制造企业主要靠价格竞争争夺市场。多年来我国中高端分散染料市场被亨斯迈集团、德司达等国际企业占据,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的中高端分散染料产品具备环保、高牢度、色谱齐全的优势,能够满足客户的多样性需求,已经能够与国际先进企业竞争。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业务发展的持续动力,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25项发明专利,公司的“染料及中间体加氢还原研究开发中心”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高性能分散染料及标准化产品”项目荣获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涤纶超细纤维高水洗牢度 KXF系列分散染料”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三等奖,“高水洗牢度系列分散染料”及“苯并三唑类紫外吸收剂UV-P”登记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公司应用自主研发催化体系,实现了芳香烃中间体制备烷基化的高选择性,有效降低了副产物的产生,提高了产品的纯度和产量;将溶剂反应技术应用到中间体和滤饼的生产中,实现了连续化重氮及偶合,使滤饼收率大幅提升,同时降低废酸产生量;在硝化反应方面,公司采用连续流硝化反应技术,改变了硝化生产行业的高风险、低效率的技术现状,通过创新工艺反应,较好的提高了工艺、装备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实现了硝化生产的本质安全,单位体积生产装置的产能成倍增加;在组合增效技术方面,公司一方面采用颜色的复配技术,达到协同增效的目的,实现染料的牢度和上染性能的双重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染料助剂的复配使用,实现印染性能的提升和下游印染“绿色生产”的目标。

此外,公司还与行业内研发实力较强的高等院校建立了紧密的技术合作关系,通过与外部单位的优势互补,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

2、客户服务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应用实验室积累了丰富的配方数据库及经验数据,拥有一批多年从事分散染料研究、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分散染料制造经验。公司可生产的分散染料涵盖高水洗系列、特色系列、常规系列等多个系列上百种分散染料产品,对于分散染料众多细分市场,公司均有对应性能要求和加工工艺要求的系列产品,能够满足客户小批量、多层次、多样性及个性化需求。

为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公司在客户集聚区如江苏、浙江、福建及广东等地由业务员直接“一对一”服务终端厂家和贸易商客户,并在主要销售区域配备技术支持人员驻场服务。现场服务团队可及时根据客户反馈,指导客户产品应用,帮助客户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难题,提高染色一次成功率,增强客户的黏性,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现场服务团队及时向公司研发、生产团队反馈客户需求及市场的变化,有助于公司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最新产品信息,便于公司及时调整产品生产计划,及时研发并生产客户所需要的产品,快速响应印染客户对分散染料不同颜色、不同性能的个性化需求,并可协助客户提高反应速度、降低试验成本,与下游终端印染行业客户建立了良性互动。

印染企业与染料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后,考虑到印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配方稳定性,为避免增加复配的调试成本,印染企业不会轻易更换染料供应商。

3、清洁生产优势
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日益提高,一些环保不达标染料企业先后被环保部门勒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环保问题已成为制约染料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员工环保意识的培养,持续保持在环保方面的大力投入。公司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反应转化率,降低“三废”的产生,同时投资 1,271.64万元建成环保车间对生产废水进行集中处理,并积极开展染料母液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究,污水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公司将本行业及下游纺织行业生态环保国际最高标准作为日常执行准则,相应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IS014001:2004、GB/T24001-2016/IS014001:2015标准;公司已加入 Bluesign认证体系,成为该体系的合作成员之一。截至 2023年 3月末,公司共有 110种产品获得 Bluesign认证;公司还获得 ZDHC联盟1的认可,正式成为该组织的贡献者之一,并被评为 2016年“CNTAC-ZDH供应链化学品管理创新 2020行动 ZDHC网关化学品模块先锋试点企业”称号,系国内少有的获得 ZDHC联盟认可的染料生产企业之一。

因此,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因环保政策趋严而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可以满足国内外各方面的环保要求,保持生产的稳定、连续,为公司开拓国内外市场、维护老客户、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供了稳定保障,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

4、区位优势
我国染料生产较为集中,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是我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染料生2
产基地,其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 36.20%左右,浙江省内染料生产形成了强大的规模效应,区内企业相互促进提升,并带动了染料相关的原辅料、物流等配套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区域产业聚集的效应;同时浙江省及毗邻的江苏省、福建省均为我国主要的纺织品产区和印染布的生产基地。公司的区位优势有利于公司更加准确地把握市场环境,就近实现销售和提供后续服务,降低公司运输成本,加快产品、原材料的周转速度。

5、产品质量及品牌优势
公司严格按照我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相关产品标准进行产品生产,并且已经通过了相关的质量体系认证。一方面,公司在原料入库、生产过程、产品入库等整个产品生产环节设置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点;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定期质量例会的形式,将持续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公司的正常管理体系。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体系,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使得公司能够快速的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公司以优质产品为依托,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公司品牌、产品品牌和 1
有害化学物质零排放联盟(Zero Discharge of Hazardous Chemicals)。

应用技术服务已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前景良好 以纺织物的染色和印花为代表的纺织印染行业是染料应用的主要下游领域, 占据染料需求的 90%以上,染料行业与下游纺织印染行业关联度较高。 2000-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印染布产量从 158.7亿米增长至 509.5 亿米,期间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8.09%。“十二五”以来,社会环保意识的增 强以及国家提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印染行业的转型升 级,全行业进入到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减速增效阶段,并维持了平 稳发展态势。2020年受多重外部因素影响,我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印染布产量为 525亿米,同比减少 2.34%,2021年印染布产量 605.81亿米,同比增长 15.39%, 产量创近十年最好水平。2022年印染布产量为 556.22亿米,同比下降 8.19%。 数据来源: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及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网站统计数据,2019年度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831.53亿元,同比增加 0.83%;2020年度规模以上印染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2,541.32亿元,同比减少 12.15%;2021年度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2,949.87亿元,同比增长 15.06%;2022年度,规模以上印染企业营业收入 3,125.26亿元,同比增长 5.95%。

纺织工业作为我国的一个传统性支柱产业,其良好的发展态势为染料行业提供了较大的市场。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成为拉动纺织服装消费需求的重要引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加强了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年轻人消费潜力释放,打开了纺织服装的增量市场。同时,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改变了大众对服装、面料等消费观念的变化,上述因素促进了国内市场对染料的需求快速上升以及染料品种结构的优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八、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东兴证券作为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运作规范、业绩良好,已具备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此,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财务报表附注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个月以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本次申报的会计期间为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万丰环球私人有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新加坡元,其他下属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财务报表附注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财务报表附注
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务报表附注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
(九) 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财务报表附注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财务报表附注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财务报表附注
6、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十)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财务报表附注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一)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财务报表附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三、(九)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十二) 持有待售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财务报表附注
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财务报表附注
(十四)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十五)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3、10 4.85、4.50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3、10 9.00-32.33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 3、10 24.25、22.50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3、10 9.00-32.33
财务报表附注
3、 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十七) 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财务报表附注
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受益期 土地证登记使用年限
电脑软件 3-5年 使用该软件产品的预期寿命周期

3、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财务报表附注
4、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5、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 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财务报表附注
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为:
项目 摊销方法 摊销年限
设备平台改造费用 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3年
排污权使用费 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年
租入资产装修费 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3年
委外研发费用 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年
信息网络数据服务费 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3年

(二十一) 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二十二)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财务报表附注
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二十三) 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附注
(二十四) 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二十五)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财务报表附注
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 收入确认具体原则
与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内销:以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确认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从而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外销:对以 FOB、CIF、C&F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公司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对以 DPU、DAP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公司以将货物交到客户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以上各交易方式以控制权转移时点作为公司收入确认时点。


财务报表附注
向亨斯迈集团销售托拉司产品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根据亨斯迈的要求在工厂生产和制备托拉司产品。本公司同意按成本价向亨斯迈供应托拉司产品,最终双方根据销售给最终客户的利润互相支付销售支持费,作为可变对价调整收入金额。


(二十六)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七) 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根据发放补助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补充说明作为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


2、 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财务报表附注
(二十八)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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