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长城电工(600192):长城电工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92 公司简称:长城电工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781,409.8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4,412,566.65元。因公司2022年度亏损,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新产品研发、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公司董事会基于当前业务开展与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的行业为装备制造业下属的电工制造行业,汇聚了发电、输变电、配电、用电设备及电工器材制造等一系列重要产业,是国民经济装备制造业的主要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国电工制造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现今我国电工制造行业已经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发展道路,发电装机、发电量、新能源装机、输电线路长度、变电容量连续多年保持世界首位,进一步保障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持续增长的民生用能需求。电工机械制造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产值和出口交货值同比均实现了持续增长,行业发展总体比较平稳。在市场和产业发展方面,一方面受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细分行业分化有加剧趋势,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提出,将加速能源体系重构,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以风能、核能、太阳能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清洁、节能新能源发电迎来快速发展阶段,为行业企业的产业、技术和市场转型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报告期内,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25.6亿千瓦,同比增长 7.8%,其中水电装机 4.14亿千瓦,同比增长 5.8%;火电装机 13.3亿千瓦,同比增长 2.7%;核电装机 5553万千瓦,同比增长 4.3%,风电装机 3.65亿千瓦,同比增长 11.2%;太阳能发电装机 3.93亿千瓦,同比增长 28.1%。另一方面,本行业属完全竞争行业,行业市场国际化趋势日趋明显,同时受行业准入门槛低,中小企业众多,产业发展无序,重复投资,产品和技术同质化严重等因素影响,企业创利能力被进一步削弱,行业产业链发展不均衡、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市场资源集中度不高,尚未有效形成产业相互配套协作的集群化规模发展模式,在国内市场国际化趋势下与国外知名企业相比在技术和品牌等核心竞争力方面尚存在短板与差距。 公司主要从事高中低压开关成套设备、高中低压电器元件、母线槽、电气传动自动化装置、新能源装备等电工电器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水电运营与管理等业务。电工电气产品业务是支撑公司经营发展的核心产业,现已基本形成以高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元件产品、工业自动化装置为主导的电工电气输配电产业和工业自动化产业系统集成发展为主体,以区域物流配送服务产业及以钣金箱壳制造、电镀和喷漆专业配套产业为核心的生产服务型产业集成发展为辅助的产业格局,已初步形成公司产业集群化规模发展的运营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61亿元,同比增长 4.60%;实现利润总额-1.4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亿元。2022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 9.30个百分点,经营情况呈现好转态势。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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