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600621):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年报更新版)
原标题:华鑫股份: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年报更新版) 股票简称:华鑫股份 股票代码:60062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 1000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引起的经营业绩不稳定风险 我国资本市场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等,其盈利能力、经营状况与国内外经济形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利率政策等有较强的相关性。若未来整体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资本市场的波动,进而导致客户交易量的下降和市场投融资活动的减少,从而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自营投资、资产管理等各项业务收入带来不利影响,最终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和盈利状况。 (二)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经纪业务是公司核心业务之一,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业务、投资顾问业务等。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量受到整体经济状况、宏观经济与货币政策、市场状况、利率波动及投资者行为等因素影响,如相关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市场交易量存在下滑风险,将可能造成经纪业务的佣金下降。此外,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非现场开户业务的逐步推广以及监管部门对佣金费率的放开促进市场化的推进,使得经纪业务的同行业竞争不断加剧。若股票交易量受市场影响大幅下降、竞争加剧使证券交易佣金率下降及渠道未能有效覆盖客户,将可能导致公司经纪业务的业绩下滑,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面临竞争风险、产品投资风险和政策风险。 竞争风险: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参与最广泛的业务之一,除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外,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也均在开展各种类型的理财或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从而加剧了该业务的竞争。同时,互联网技术发展也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环境和格局都产生深刻影响。竞争环境的变化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综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不能在产品设计、市场推广、投资能力等方面取得竞争优势,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增长和竞争力可能受到影响。 产品投资风险:受证券市场景气程度、投资证券品种风险和投资决策等因素的影响,资产管理产品的收益率水平可能无法达到投资者或产品持有人的预期,使得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及声誉受损的风险。 政策风险: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随着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不断增长,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空间广阔,但受资管新规出台及监管趋严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券商资产管理规模扩张放缓,同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证券行业资产管理业务面临模式调整,虽然公司积极尝试发行主动型资产管理产品,谋求资管新规下的转型,但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环境和竞争格局的变化,给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自营业务风险 公司自营业务主要涉及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的投资。 证券自营业务投资品种本身具有各自独特的收益风险特征,均面临特定的风险。 如股票可能面临因重大不利事件导致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债券可能面临发行主体违约或信用评级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甚至无法兑付的风险,这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证券自营业务依赖于公司基于对未来市场状况预测所做的投资决策。由于投资决策仍基于自身判断,如果上述预测与市场变动的实际情况不符,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可能面临无法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的风险。 (五)信用业务风险 公司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业务等。信用业务主要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在信用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维持担保比例或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且未能追加担保物、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不偿还信用交易资金、市场交易出现极端情况等原因,信用交易客户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资金损失。 利率风险:公司信用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在我国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利差可能逐步收窄,公司信用业务存在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公司信用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带来持续的资金需求,若公司不能及时筹集相应资金,将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 (六)期货业务风险 公司期货业务主要涉及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以及期货 IB业务。随着期货市场竞争加剧、各期货公司的加大投入,公司期货业务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未来由于期货交易所调整佣金费率以及市场竞争加剧均有可能导致佣金费率下滑,进而对期货业务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华鑫期货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未能做好流动性管理、交易对手管理,亦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交易对手违约的情形,进而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七)合规风险 2017年 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员工未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可能会面临被相关部门采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等,从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分类评级、品牌声誉、创新业务资格申请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八)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是证券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和保证。由于公司业务处于动态发展的环境中,公司已建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中用以识别监控风险的模型和数据及管理风险的措施和程序存在无法预见所有风险的可能。若公司不能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来及时对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能力(九)道德风险 公司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如果员工向公司刻意隐瞒风险、进行未经授权或超过权限的交易或其他行为、不恰当地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且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防范,则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声誉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会导致公司面临诉讼和监管处罚。 (十)政策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行业形成了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为主,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可能随之进行调整。 若未来华鑫证券未能尽快适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华鑫证券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带来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国家关于经济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财政及货币政策、利率政策、税收政策、业务许可、业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和证券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而可能对公司的各项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十一)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系统是证券公司业务运行与管理的重要载体,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合理性将对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的各项业务运营以及中后台管理均高度依赖于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准确、及时地处理大量交易,并存储和处理大量的业务和经营活动数据,信息技术对公司业务发挥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如果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系统超负荷、病毒和黑客攻击、数据泄露与丢失、员工操作失误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将对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服务质量造成影响,甚至会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能否通过上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最终取得批准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能否成功发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募集资金不足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华鑫证券。若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预期。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华鑫证券,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证券行业竞争环境变化以及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影响。如果项目建成后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变化、市场波动、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不达预期,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华鑫证券资本金,补充其营运资金,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然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该年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目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2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6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6 目录................................................................................................................................ 8 释义.............................................................................................................................. 1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5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60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 62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3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63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64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65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6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68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8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69 第三节 发行对象及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情况 ................................................... 70 一、发行对象情况 .............................................................................................. 70 二、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 7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 ...................................... 7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74 三、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 75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 .................................................................. 76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行性 .................................................................. 78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 .............................................. 79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81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81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81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8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81 第六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82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及验资情况 .................................................................. 8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82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 84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 84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有) .......................................................... 84 六、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84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85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85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89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89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9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9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92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9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94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9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97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98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99 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 1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01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02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股权结构 1、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华鑫股份收入与损益主要来自于华鑫证券。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华鑫证券属于“J-金融业-67资本市场服务-6712证券经纪交易服务”行业。 (一)中国证券行业的监管情况 1、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我国实行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监管体制。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法对我国证券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则是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指导下的自律组织,行使会员自律管理职能,股转公司承担对挂牌公司及其他参与人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集中监管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相结合,组成我国证券业全方位、多层次的行业监管体系。 (1)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监管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 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根据《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 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 8)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 9)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系证券行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通过证券公司等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对证券行业实施自律管理,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证券法》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开展证券行业诚信建设,督促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督促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制定和实施证券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5)制定证券行业业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组织会员就证券行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证券相关信息,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引导行业创新发展; 7)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8)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4)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5)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6)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7)对会员进行监管; 8)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9)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10)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11)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4)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的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法人,协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期货业协会主要职责包括: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会员应当遵守的行业自律性规则,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自律性规则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 4)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5)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6)组织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7)组织会员就期货业的发展、运作以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8)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5)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6)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7)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8)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6)股转公司自律管理 股转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运营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股转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转让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 2)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3)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 4)组织、监督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 5)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 6)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1、证券行业竞争格局 近年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外资在证券行业的加速布局,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全面深化。伴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全面深化,我国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不断出台,行业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如今正处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创新发展阶段,逐步从价格竞争向价值竞争转变,我国证券行业竞争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1)行业格局结构化分化日趋明显 随着证券公司传统业务竞争加剧,依靠牌照红利的商业模式进入瓶颈期。证券行业核心竞争力逐步转向资本实力、风险定价能力、机构服务能力和金融科技能力,行业“马太效应”凸显,加速行业集中度提升,2021年国内前十大证券证券业务竞争加剧和行业分化的趋势中,中小证券公司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明确自身优势所在,打造差异化竞争力成为其发展的突破口,部分中小证券公司通过细分领域的差异化优势实现弯道超车。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未来所有券商将按照规定相关要求和标准界定分为“综合类”与“专业类”两类券商。在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投资者结构发生重大改变以及金融科技迅猛发展的行业新形势下,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将全面转型与升级,证券业务经营风险管控的专业性要求也将大幅度提升,行业分化将加剧,证券行业或将处于一个行业性的大洗牌时期,占有资本、人才、创新等资源优势的头部公司竞争力将越来越突出,中小券商将越来越注重以特色取胜,围绕局部优势做深、做精形成特色竞争力的经营策略也将日趋明显。 (2)传统中介业务竞争激烈,经营模式趋于多元化 我国证券公司传统业务范围竞争激烈,业务种类相对单一,收入主要来自证券经纪、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对于传统证券经纪业务,伴随着佣金率不断下降和市场活跃度的周期性波动,多家证券公司尤其是大型综合性证券公司加快了业务转型升级的步伐,纷纷通过组织架构调整等方式,提升机构经纪业务重要性,推进零售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并加速信息技术建设与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发展。对于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股权融资审核趋严、合规风控成本上升及竞争加剧等因素促使大型综合性证券公司业务持续转型升级。 近年来,行业政策积极鼓励证券公司经营模式多元化和均衡化,随着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放宽行政审批等多项指导意见的提出,各项资本中介业务和创新业务已经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交易、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代销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以及直接投资等业务的收入贡献度逐渐提升;在竞争日趋加剧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已经积极开始探索差异化业务模式,并呈现多元化格局。 (3)证券行业加深对外开放,国际竞争压力显现 2018年 4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对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做出重大调整,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首次允许合资证券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 51%。2019年 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 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 2020年,外资控股券商设立进入快车道。目前,中国证监会已核准设立多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国内证券公司与拥有雄厚实力的国际投资银行展开了正面竞争。合资证券公司以及拟设立的外资控股证券公司沿用了国际投资银行的业务体系,拥有更全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同时可以为国内企业提供境外金融产品和服务,较本土证券公司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随着中国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境外金融机构对本土证券公司的冲击将日益明显,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4)证券行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催生新的竞争格局 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银行、保险、基金、信托公司利用其客户、渠道等方面的优势逐步进入以资产管理等为主的相关业务领域。此外,互联网金融的渗入一方面将快速打破过去证券公司的渠道覆盖和区域优势,另一方面也将推动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研究业务的交叉服务和产品整合,促使证券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 2、行业进入壁垒 证券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管制。对于新进入者来说,面临行业准入壁垒、资本进入壁垒和人才壁垒。 (1)行业准入管制 证券行业在现代金融业中处于重要地位,很多国家都对证券行业设置了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 1)证券公司设立许可: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前提下经营证券业务,另外证券公司经营单项具体业务,须根据相关业务管理办法获取相应资质,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 3)控股或投资证券公司门槛限制: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均需要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中相应的资格条件。 此外,目前相关法规亦为期货与基金行业构建了较高的准入壁垒。《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从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股东合法合规性以及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等方面设定了期货公司的行业准入条件,且期货公司的设立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必须符合注册资本、从业人员、内部控制以及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等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亦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2)资本进入壁垒 由于我国证券行业起步较晚,且开展初期制度尚未完善,基于金融安全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证券业对于资本规模的要求较高,尤其是在目前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各项业务能否开展以及开展规模与资本规模密切相关。 1)业务开展资金门槛要求: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经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0万元;经营业务为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和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亿元,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则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 2)风险控制指标要求:2016年,为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将净资本进一步划分为核心净资本与附属净资本,同时明确了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监管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的要求。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 100%;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 8%;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100%;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 100%。同时,《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或融券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对该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2020年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不同业务、产品的风险特征进行差异化调整,完善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完备性,进一步提升对证券公司资本配置的导向作用。 随着证券行业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分类监管体制下,创新业务与传统业务均对资本规模有越来越高的要求,资本实力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资本壁垒成为中国证券行业的重要壁垒。 (3)人才壁垒 证券行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优秀人才的规模是证券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证券公司一般人员均要求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而对于行业中一些特殊业务,监管机构规定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拥有指定资格证书,如保荐代表人资格、证券公司高管资格、合规管理人员资格等。同时,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需具备多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在开展相关单项业务时,必须配齐一定数量相应资质的人员。 同时,证券行业作为高速创新迭代的行业,数字化和创新能力逐渐成为领先证券公司的护城河,证券公司若要保持长期竞争力与行业地位,必须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以增强对创新型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因此,人力资本的独特性、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使其成为证券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三)中国证券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原因 我国证券行业发展至今,证券公司未能摆脱盈利模式单一的特点,营业收入主要依赖经纪、自营和投资银行等传统业务。而其中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与二级市场的波动高度相关,二级市场的走势又将制约市场的融资能力,从而对证券公司的承销收入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我国证券公司利润水平随证券市场的景气度变化而呈现较为剧烈的波动。 2000年以来,我国二级市场及证券行业利润水平经历了数次明显的波动: 1、2001年至2005年市场低迷 上证指数从 2001年 6月的 2245点开始下挫,直至 2005年 6月最低的 998点。受市场影响,2002年至 2005年证券行业整体亏损。 2、2006年至2007年市场反弹 2006年,受到行业整顿和综合治理及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证券行业抵御风险和规范经营的能力大幅度提升,部分证券公司实现盈利,证券行业扭亏为盈,摆脱多年连续亏损的局面。2006年证券行业扭亏为盈,全行业盈利约 257亿元;2007年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回暖和指数的屡创新高,证券行业实现净利润 1,307亿元。 3、2008年金融危机致使市场回落 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股票市场大幅下挫,上证指数从 2007年历史最高的 6124点,下跌至 2008年最低的 1665点。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未经审计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 482亿元。 4、2009年至2013年股市不断震荡 2009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我国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股票市场显著回升,证券行业 2009年实现净利润 933.55亿元,较 2008年上升93.68%。2010年和 2011年,全球经济受到欧债危机和全球经济二次探底的影响,股票市场呈波动走势,经纪业务收入逐步下滑,2010年和 2011年证券行业净利润水平分别为 784亿元和 390亿元。2012年,受欧债危机持续、我国出口贸易额下降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增长放缓,证券市场继续在低位震荡,2012年证券行业实现净利润 331亿元。2013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市场流动性趋紧及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正式提出退出量化宽松政策的共同影响,证券市场继续震荡,2013年证券行业实现净利润 440亿元。 5、2014年下半年股市回暖 2014年上半年,证券市场仍然处于整体震荡的状态中;2014年下半年起,证券市场逐渐回暖,交易量不断放大,上证指数出现大幅上升。2014年证券行业实现净利润 965.54亿元,相比 2013年有大幅上升。 6、2015年股市冲高后快速回落并保持震荡 2015年在 2014年下半年证券市场回暖的基础上,交易量进一步放大,上证指数冲高后快速回落并保持震荡,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快速拓展。2015年证券行业全年实现净利润为 2,447.63亿元,相比 2014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7、2016年至2018年股市震荡 在经历了 2015年的大幅调整之后,2016年至 2017年国内证券市场持续小幅震荡,整体走势趋稳,总体呈现逐步回暖的态势。2016年及 2017年交易量较 2015年同期呈现明显萎缩。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未经审计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度、2017年度和 2018年度,全行业证券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234.45亿元、1,129.95亿元和 666.20亿元,各项业务收入较 2015年度同期有明显下滑。 8、2019年至今股市逐渐回暖 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科创板落地、注册制试点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推出、对外开放进程不断加速,中国资本市场在改革中发展,市场行情逐渐回暖。2019年末,上证综指收盘 3050.12点,较年初上涨 22.30%。2019年,中国证券行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同比上涨 35.37%和 84.77%。 进入 2020年后,上证指数在经历了 3个多月的下跌后开始逐渐反弹,进入7月后站稳 3200点,同时交易量迅速放大,2020年末,上证指数收于 3473.07点。 证券行业抓住机遇加快业务转型,加强能力建设,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经营情况整体向好,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84.79亿元,同比增长24.41%;实现净利润 1,575.34亿元,同比增长 27.98%。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2021年末,上证指数收于 3639.8点,较 2020年末上涨 166.7点,涨幅为 4.8%;证券行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实体经济,证券行业业绩稳健增长,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 2021年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24.10亿元,同比增长 12.03%;实现净利润1,911.19亿元,同比增长 21.32%。 2022年,市场挑战加剧,多种因素导致全球资本市场风险偏好急剧下降,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加剧。2022年末,国内股市主要指数均收跌,上证指数收于3089.26点,较2021年末下跌15.13%,创业板指数下跌29.37%,深证成指下跌25.86%,两市股基成交额同比下滑 10.36%,市场交投活跃度下降。证券行业经营业绩短期承压,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2022年度经营数据(未审计),2022年证券公司全年营业收入 3,949.73亿元,同比下降 21.38%;净利润1,423.01亿元,同比下降25.54%。 (四)影响证券行业的发展因素 1、有利因素 (1)宏观经济稳步增长,为证券市场发展助力 2022年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向好以及全面小康目标的顺利完成,为中国经济的复苏提供了持续的动力和坚实的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1.02万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0%;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增长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比上年增长3.9%。 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将为证券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带来快速发展的机遇,平稳发展的经济大环境为我国企业持续盈利创造了条件,同时刺激了国内企业的融资需求。另外,随着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个人投资者对于金融资产配置的需求将逐步加大,我国居民财产中,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比重将不断提高,居民对证券产品的需求也日渐旺盛,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增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未来投资者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证券市场需求和供给的扩大,为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有利于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增长。 (2)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建设完善,行业进入发展快车道 2009年 10月创业板的推出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成。2013年 12月,新三板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开,新三板市场正式扩容至全国,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2015年股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为了证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行业的监管,证券市场进入了全面从严监管阶段;2019年 1月 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2019年 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标志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一重大改革任务正式落地,2020年 6月 15日,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正式启动;2021年 11月 15日,北交所正式开市,打造出服务创新型中小型企业主战场,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2023年2月17日,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开启了中国资本市场迈入成熟市场的新时代。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新三板、科创板、北交所、股指期权等市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的推进,中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证券市场为中国经济提供投融资服务等功能将日益突出和体现,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场外市场将得到大力发展,这都将为中国证券业快速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施展舞台和发展空间。 (3)中国资本市场加速开放 2018年 4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对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做出重大调整,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首次允许合资证券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 51%。2019年 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 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 2020年,外资控股券商设立进入快车道。目前,中国证监会已核准设立多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中国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中国对外开放已经走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步伐也在加速。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深化 QFII和 RQFII相关制度改革,为更多的长期资金持续进入境内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更是中国境内与发达资本市场的深度合作和制度创新,促进了双向跨境资本流动,丰富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中国资本市场的加速开放,将推动证券公司业务模式的发展与成熟,引导业务国际化,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实力。 (4)科技为金融赋能 伴随着科技运用的爆发式增长,金融科技成为证券公司在新环境下展开竞争的领域,中国证券公司纷纷布局金融科技,探索服务新模式。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技术将传统证券业务进行重塑,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智能化和差异化的金融解决方案,让中国证券公司在科技新赛道上不断实现突破。 随着 5G时代的到来,大数据的跨界融合、云计算的深入应用、人工智能向感知演进,证券业务模式将被进一步重构,实现更广泛的普惠性和可触达性。 2、不利因素 (1)国际形势复杂,市场不确定性加剧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地区局势动荡,经济运行形势复杂严峻。作为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中美经贸形势尚不明朗,贸易环境及全球化发展趋势面临不确定性。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优化经济结构的关键阶段,受国内投资谨慎、消费放缓及全球经济景气度下行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长面临一定压力。证券行业与宏观经济的联动效应显著,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将降低证券市场的投融资需求、市场信心以及跨境资本的活跃性,进而对市场整体造成不利影响。 (2)资本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我国大多数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偏小,以中小证券公司为主体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证券公司较低的资本规模带来较低的风险抵御能力,进而限制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制约公司的发展。此外,我国证券公司仍以中小券商为主,即使部分头部券商,相比国际投行资本规模仍偏小,在跨境业务、投资交易、风险控制和数字化能力等方面竞争力不足。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来源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及证券自营业务等传统业务为主,盈利模式较为单一,同质化竞争的问题较为突出。国外的证券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除了传统的经纪、投资银行和自营业务外,还从事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兼并收购、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开发销售等业务,实现了收入的多元化发展。近年来,国内证券公司正在通过开展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创新业务,从而优化及转变传统业务占主导地位的经营及盈利模式。但总体而言,收入结构的优化仍需要一个过程,证券公司业务和经营对传统业务的依赖性仍然较大。 (五)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证券市场发展情况与宏观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证券市场活跃意味着市场融资需求高,将拉动宏观经济发展。反之,良好的宏观经济背景是提振证券市场信心的基础。从历史发展来看,经济周期性波动是一种社会规律,经济周期大体经历四个阶段: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证券市场对应上述四个阶段也会呈现出“牛市”和“熊市”交替的周期。由于中国证券公司主要收入来自经纪、自营等与二级市场直接相关的业务,因此,中国证券公司的收入情况呈现出很强的周期性特点。 (六)中国证券行业发展趋势 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理财意识的增强以及资本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推动资本市场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格局,未来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的空间依然广阔。 1、竞争加剧,头部集中和差异化发展的多元格局显现 随着证券行业不断发展,跨行业、跨领域的全方位竞争是当前证券业务竞争的新特点。资本实力较强、业务布局完善的龙头券商和单项业务专业实力行业领先的特色券商优势将更为显著,有望形成头部集中和差异化发展的多元竞争格局。 首先,头部集中趋势明显,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大型证券公司凭借其在营业网点、客户资源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打造综合化、全能化经营平台,将不同业务合理搭配经营,充分整合人才资源、客户资源等,在提供传统通道业务的基础上,纵深发展公司的上市发行、财务顾问、资本中介的作用,积极研究适应市场发展的创新型产品与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丰富的理财产品与投资服务,建立完整的业务体系,满足客户“一站式”金融服务需求,强者恒强趋势愈发明显,头部券商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剧。 其次,特色券商优势显现,随着传统通道业务利润率下滑,创新业务市场集中度提升,中小券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必须实现差异化发展;另外,机构投资者增加,将引导市场投资风格向长期价值投资转换,目前,我国证券公司针对机构投资者的定制化业务和高端业务涉足还需进一步提升,具备特色业务且该业务专业实力行业领先的精品券商优势进一步显现。 2、金融科技发展进一步推动差异化优势构建 信息系统是证券市场运行的重要载体,对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金融科技正在与证券业加速融合,证券公司持续加大科技投入,互联网企业不断加强布局智能投顾、资产管理等领域,凭借数字化和科技能力优势对证券公司展业形成新挑战,科技正在逐步催生金融领域的商业模式变革,金融科技的发展促使传统证券公司运营向智能化、差异化方向转型。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日益重视证券公司对信息技术建设的投入。中国证监会2020年最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将信息技术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重要的加分项之一,另外,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为金融服务线上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进一步促使证券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发展。 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深挖数据潜在价值,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正成为国内大型证券公司实现数字化转型、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全新商业模式的有效选择,证券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需求,对自身能力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清晰合理的、特色化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建设和能力提升方向,将有效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建立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3、创新类业务推动盈利模式多元化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收入来源主要由传统的经纪、投资银行和自营三大业务构成,其中尤其对经纪业务依赖较为严重。根据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证券行业的发展情况和规律,传统业务收入占比将随着创新类业务的开展而逐步下降。 随着近年创新类业务如融资融券、集合理财、QDII、直接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场外市场、股指期货等业务的逐步推出,证券公司盈利渠道不断拓宽。此外,各类创新政策的出台加快了证券公司盈利能力的释放,资产管理业务方面,集合理财产品发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投资范围得到拓宽,且证券公司可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产品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这将大幅提升证券公司在财富管理领域的竞争力;自营业务方面,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运用范围扩大,可以有效降低对权益投资的过分依赖;收益凭证的推出将丰富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的杠杆率,有利于增强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各类创新业务将在行业发展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成为证券公司主要的战略发展方向,证券行业盈利模式将逐步多元化。 4、经营管理持续规范化 通过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证券行业在规范业务发展、基础性制度建设和优化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都取得了有效成果,国债回购、自营和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得到了有效规范,以净资本及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机制已经建立,证券公司的风险已得到有效释放,证券行业经营步入合规经营的阶段。同时证券行业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日益成熟以及证券公司合规建设的纵深推进,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5、证券服务国际化建设稳步推进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与全球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接,中国证券行业开始逐步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中国证券行业国际化建设稳步推进,资本市场进一步实现双向开放,表现在国际投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和我国证券公司进入国际市场两方面。 一方面,国内证券公司将抓紧改革机遇,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境外机构的合作,积极推进跨境业务,利用自身拥有的国内企业资源优势,在扩充资本金、扩大各类业务经营规模的基础上,丰富产品种类,提升竞争实力,加快开拓海外业务的步伐;目前,我国已有多家证券公司在香港设立了子公司,部分证券公司在香港发行了 H股,标志着我国证券公司进入国际舞台的趋势已经初见端倪;另一方面,将国际先进的金融机构引入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我国已实
(二)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1、经纪业务 (1)业务基本情况介绍 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是公司客户和资产积累的重要渠道。证券经纪业务主要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以及投资顾问服务。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投资顾问服务,是指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咨询服务,辅助客户做好投资决策。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证券营业部(含证券服务部)或核准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近年来,证券行业经纪业务同质化竞争、盈利模式单一、佣金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伴随着市场行情宽幅震荡,传统的以交易通道为主的经纪业务面临严峻挑战。华鑫证券经纪业务为适应新环境的需要,全面践行“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的经营战略,积极推进华鑫金融科技赋能经纪业务,丰富金融科技服务与产品线,推动财富管理转型。一方面,深耕专业投资者,提供投资决策、执行和风控等相关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数据建模优选管理团队、数据挖掘提升华鑫自研阿尔法收益,推出以金融科技赋能的“鑫科”系列产品,打造“鑫科”行业品牌,为客户提供立体化的财富管理服务。从金融科技、产品建设、人才队伍等多方面进一步促进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和收入结构的转型。 (2)业务流程图 1)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流程图 2)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图 (3)业务经营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华鑫证券经纪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的《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排名情况》,公司 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位列证券行业第 53位、46位和 40位;股基交易量市场排名分别为第 46位、39位和 30位,2021年华鑫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业务收入约为1,729万元,行业排名第36位。华鑫证券通过较全面的网络布局以及品牌、金融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已经在经纪业务方面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披露的“证券公司经营数据统计表”(注:统计表披露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度华鑫证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行业排名第32位,同比上升10位。2022年华鑫证券股基交易量排名第27位,同比上升3位,均高于行业中位数。此外,据东方财富 Choice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华鑫证券共有11家营业部进入“龙虎榜百强营业部”。 华鑫证券经纪业务除代理买卖证券业务,还包括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报告期内,华鑫证券作为代销机构代销的金融产品主要包含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华鑫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销售金额分别为 783,647.07万元、976,978.52万元和 661,374.93万元,产生收入分别为1,597.33万元、1,189.93万元和1,568.89万元。 2、信用业务 (1)业务基本情况介绍 证券公司信用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或出借证券,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以及转融通业务。华鑫证券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公司于 2012年 5月 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20号),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2014年 6月、7月分别获得转融券业务资格、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资格;2020年 8月获得创业板转融券业务资格,于 2021年 7月获得科创板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资格。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稳步增长,融资融券客户数及融资融券业务余额逐年增长,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排名市场中位数。 为了规范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式回购各业务链条及防范可能出现的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华鑫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规范》和《华鑫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操作流程》。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交易业务稳定发展,整体信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2)业务流程图 1)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图 2)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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