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富奥股份(000030):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16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741,643,085股为基数,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1,832,240股后,以股本1,719,810,8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一)主要业务 富奥股份公司是中国知名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集团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在企业规模、产品系列、研发能力、客户覆盖、资源布局均具有一定优势的混合所有制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十三五”以来,公司以客户市场为核心,以战略规划为前提,突出自主研发能力建设,全面布局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和整车技术发展趋势的新项目,集中精力开展传统产品的转型升级,主动求变,积极应对,实现了规模化、国际化、高质量的发展。公司已经从传统零部件企业,初步转型成为适应新技术趋势、新发展要求的国内知名零部件集团,为公司“十四五”期间向“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及网联化”方向全面发展,成为国际化零部件集团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坚持走技术发展之路,通过市场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结构调整,形成了以底盘系统、热系统、新能源、智能网联、发动机附件系统、转向及安全系统、制动和传动系统、紧固件等系列产品为主导核心产品的产业格局,产品品种覆盖重、中、轻、微型商用车和高、中、低档乘用车等系列车型;公司产品为众多国内整车/整机企业配套,部分产品远销海外;所属企业46家,其中全资企业22家、控股合资企业9家、参股合资企业15家。2022年,富奥股份公司荣获中国汽车工业零部件企业三十强,继2020年首次增设“中国汽车工业零部件企业三十强榜单”以来,富奥股份公司连续三年获此殊荣。 (二)富奥股份公司产品系列 (三)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同时根据客户需求情况储备合理的库存,以应对客户临时增量或其他风险。 2、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方式,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采用持续分批的形式向供应商采购。公司与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原材料和配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持续不断的优化供应商资源,在公司采购部与各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实现采购成本和采购质量的有效控制。 3、销售模式 公司的国内市场销售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面向整车、整机配套市场,由各分、子公司为客户提供配套产品,实现销售;二是在备品市场上,依托富奥销售公司,进行零部件的备品销售。在出口市场,公司主要通过直接销售或代理商,向境外客户出口并销售。公司货款结算以现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为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股权激励事项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吉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吉国资发考分[2021]30号),吉林省国资委同意公司实施股票2021年4月12日,公司在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公示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1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8日,同意向97位激励对象授予5431.6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6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1年6月8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完成授予登记。 2022年 6月 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部达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6月10日,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认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一汽富维签署《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司发行A股股票获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认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一汽富维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认购区间下限; 2022年8月8日,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股票59,460,074股,认购价格10.68元/股,缴纳认购股份款项总额人民币635,033,590.32元; 2022年 8月 18日,一汽富维新增股份 59,460,074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一汽富维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一汽富维股份比例为 8.06%。本次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8个月,自2022年8月18日起开始计算,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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