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尤夫(002427):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目前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完整的产、供、销经营链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涤纶工业丝、浸胶硬、软线绳、胶管纱线、帘子布、特种工程用帆布和天花膜。涤纶工业丝广泛应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帆布、浸胶线绳等橡胶骨架材料,蓬盖布、广告布、屋顶材料、膜结构等PVC涂层织物、阳光面料、土工织物、过滤材料、汽车安全带、吊装带、紧固带、捆扎带、缆绳、缝纫线、各种管材、网类织物等产业用纺织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及环保、建筑、防护、汽车制造、广告、休闲娱乐等诸多方面。浸胶硬、软线绳及胶管纱线作为优异的橡胶骨架材料,广泛应用于轮胎、各种输送带及其它多种工业用途。天花膜产品应用于室内天花吊顶、广告灯箱制作、室内吊顶、塑胶地板的印刷 层、电影院、家庭影院等场合的投影幕等领域。涤纶工业丝的主要流程工艺如下: 公司产品属于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专业性强,客户以下游工厂直接客户为主,基本为直营销售,利于公司直接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减少中间环节,保证合理的利润空间。依托于严格的品质管理,丰富的产品规格,先进的工艺技术及扎实的创新研发能力,公司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口碑及品牌效应,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服务于全球67个国家和地区,覆盖下游各种应用领域。公司以优异品质的产品,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实施重整计划,公司负债规模较报告期初大幅下降,并实现了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非保留资产的剥离,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行业竞争激烈、下游需求减弱等因素的叠加影响,公司 综合开工率较去年同期有一定的下降,营业收入、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及资产减值损失 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实施重整计划。 2、公司破产重整情况说明 2022年 1月 8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债权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请书》,申请人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 值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期望通过重整程序使公司获得新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 2022年 1月 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3)。 2022年 10月 28日,湖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湖州中院指定浙江京衡 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通知债权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2022年 11月 11日,湖州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 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2022年 11月 28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2022年 11月 29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1月 29日、2022年 11月 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9)、《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2022年 11月 29日,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 05破 4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02)。 截至 2022年 12月 26日,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标准,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实施并完成了以下执行工作:公司根据 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应当向普通债权人分配的现 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支付或划转至债权人指定的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 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的证券账户;公司已与受托人签订了设立信托计划的相关协议。2022年 12月 26日,公司向湖州中 院提交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暨提请人民法院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申 请湖州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程序终结,同时公司管理人向湖州中院提交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2年 12月 27日,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 05 破 4-2 号,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 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24)。 3、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概况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已经解除冻结,公司的违规担保事项已通过破产重整予以解决, 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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