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美邦股份(605033):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033 公司简称:美邦股份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形势 2022年是农药行业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并存的不同寻常的一年,一方面从中短期看各国增加粮食产量确保本国粮食供给需求将进一步增强,从而带动农药、化肥的需求上涨。从长期来看,世界人口的增长、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化,将会刺激农业的发展,间接带动农药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农药行业虽因全球植保市场需求强劲保持了较为平稳的增长态势,但受到全球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商品市场跌宕起伏,全球经济预期不确定性等诸多因素的冲击和影响,农药企业高质量经营面临的不确定性和挑战增加。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农药行业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时期,行业整合加速,继续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拥有产业链一体化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 (二)国内政策 2022年初,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旨在以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农药产业体系为重点,加强顶层设计,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完善政策扶持,强化科技创新,补齐发展短板,推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农药产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规划要求到2025年,着力培育 10家产值超 50亿元企业、50家超 10亿元企业、100家超 5亿元企业,园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值提高 10个百分点。以上这些,都将有利于国内农药行业完善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水平。 为确保粮食安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出台增加粮食产量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多次提到的“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绿色农业”等三农议题已上升为重大国策,农药行业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一是粮食价格大幅提升,大大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国民对于健康生活的追求,使得绿色有机高品质农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三是国家“双减”政策的影响,让高效低毒农资产品有了更广阔的用武之地。 同时,在我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和能耗双控政策趋严的大背景下,农药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节能降耗、减排增效,保证农药企业及行业可持续发展。 2022年,农化行业受国内外政治政策、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企业运营的不确定因素有增无减,依然面临严峻挑战,特别在生产供应方面,2022年度受各地外部艰难环境、极端天气等影响,企业正常开工面临挑战,货物供应转运压力加大。公司通过聚焦核心作物,深耕作物病虫害解决方案,推出重磅新品,不断丰富产品线等一系列战略措施的实施,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公司利用丰富产品结构、强大技术与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升级明显优势,品牌会议在线召开、“扎根基层,服务 1210客户”战略落地,为美邦的品牌建设及发展提供了助力,经营业绩较同期稳中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面对艰难环境下的物流不畅、原料价格大幅波动、宏观经济形势严峻等不确定性和挑战增多。公司通过“坚持主业创新发展、产品研发更新升级、市场渠道科学布局、数字化管理转型”等多措并举,快速反应,科学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围绕全年经营计划,有效联动研产供销:稳定保障生产供应,前瞻、灵活、高效地调度采购安排;积极开拓市场,持续有力有序推动“扎根基层,服务 1210客户”战略落地,精准把握市场机遇,丰富产品线以保障客户需求,并深化客户合作,市场端取得了一定成效。得益于公司全员通力合作、资源有效协调,确保了 2022年公司业绩的同比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0,604.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5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08.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5.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48.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8.39%;每股收益 1.07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 0.97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96%;总资产:156,049.4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8,635.27 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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