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东方碳素(832175):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03:48:52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碳素: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东方碳素 NEEQ: 832175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摘要2022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遂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春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姜春田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裴广义
电话0375-2526789
传真0375-25353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www.dongfangtansu.com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兴龙路 19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www.neeq.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董事会办公室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622,262,639.10467,133,987.2433.21%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7,714,275.72337,074,914.5723.92%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4.803.8724.0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4.26%27.89%-
资产负债率%(合并)32.87%27.84%-
(自行添行)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356,381,611.33324,798,210.479.72%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757,094.2945,191,934.31122.9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6,844,751.3444,359,409.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767,254.6413,424,762.5621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 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计算)26.39%14.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25.37%14.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60.52122.97%
(自行添行)   


2.2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期初 本期 变动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无限售股份总数28,800,28933.10%-246,99028,553,29932.82%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31,6000.15%-131,60000%
 董事、监事、高管107,3900.12%-107,39000%
 核心员工956,6341.10%522,8351,479,4691.70%
有限售 条件股 份有限售股份总数58,199,71166.90%246,99058,446,70167.18%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2,681,56260.55%131,60052,813,16260.70%
 董事、监事、高管5,274,0096.06%107,3905,381,3996.19%
 核心员工00%000%
总股本87,000,000-087,000,000- 
普通股股东人数1,214     

2.3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期初持股 数持股变动期末持股数期末持 股比例%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期末持有无 限售股份数 量
1杨遂运52,813,162052,813,16260.70%52,813,1620
2张秋民4,507,46704,507,4675.18%4,507,4670
3上海甄投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甄投稳 定 8号私募 证券投资65,7492,437,2262,502,9752.88%0 
 基金      
4张善夫909,000218,9001,127,9001.30%01,127,900
5赖润兴1,011,30001,011,3001.16%01,011,300
6张朋超804,850103,028907,8781.04%0907,878
7吴礼才960,730-286,115674,6150.77%0674,615
8郭洪涛0629,327629,3270.72%0629,327
9王朝文0542,274542,2740.62%0542,274
10罗敦亚500,00030,000530,0000.61%0530,000
合计61,572,2583,674,64065,246,89874.98%57,320,6295,423,294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 财政部于 2021年 12月 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5号”)。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 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年 1月 1日之 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无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 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施 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年 1月 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公司 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无影响。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 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 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 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
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 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 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 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2年 1月 1日至该 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6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 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 1月 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 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 1月 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月 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 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 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 1月 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 年 1月 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月 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 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 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 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 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3.2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请填写具体原因□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后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后
     

3.3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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