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光电股份(60018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84 公司简称:光电股份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433号《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30,992,740.82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99,274.0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472,344.65元后,减去2022年派发的2021年度红利25,438,041.30元,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927,770.09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08,760,8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999,367.08元,派送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防务业务: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总体保持国防支出合理稳定增长,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两会期间,公布的2023年全国财政安排国防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执行数增长7.2%。 光电材料与器件:受国际市场贸易环境等因素影响,光学市场竞争激烈。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移动互联网、5G技术成熟落地,以智能驾驶、智慧工厂、物联网、AR等为代表的新兴应用领域将出现新的产业需求;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车载光学镜头市场保持较好增长趋势。 1、主要业务 大业务板块。 防务业务板块:以大型武器系统、精确制导导引头、光电信息装备为代表的光电防务类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光电材料与器件板块:专业从事光学材料、光电材料、元器件、特种材料、光学辅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提供 140多种环保玻璃、镧系玻璃及低软化点玻璃,品种有 K、ZK、BaK、QF、F、ZF、ZbaK类等,还有块料、条料、棒料、一次型件、二次型件等等规格,产品广泛应用于投影机、视频监控、车载等消费电子、工业应用、光学器材、红外成像等领域。 2、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①采购模式 防务业务的外购物资主要有电子元器件、原材料、辅料等,种类涉及面广,公司设有严格的供应商选择和评价程序,从供货质量、使用状况、供货及时性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对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 光电材料与器件业务原材料主要包括石英砂、纯碱等,通过大宗物资招标、零星物资采用比质比价的询价模式进行采购,根据订货需求量、订购批量、订购周期等综合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原材料采购以国内为主,供货渠道稳定。 ②生产模式 防务产品主要采用按销售合同生产的模式。光电材料与器件产品的生产特点为连续不间断熔炼生产,原料经过配料工序后,进入熔炼炉熔炼,出炉后,经成型、冷却、退火、检验、包装产品入库。 ③销售模式: 防务产品根据合同发货、确认收入、开具发票、收取货款。光电材料与器件产品的销售订单主要来源于市场开发,光学玻璃应用领域专业性较强,因此以传统的直接销售为主要模式,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内外各光学元件加工企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13亿元,同比减少 24.12%。实现归母利润 7,108万元,同比增加 13.75%;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 5,897万元,同比增加 31.04%,公司整体运营能力有所提升。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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