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盾安环境(002011):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制冷配件、制冷空调设备、新能源汽车热管理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制冷配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子膨胀阀、四通阀、截止阀、电磁阀、小型压力容器、换热器、集成管路组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空调、商用空调等领域;制冷空调设备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冷水机组、空气源热泵、空调末端等商用空调设备,及核电、轨道交通、通讯、冷链等领域的特种制冷空调设备,主要应用于商业楼宇、工业生产、精密制造、集中供暖、医院医疗、制药、核电、轨道交通、数据中心、冷链等行业领域;同时,公司持续大力拓展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子膨胀阀、热力膨胀阀、电子水泵等,有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得到了市场的充分认可。公司业务主要采取以单定产的方式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目前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报告期末对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的关联担保系公司与盾安控股之间历史上基于合理商业目的发生的互保行为,公司与盾安控股首次签署关联互保协议,以及后续续保、变更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不属于违规担保。 2022年3月31日,对于公司历史上为盾安控股提供的关联担保事宜,公司新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与原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及其一致行动人盾安控股进一步就双方商业利益作出安排,格力电器与盾安控股、盾安精工及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就关联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安排:(1)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分别承担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的关联担保债务的 50%,融资(贷款)到期之日起因关联担保债务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等新增债务(如有)由盾安控股自行清偿。(2)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并确保,关联担保债务应最迟不晚于2022年5月15日前清偿完毕,并解除盾安环境所负担的担保义务。 但关联担保债权人与公司均不属于《专项协议》的合同主体,关联担保债权人亦未与格力电器直接签署相关协议。《专项协议》未豁免公司在《互保协议书》及相关银行融资合同或保证合同项下对关联担保债务的担保责任,《专项协议》中有关盾安控股、格力电器分别承担关联担保债务的约定不构成《互保协议书》及相关银行融资合同或保证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因此,关联担保债权人仍有权请求公司承担关联担保债务的担保责任,公司仍有相应义务按照《互保协议书》及相关银行融资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进行清偿。 2022年 6月,公司收到关联担保债权人的书面或口头催款通知,要求盾安控股及公司必须于 2022年 6月 30日清偿关联担保债务,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偿债务,债权人将严格按照原借款合同、保证司于2022年6月30日向关联担保债权人共计支付了33,311.535万元清偿款,剩余关联担保债务本息由盾安控股清偿完毕,公司就该事项冲回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计入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公司为盾安控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已经清偿,公司对该等贷款的保证担保义务已经解除。 2022年 10月 25日,格力电器与公司原控股股东盾安精工、盾安控股签署了《协议书》,盾安控股同意进一步承担关联担保债务人民币 1亿元,格力电器最终需要承担的关联担保金额自人民币 3.33亿元调减至人民币2.33亿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格力电器支付的关联担保债务补偿款及资金成本共人民币2.37亿元,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代盾安控股及盾安控股自行支付的关联担保债务人民币1亿元。格力电器已履行完毕其就承担盾安环境关联担保债务最终兜底责任作出的承诺。 公司为盾安控股提供关联担保的债务本息,各债权人均已解除公司为盾安控股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及《互保协议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向盾安控股追偿并享有前述关联担保债权人对盾安控股的权利,公司将积极向盾安控股进行追偿以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向盾安控股行使追偿权利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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