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伟明环保(603568):伟明环保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4月22日 13:54:24 中财网
原标题:伟明环保:伟明环保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4,213,4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4,132,014.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上海证券交易所伟明环保60356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程鹏王菲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 厦16楼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 同人恒玖大厦16楼
电话0577-860518860577-8605188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垃圾处理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特点包括热值低、含水量高、成分复杂等。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污泥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

2、行业市场状况
根据《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9年全国19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23,560万吨,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生活垃圾生产大国。2021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 60%,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24,869.21万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12》,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2050年将达到80%左右,城镇化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城镇化进程的提升将使垃圾产量不断增长,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空间。伴随我国对绿色、先进环保行业的日益重视和支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求持续旺盛。

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2019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总量所占无害化处理总量首次超过50%,并在2020年达到62%以上,标志着焚烧已成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焚烧法是将垃圾进行高温热处理,在850℃以上的焚烧炉炉膛内,通过燃烧使垃圾中的化学活性成分充分氧化,释放热量,转化为高温烟气和少量性质稳定的残渣,其中高温烟气可以作为热能回收,用于发电或供热。经焚烧处理后,垃圾中的细菌、病毒被消灭,带恶臭的氨气和有机质废气被高温分解,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尘经环保处理后达到排放要求。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参与者较多,市场相对分散。公司国内同行业其他公司主要有:光大环境、瀚蓝环境、上海环境、三峰环境、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康恒环境、中国天楹、旺能环境等。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没有明显的行业周期性,宏观经济起伏波动不会对本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原材料以垃圾、废料为主,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变化,而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一般也不受季节影响,所以本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变化。根据历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大、中城市中,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北京等地区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位居全国前列,且前述地区土地资源紧缺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为主。因此,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环渤海经济圈等地区是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普遍选择的重点发展区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也普遍较多。

4、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初期,主要由政府投资、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技术和管理的专业性较强,以政府为主的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

随着本行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形成了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流的经营模式,即政 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授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 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特许经 营权到期时,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再次选择特许经营者。若不能再次获得特许经营权, 经营者将按照协议约定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餐厨垃圾处理也采取类似的经营模 式。 5、行业上下游关系式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主要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近年来市场化主体不断介入环卫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行业的后端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及电力公司。

(二)装备制造行业
环保装备制造作为绿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根据《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我国将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高端装备供给能力,推动发展模式向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转型的保障能力。

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是环保领域的应用,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所采用的垃圾处理设备系统,主要包括垃圾接收系统、锅炉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电气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等专业系统。

目前国际和国内主流的垃圾焚烧技术为炉排炉技术,炉排炉技术具有适应范围广、技术成熟可靠、运行维护简便等优点。早期的炉排炉设备市场基本被外资企业垄断,其中比利时希格斯炉排炉、德国马丁炉排炉、日本田雄SN炉排炉等占据优势,近年来国内企业逐步通过引进技术和自主研发实现了关键设备的国产化替代,除本公司外,国内其他主要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企业还有三峰环境、光大环境、康恒环境、杭州新世纪等。

装备制造收入与公司获取并执行的订单直接相关。公司获取市场上的环保项目和新材料制造项目的装备订单量越多,则对公司未来装备制造收入的增长带来支持,季节性和区域性影响不明显。目前公司装备制造的周期性主要受环保行业和新能源材料行业的周期影响。

(三)新能源材料行业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及电池各类应用场景不断拓展,造就锂电池巨大的市场需求。而正极材料作为锂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其电化学性能、制造技术的研发提升是促进锂电池普及应用的重要技术研发着力点、突破口与推动力;其中,三元正极材料凭借其容量密度高、用户体验优等特性,成为了锂电池正极材料的主要类型,在动力锂电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而在三元正极材料中,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与中低镍三元正极材料相比区别核心在镍钴锰配比,通过提升镍元素含量实现提升容量密度。

近年来,国家针对新能源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链发展。2021年 10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22年 6月,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发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该目标的实现对高能量密度、高续航里程、高性价比的动力电池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高镍三元材料动力电池正依靠其能量密度大、续航里程高等优势成为中高端车企共同选择的技术路线,保持着市场份额的快速增长,以满足消费者对智能驾驶的高耗电、高续航需求。根据 GGII数据显示,预计到2025年,全球及中国三元正极材料中高镍产品的占比将达到50%以上,作为生产高镍三元材料的重要原料,上游高冰镍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目前在该行业经营的国内公司主要有:华友钴业、中伟股份、容百科技、格林美、当升科技等。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低碳环保服务商之一,将“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作为发展使命,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低碳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2022年以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公司顺应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战略布局新能源材料行业,公司主营业务形成了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其中,环境治理业务板块具体业务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等;装备制造业务板块具体业务包括环保装备和新能源材料装备研发制造;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具体业务包括上游高冰镍、中游三元正极材料、下游电池废料回收等。

本公司垃圾焚烧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制造销售及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公司在全国各地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厂,并在垃圾焚烧厂附近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农林废弃物处理和工业固废处理项目,与生活垃圾进行协同处置;同时,公司介入行业上下游的环保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环保工程承包建设、垃圾清运、渗滤液处理等领域。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力销售、垃圾处置服务、设备销售及服务等,通过向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向地方政府环卫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

公司主要通过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运营项目规模,并协同开展相关环境治理业务、自主研发制造销售装备、一体化运营新材料业务等,来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污泥等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业务;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制造和销售核心的垃圾焚烧处理设备以及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其他设备,供公司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并开展设备对外销售和服务。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丰富,投资和运营成本管控能力强,稳定运营能力、发电效率居行业领先,投运项目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公司业务毛利率较高,是公司专业化管理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2022年公司将多年积累的成套设备研发能力、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向新能源材料行业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发展及盈利空间。

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如下:
1、运营模式
(1)垃圾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公司垃圾处理项目运营的主要模式为BOT、BOO。其中,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O模式(建设—拥有—经营)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项目资产为企业所有,无需移交给政府。BOT、BOO项目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经营周期长。项目运营的主要收入是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收入。

(2)装备生产销售和服务模式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制造核心垃圾处理成套设备,向公司各项目运营公司以及外部客户进行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设备销售及服务属于订单式生产,根据规模、性能要求、环保排放标准等进行定制。

2、采购模式
(1)垃圾处理项目采购模式
在采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协议,由工程承包商具体实施项目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服务;公司子公司伟明设备主要负责提供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烟气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和高低压电气等垃圾焚烧发电关键设备,余热锅炉由公司自主设计并委托专业的锅炉生产商进行制造。

除项目建设涉及的采购事项外,公司垃圾焚烧等项目运营过程中也会采购石灰、活性炭、水、电等原材料。

(2)装备制造业务采购模式
在采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与主材、辅材及外购件厂商签订协议,开展钢材、炉排片、布袋、龙骨等采购工作。

3、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垃圾处理服务、销售电能及销售垃圾处理成套设备实现盈利。

收入来源主要包括:(1)通过购售电合同向购电方出售电力取得发电收入;(2)通过接收、处理垃圾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3)通过销售垃圾处理成套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取得收入;(4)EPC建造收入。

(三)市场地位
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关键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在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同时公司积极介入中西部地区市场,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2021年度,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664.45万吨,占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的3.69%。其中,公司浙江省垃圾焚烧处理量493.46万吨,占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量的35.91%。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2021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0年
总资产20,223,776,769.4214,720,869,967.8637.3810,473,231,915.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9,289,402,541.547,717,660,473.6820.375,489,485,167.52
营业收入4,446,142,104.704,289,251,231.453.663,123,489,237.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653,192,632.791,604,954,670.533.011,257,268,895.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587,166,678.451,557,469,734.481.911,225,455,372.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192,812,132.801,156,873,519.8789.55952,473,038.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19.4524.91减少5.46个百 分点26.02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980.980.00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970.961.040.77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1,036,983,395.461,209,685,509.911,058,453,365.671,141,019,833.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459,383,141.78442,577,040.16344,977,661.87406,254,788.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444,609,405.74425,594,704.79340,787,986.58376,174,581.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452,857,877.07425,602,605.53401,674,229.40912,677,420.80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7,537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40,82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 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 有限 售条 件的 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160,701,489696,373,11941.10  境内非国 有法人
项光明42,346,796170,630,78210.07  境内自然 人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 限公司27,995,058121,311,9187.16 质押35,000,000境内非国 有法人
王素勤8,456,08753,976,3773.19  境内自然 人
朱善玉13,000,84253,286,9833.15  境内自然
       
朱善银8,550,22648,196,6452.84  境内自然 人
章锦福5,617,55425,339,4011.50 质押1,105,000境内自然 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睿远均衡价 值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4,625,27222,800,0001.35 未知 其他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8,017,33020,818,5391.23 未知 其他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 员工持股计划3,716,45513,789,7720.81  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1、伟明集团持有嘉伟实业87.5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2、项 光明与王素勤系配偶关系,项光明与朱善玉、朱善银系外甥与舅 舅关系,朱善玉与朱善银系兄弟关系。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 朱善银分别持有伟明集团的 37.21%、5.94%、20.99%、14.48%的 股权。章锦福系项光明妹妹的配偶,持有伟明集团的8.42%股权。 朱善玉持有嘉伟实业的12.50%股权。 3、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和朱善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2,022,377.68万元,同比增长37.38%,所有者权益1,054,396.51万元,同比增长27.67%,资产负债率47.86%,实现营业收入444,614.21万元,同比增长3.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319.26万元,同比增长3.01%。

具体详见公司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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