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消费升级 (004934):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3年04月22日 00:45:30 中财网

原标题:圆信永丰消费升级 :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4月12日证监许可〔2021〕1234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和易得。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及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3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4
第二节 释义 .......................................................................................................5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 44
第七节 基金的存续 .......................................................................................... 45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6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 57
第十节 基金的财产 .......................................................................................... 76
第十一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7
第十二节 基金的收益分配 ............................................................................... 84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第十四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第十五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第十六节 侧袋机制 .......................................................................................... 96
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 .......................................................................................... 99
第十八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0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2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7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4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6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8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 .................................................................................... 159



第一节 绪言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注册而来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7、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
5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胡荣炜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51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整
股权结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持有51%的股权;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投信”)持有49%的股权。

电话:(021)60366000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胡荣炜先生,公司董事长,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CFA持证人,经济师职称。历任福建省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储蓄科、风险管理处审查科科员、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副科长、科长,柯达亚太影像材料制造财务经理,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董事、中保金圆(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

独立董事:
柳经纬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律系(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博士生导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标准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曾兼任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施文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法律顾问,现兼任中欧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

刘志云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兼任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超鹏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教授、博导、常务副院长,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财务与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股东董事:
蔡炎坤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副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信托部经理、市场开发部经理、资金运作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华女士,公司董事,厦门大学行政管理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历任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办公室主任等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公司董事,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建弘国际投资顾问研究员,建弘证券经理,建弘投信基金经理、营销企划部门主管,永丰金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经理,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永丰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永丰银行董事。

濮乐伟先生,公司董事,休斯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摩根投信董事总经理,摩根证券总经理,摩根富林明投顾总经理;现任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白中琪先生,公司董事,台湾中央大学硕士。历任上海高德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成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台北市市政顾问。

(二)监事会成员
林家进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铭传大学管理学院硕士。历任中信期货经理(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元富期货(股)公司总经理、国泰期货(股)公司总经理、国泰证券(股)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永丰期货(股)公司总经理。

赵耀煌先生,公司监事,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厦门松霖科技有限公司、百威英博(厦门)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会计及项目主管等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信托会计、投资发展部项目经理、资产运营部总经理助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

吴烨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发展总部人事经理。

谢雁南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监,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历任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岗、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零售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务部合规专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高级法务经理。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蔡炎坤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见上。

兰文伟先生,公司督察长,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办、法务专员、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法务合规部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风险总监、纪委书记,曾任福建厦门理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范妍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与公司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策略研究员,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副总监、总监。

姚德明先生,公司首席信息官,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康时信息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dba、上海东方龙马软件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dba、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OP主管;自2013年2月加入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一职。

吴莉芳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海沧办事处会计、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计划财务部会计、市场开发部信托经理、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1、本基金的现任基金经理
胡春霞女士,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历任港澳证券投资咨询部分析师,中原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海通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胡春霞女士于2018年3月22日起管理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0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9日管理圆信永丰大湾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8月16日起管理圆信永丰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12月21日管理圆信永丰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9月23日起管理圆信永丰弘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
范妍女士,2018年3月22日至2019年11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蔡炎坤先生,简历见上。

成员:
王琳女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范妍女士,简历见上。

胡春霞女士,简历见上。

林铮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收投资部总监。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国贸期货宏观金融期货研究员,海通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固收投资部副总监。

崔长峰先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历任平安资产管理公司量化投资部投资经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量化投资部总监、专户一部总监。

陈臣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历任易唯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助理,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总监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助理。

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人员可列席参会。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若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始终将“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坚持“积极参与、事前防范、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风控理念,以内控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风控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以制度流程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员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制衡。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基金管理人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3、建立以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建立以董事会下属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合法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五)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流动性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严密完备的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的业务控制流程、清晰明确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独立严格的监督制衡与评估机制、灵活有效的应急处置计划等。

7、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基金管理人全覆盖、多维度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并区分不同类型开放式基金制定健全有效的流动性风险指标预警监测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压力测试工作机制。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8.60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212.36亿元,同比增长8.91%,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80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基金证券业务处、信托保险业务处、理财私募业务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管理处、运行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2年9月30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17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4055.27亿元,基金份额合计23181.41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联系人:严晓波
电话:021-60366073;传真:021-60366001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网址: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王迪睿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阿里Z空间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鲍清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方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王虹
客服电话:400-88-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孙琪虹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余洁
1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Western) Co., Ltd.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梁丽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元茂大厦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李琪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0、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林阳发
联系人:骆剑峰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址:www.qzccbank.com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LCM置汇旭辉广场D座11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客服电话:4000-188-28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2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18层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王宇昕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2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2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居晓菲
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1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刘珂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展海军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3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李明娟
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胡子豪
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宋晨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商务联系人:李丹
电话: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3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400-619-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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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孙懿
客服电话:9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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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8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10-5901389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3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李晓鸣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3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广森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3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马艺玮
客服电话:9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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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联系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4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联系人:马骏
客服电话:4000-890-555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4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简称:度小满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机构联系人:林天赐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公司日常业务邮箱:[email protected]
4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路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弄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夏南
客服电话:95733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4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段江啸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4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电话:400-004-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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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李鑫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4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刘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http://www.amcfortune.com
4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郭杏燕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梁薇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5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东方财富证券
法定代表人:戴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5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子颜
客服电话:028-88365830
公司网站:http://www.kysec.cn
5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联系方式:18701527808
公司网址:www.sinosig.com
5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54、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邓琦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funds.cn
55、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闪雨晴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5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2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刘玥
客服电话:021-6045399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5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黄珺
客服电话:(86) 755 83198888
公司网址:fi.cmbchina.com
5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号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联系人:史若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胡荣炜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传真:021-6036600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9、11、12楼
负责人:顾功耘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联系人:李鹏飞
经办律师:李鹏飞、詹磊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佳亮、张晓阳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2017年6月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0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募集期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19日,共募集
2,129,370,627.92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38,157户。募集完成后基金合同自2018年3月22日起生效。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节 基金的存续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5月28日开始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前述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00.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200万1.2%
200万≤M<500万0.8%
M≥500万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


份额持有时间(Y)费率
Y<7日1.5%
7日≤Y<30日0.75%
30日≤Y<6个月0.5%
6个月≤Y<1年0.1%
1年≤Y<2年0.05%
Y≥2年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如果投资人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该投资人可获得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0%=56.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元
即:投资者T日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个月,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144.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处理。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其他基金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并提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十、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灵活配置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3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消费升级主题相关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深入分析,在动态跟踪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趋势,分析不同政策对各类资产的市场影响和预期收益风险,评估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确定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作为经济的晴雨表,股票市场波动的核心在于经济周期的变化,是典型的经济领先指标,因此本基金对于股票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主要依据对宏观经济、市场流动性、通货膨胀等因素的综合预期。本基金的股票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投资比例主要依据预期流动性增速与名义GDP增速的关系,并考虑CPI和企业预期盈利水平来进行调整。


 股票类资产占比
预期流动性增速<预期名义GDP增速0-45%
预期流动性增速>预期名义GDP增速,且 CPI非食品项上行引发通胀压力较大35%-80%
预期流动性增速>预期名义GDP增速,且 预期企业盈利增速上行50%-95%
如果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使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达到对应的资产配置比例要求。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重点布局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符合消费升级主题范畴的优势行业和产业,并在此基础上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股票投资策略筛选符合主题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

1、消费升级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定义的消费升级主题是指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城镇化过程中,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带来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增加,从而持续释放出巨大的内需潜能,消费结构已从生存型消费向享受型、发展型消费转型升级,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的一种主题。消费升级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指引、居民消费升级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受益于中国经济增长中消费升级驱动的广义消费行业和产业,消费升级主题所涉及的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必需消费:为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提供基础性的商品和服务,例如农林牧渔、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生物等行业。

(2)可选消费:在必需消费基础上,为居民提供更高层次需求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例如汽车、家用电器、休闲服务、地产、商业贸易、金融、电子、通信、计算机、交通运输、建筑装饰、教育、传媒、健康产业等行业。

(3)其他消费:与消费行业相关,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为居民消费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行业和产业。

2、定性分析
本基金根据消费升级主题中周期性行业和弱周期性行业的不同属性分类研究。行业景气度和供需关系是周期性行业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分析以下特征作为定性分析的判断:
A、主要股东资信良好,持股结构相对稳定,注重中小股东利益;
B、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战略明晰,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优良的核心竞争力;
C、管理规范,企业家素质突出,具有合理的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与组织架构。

D、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合理;
E、主营业务稳定运行,收入及利润保持合理增长,资产盈利能力较高; F、财务管理能力较强;
G、公司拥有创新能力。

3、定量分析
对于符合主题范畴的股票,本基金将对反映公司质量和增长强力的行业收益率的三个因素作为定量分析的主要指标:
A、质量因子:如ROE,毛利率、周转率、现金流质量等;
B、估值因子:如P/E、P/B、EV/EBITDA等;
C、经济周期的景气指标:如行业PMI指数、终端消费数据、产能利用率、库存、通货膨胀等。

4、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
本基金通过研究投资组合中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在合理风险水平下对组合进行优化,并参考证券的估值水平动态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在香港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 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也将通过上述个股及行业优选策略相结合的方法,积极优选相对于A股具有明显估值优势且质地优良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之间的配置比例,灵活应用期限结构策略、类属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互换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在宏观经济趋势研究、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研究的基础上,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研究为核心,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动态调整各类金融资产比例,结合收益率水平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相对估值分析,优化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1)久期配置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可适当调整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它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建立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

(3)类属配置
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各类型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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