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2:41:55 中财网
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85060.SH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21昌控 01 137540.SH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22洪产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 发生变更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3年 4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前述协议合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昌控 01”,债券代码 185060.SH)和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洪产 01”,债券代码 137540.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2023年 4月 19日,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该公告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审计机构变更情况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发行人为加强年度决算审计,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持续提高信息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发行人 2022年度年报审计单位通过公开邀标方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2月 26日停止履行职责。

2、新聘审计机构概况
企业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 1月 11日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号同心大厦21层 21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企业登记代理。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证券法》要求进行证券服务业备案,最近一年内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收到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2023年 1月,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海强、陈新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号),指出鹏盛在执行蓝盾股份 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存在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情况。鹏盛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上述事项未限制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能够满足发行人相关财务审计的要求。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相关工作资料的移交办理工作。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本次审计机构选聘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中介机构选聘程序,符合发行人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21昌控 01”和“22洪产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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