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603183):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6:16:53 中财网
原标题:建研院: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持有公司股份23,425,02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4.68%)的股东王惠明,拟减持不超过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0%)。持有公司股份31,323,42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 6.25%)的股东黄春生,拟减持不超过 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0%);持有公司股份3,918,39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0.78%)的股东陈健,拟减持不超过9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0%)。以上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王惠明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3,425,0204.68%IPO前取得:23,425,020股
黄春生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31,323,4206.25%IPO前取得:31,323,420股
陈健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3,918,3900.78%IPO前取得:3,918,39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吴小翔37,055,7237.40%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王惠明23,425,0204.68%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黄春生31,323,4206.25%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91,804,16318.3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 量(股)计划减持 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王惠明不超过: 4,500,000股不超过: 0.90%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500,000股2023/5/19~ 2023/11/16按市场 价格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份及转增 股份个人资 金需求
黄春生不超过: 4,500,000股不超过: 0.90%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500,000股2023/5/19~ 2023/11/16按市场 价格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份及转增 股份个人资 金需求
陈健不超过: 979,000股不超过: 0.20%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979,000股2023/5/19~ 2023/11/16按市场 价格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份及转增 股份个人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股东王惠明、黄春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满足不违反本人已经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2、股东陈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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