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301063):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钱晓达、财务总监李建、副总经理赵玉宝、销售总监李欣、监事 会主席蒋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钱晓达、财务总监李建、副总经理赵玉宝、销售总监李欣、监事会主席蒋伟于 2022年 9月 23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限内,董事钱晓达、财务总监李建、副总经理赵玉宝、销售总监李欣、监事会主席蒋伟通过张家港盛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畅合伙”)、 张家港盛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瑞合伙”)持股平台以集合竞价方式分别减持 16,510股、41,275股、21,507股、35,844股、35,844股。 2、后续减持计划:董事钱晓达、财务总监李建、副总经理赵玉宝、销售总监李欣、监事会主席蒋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盛畅合伙、盛瑞合伙持股平台以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45,000股、38,000股、43,000股、38,000股、38,000股。 (一)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 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已经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情况如下:
1. 上述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上述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公司已就其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后续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钱晓达先生通过盛畅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3,4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178%;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财务总监李建先生通过盛畅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7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84%;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赵玉宝先生通过盛瑞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8,4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119%;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销售总监李欣先生通过盛瑞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1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48%;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会主席蒋伟先生通过盛瑞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1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调整说明: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钱晓达,财务总监李建、副总经理赵玉宝、销售总监李欣、监事会主席蒋伟未出现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钱晓达、李建、赵玉宝、李欣、蒋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