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科技(301180):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80 证券简称:万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7,2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0%)的股东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于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5月22日至 2023年11月2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于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11月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7,2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0%)。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计划减持不超过 7,2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0%)。 若减持计划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从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止)。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从2023年5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 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特定股东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相关的承诺情况 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4、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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