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亚太药业(002370):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制造业务,包括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的客户为医药商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 1、化学制剂业务 公司的化学制剂业务主要分为抗生素类药品和非抗生素类药品两大类,截至目前,共拥有 108个制剂类药品批准文号。其中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阿奇霉素分散片、注射用阿奇霉素、罗红霉素胶囊、注射用头孢唑肟钠等 54个药品批准文号;非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消化系统药(如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兰索拉唑肠溶胶囊等)、抗病毒药(如注射用利巴韦林、注射用阿昔洛韦、注射用更昔洛韦等)、心血管药、解热镇痛药等 54个药品批准文号。 2、化学原料药 公司化学原料药共拥有 5个原料药批准文号产品,分别为罗红霉素、阿奇霉素、埃索美拉唑钠、替加环素、恩替卡韦。 (二)行业发展变化 医药行业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保障因素,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进步与国民生活质量提高息息相关,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更加凸显了医药行业在国民健康和公共卫生方面重要性和关键性。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生育政策放开、国民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经济的稳定增长、医疗保障范围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持续提升,我国医药行业仍将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 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深化,鼓励创新、带量采购、辅助用药目录管理等政策陆续实施,形成了鼓励创新、严格监管、注重规范的主要政策方向,医药产业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监管趋严和新产品研发等各项挑战。与此同时,在市场需求增长、社会认可度提高、技术进步和政策扶持等有利因素影响下,医药产业仍将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从周期性看,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产业,其与国人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且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三)行业地位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医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相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加大了对生产商的监管和检查力度。随着医药监管力度加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药品制造企业将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在我国医药行业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常态下,公司将坚持“仿创结合、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继续积极开展高端仿制药、创新药研发工作,一方面持续研发投入,推进项目注册申报和产品研发,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完善产品研发管线布局,不断开拓新领域、开发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增加产品储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3,440,356.8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720,460.2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86%,主要系公司3个产品中选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及年底市场需求增加等原因,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本期销售费用减少,致使 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2年 6月 27日出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B调降为 B-,评级展望为负面,公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 由 B调降为 B-。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杭州中院已受理 3名原告(王闯、吴伟、朱国明)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件,杭州中院受理的 3个投资者诉讼案件已判决,其中朱国明案原告已撤诉,王闯案判决公司赔偿王闯损失 1.23 万元,陈尧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吴伟案判决公司赔偿吴伟损失 15.67万元,任军、陈尧根、上海新高峰对公 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债务在 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 司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 4月 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民终 18 号),判决撤销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驳回王闯的诉讼请求。 2023年4月1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民终 19 号),判决撤销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 01 民初 2158号民事判决;驳回吴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于2022年8月始至今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显示,绍兴中院已收到238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其中18名正式立 案的投资者已撤诉,4名诉前调解案件的投资者已终止诉前调解程序,起诉金额合计1,359.74万元。截至董事会召开日, 绍兴中院受理的上述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判决。 2、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融资,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拟将坐落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 关融资协议及担保协议等。该事项业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9月21日,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33100620220085407的最高额 抵押合同,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的不动产为抵押物为农业银行与公司形成 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伍仟玖佰伍拾柒万元整,抵押期间自 2022年 09月 21 日起至 2024年 04月 20日。同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33010120220027566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获得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该笔借款已于2023年3月31日提前归还。 2023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3301012023000778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获 得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14日。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小明 2023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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