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平潭发展(000592):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21:38:25 中财网
原标题:平潭发展: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4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平潭发展股票代码00059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茜陈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9号世界金龙大 厦 23层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9号世界金龙大 厦 23层 
传真0591-873832880591-87383288 
电话0591-87871990-1160591-87871990-10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造林营林、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贸易业务、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有关业务。

(一)造林营林业务:
营林造林是公司业务经营的上游环节,该业务包括苗木培育、林木种植及林木(苗木)产品的销售,通过“林板一体
化”工程,为下游林产品加工业提供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原材料。公司目前经营林区以杉树、松树为主,资源优质、经
营有序、兼顾生态。在种苗培育方面,公司已实现林业生产苗木的自给自足,并有部分销售,所育苗木具有良种壮苗优
势。伴随“美丽中国”建设以及国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加大对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保护,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并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长效补偿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林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6,363.08万元,同比增加 1,792.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9.21%。营业成本
5,184.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6.14%。

(二)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业务:
司拥有四条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其中包括 2018年底建成投产,领先业内水平的 15万立方米连续压机超薄板生产线,
以及年产能 18万立方米迪芬巴赫连续压机中纤板生产线,所生产的中高密度纤维板可广泛应用于家具、木地板建筑、装
潢、工艺制品、电子线路垫板等领域。公司根据四家中纤板生产工厂的地理布局,适时做出调整,使原料供应、市场辐
射及产能消化达到最优配置。

近几年国内市场正由需求端刺激向供给侧改革的动力转换,新供给引发的需求推动公司在产品结构、加工制造、创
新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加之生态保护与环保政策的影响,技术落后、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的中小规模生产商在此
环境的影响下加速淘汰,市场也在优胜劣汰的调整中趋于平稳。公司依托“林板一体化”战略,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拓
差异化市场,依靠技术创新,走定制化路线,以适应市场需求,并通过加大高附加值特殊板种的销售,增强公司的盈利
能力。但受房地产市场、出口市场低迷、化工原料上涨、运费价格上涨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国内纤维板市场逐渐进入
饱和状态,行业竞争加剧。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 42.82万立方米,销售 41.57万立方米,实现营业收入 60,651.01万元,同比减
少 18.37%,实现毛利 2,367.96万元。

(三)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依托公司多年成熟、丰富的林木业经营管理经验、专业的资格团队、充裕的现金流以及团队的服务优势,
公司烟草化肥贸易和木材等贸易业务保持稳健,报告期内,农资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7,011万元,林木等贸易业务共
实现营业收入 15,178.76万元。

(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相关业务:
中福海峡建材城及中福海峡置业项目
中福广场(海峡建材城)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2.2万平方米,项目用地 2012G006号宗地土地用途已于 2018年变更为
居住、商业、酒店办公用地。中福海峡置业项目,总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项目用地 2014G006号宗地的土地用途已于
2018年变更为居住、商业、商务用地。中福广场一期工程 3号楼商业建筑面积约 5.2万平方米,已完成单体验收、室内
部分装修、室外配套工程等。中福海峡置业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因恒大地产方存在逾期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等违反协
议约定的情形,且多次催告无果,公司作为原告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被告对应的资产,积极主张公司权利。

2022年 11月,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恒大地产福州公司限期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4,803万元)、利息、逾期利息等。2023年 1月,公司收到恒大地产福州公司提交的《民事
上诉状》,恒大地产福州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
目前,因恒大已递交缓交上诉诉讼费的申请,广东高院尚未决定是否同意其缓交上诉诉讼费,公司亦未收到广东高院二
审立案通知书。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2年末2021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0年末
总资产4,105,662,461.314,156,948,905.71-1.23%4,935,689,415.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67,662,405.542,597,449,124.06-8.85%2,984,697,034.56
 2022年2021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0年
营业收入1,175,005,282.891,606,512,561.73-26.86%1,234,263,308.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493,251.04-387,281,673.9740.74%-225,934,18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0,055,426.86-383,499,874.4463.48%-219,544,285.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217,514.88-31,074,741.93541.57%-103,718,885.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88-0.200540.75%-0.11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88-0.200540.75%-0.11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24%-13.88%4.64%-7.29%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70,117,600.02311,734,125.97246,892,025.31346,261,531.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7,577.782,562,709.7910,044,372.37-240,612,755.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23,519.54825,543.066,765,703.46-144,223,153.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64,509.24100,724,579.91-9,756,204.3028,584,630.03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 普通股股 东总数99,657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一个月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98,013报告期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一个月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总数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7.13%330,974,8230质押106,5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71%13,794,4430   
廖晔境内自然人0.54%10,339,7000   
谢国继境内自然人0.35%6,850,0000   
王晖境内自然人0.35%6,806,0000   
郑敏佳境内自然人0.26%4,994,6000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24%4,685,2000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24%4,685,2000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24%4,685,2000   
BARCLAYS BANK PLC境外法人0.24%4,661,699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系或者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廖晔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 司股份 10,134,000股;公司股东谢国继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份 6,850,000股;公司股东王晖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806,000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主营业务分析
2022年,公司面对国内外愈趋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坚持贯彻稳步提升传统主营业务、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开拓发
展新增长点的经营方针,保持公司传统主业林木业务的稳健经营,通过强化内部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技术改进和创新、
积极争取各项财政和税收补贴等措施,挖掘经营潜力,提高经济效益;继续整合公司资源,收缩调整处置非主营项目,
集中精力发展主业;不断在产业链上下游探索创新,与科研专家、优秀团队合作,投资布局有利于长远发展的项目,致
力于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500.5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43,150.7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949.33万元,同比减亏 15,778.84万元。公司保持传统主业林木业务的稳健经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房地产调控政
策、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等影响,公司计提了地产项目延迟竣工违约金,同时公司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的规定,对与恒大合作的地产项目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了会计处理,综上主要因素减
少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1)中福海峡建材城及中福海峡置业项目
中福广场(海峡建材城)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2.2万平方米,项目用地 2012G006号宗地土地用途已于 2018年变更为
居住、商业、酒店办公用地。中福海峡置业项目,总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项目用地 2014G006号宗地的土地用途已于
2018年变更为居住、商业、商务用地。中福广场一期工程 3号楼商业建筑面积约 5.2万平方米,已完成单体验收、室内
部分装修、室外配套工程等。中福海峡置业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2018年,公司与恒大地产福州公司签订协议,将所
持中福海峡建材城的 49%股权以及中福海峡置业的 49%股权,转让给恒大地产福州公司,共同合作开发中福海峡建材城
及中福海峡置业项目。

及中福海峡置业的房屋预售款。因多次催告无果,公司作为原告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恒大地产福州
公司及其子公司归还上述相应资金,诉讼已被受理并申请保全被告对应的资产。

2022年 11月,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恒大地产福州公司限期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4,803万元)、利息、逾期利息等。2023年 1月,公司收到恒大地产福州公司提交的《民事
上诉状》,恒大地产福州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
目前,因恒大已递交缓交上诉诉讼费的申请,广东高院尚未决定是否同意其缓交上诉诉讼费,公司亦未收到广东高院二
审立案通知书。

(2)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实业”)于 2017年 10月 20日将所持本公司的 21,420.89
万股股份质押给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为其非控股股东融资业务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因山田
实业的非控股股东存在未能履行融资业务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山田实业质押在厦门信托的平潭发展股份被质权人厦门
信托实施违约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2019年 3月至 2022年 9月,山田实业共计被动减持 21,420.8883万股。

2022年 10月,因托管券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函告山田实业,其无法以零股方式处置剩余的 17股平潭发展股份,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降低对二级市场的不利影响,山田实业配合质权人及托管券商等各方,以股票市场价格
采取现金兑付方式赎回质押在厦门信托的剩余 17股平潭发展股份,至此山田实业质押在厦门信托的平潭发展股份剩余股
数为零,被质权人厦门信托实施违约处置而导致的被动减持事项结束。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及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事项
公司于 2022年 1月 27日收到控股股东山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山田实业的控股股东香港山田调整自身股权结构事项,
刘平山先生在相应股权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实施后,拥有香港山田 51%股份的表决权,并通过山田实业在上市公司拥
有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16%,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 2022年 9月 15日收到控股股东山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刘平山先生实际控制的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境
外全资子公司华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博公司”)分别与王志明先生及刘好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华博
公司分别协议受让王志明先生持有的香港山田 10%股份及刘好女士持有的香港山田 5%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公
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刘平山先生仍实际控制香港山田,并通过山田实业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7.13%,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平山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