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再资环(600217):中再资环2022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中再资环:中再资环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17 公司简称:中再资环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葛书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赣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跃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8,605.4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05,504,994.8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0,689,791.56元。综合公司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是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于2023年1月17日向公司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支付关联方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离任审计费用138.71万元,构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接到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以决定书指出的问题为导向,依据相关规定,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于2023年2月15日追回了已支付中再资源的2020年度审计咨询服务费138.71万元、2021年度审计咨询服务费142.40万元,与中再生协商、解除了2022年度审计咨询服务合同,完成了整改。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有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659.7934万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835.4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设备升级改造及非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理100万台废旧家电处理能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仓储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2022年4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决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2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于6月6日按照相关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 2022年8月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后,公司再融资项目由证监会平移到交易所审核。 2023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81号),上交所决定受理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59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在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3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5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5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7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8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8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87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相关资料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于2023年1月17日向公司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违规行为:2017年度计提奖金数额比实际发放多67.22万元,2018年度计提奖金数额比实际发放多1,685.25万元,2019年度计提奖金数额比实际发放多3,140.45万元,2020年度计提奖金数额比实际发放多2,989.69万元,导致各期财务报表管理费用披露不准确。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2017年度至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我国传统消费市场“遇冷”,家用电器零售总额与上年相比(以下称同比)下降,经过产业链传导对废电回收拆解处理行业造成一定冲击,加之废电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下调、疫情、限电等因素影响,废电回收市场竞争加剧,废电拆解处理行业下游需求同比相对偏弱,废电拆解处理企业开工率同比下降,废电回收处理量出现年度负增长。报告期,公司新业务前期储备不足,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进展缓慢。 面对内外部不利环境,公司管理层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抓铁有痕的决心、久久为功的韧劲,多点出击,多措并举,节支降耗,开源创收,构建平稳有序、干事创业的运营管理氛围,追求公司效益的最大化。持续加大运营管控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废电采购网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废电采购交易话语权,优化废电收储模式,错峰、错品类收储废电,严格控制废电采购成本;不断强化生产组织管理,优化生产经营动态管控机制,适时调整废电处理品种结构,提高利润贡献度较高的废电品类处理比例,升级改造既有生产线,提升生产线的生产效率;紧盯大宗商品市场行情,强化产品销售管理,精准研判市场趋势,动态调整销售策略,升级销售平台功能,保证销售效益水平;持续加大产品深加工力度,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水平;加大废电非基金业务和工业固废业务新客户拓展力度,有序推进工业固废和生物质颗粒 RDF(垃圾衍生燃料)项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资金支持,以应收废电处理基金补贴款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进行具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有效改善流动资金紧缺局面。 报告期,在狠抓生产经营的同时,公司注意加强法人治理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党建。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将党建内容写入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积极推进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及时向证监会提交了申报材料,取得证监会受理,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后,按照相关要求向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2022年8月1日,公司向证监会报送了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后,公司再融资项目由证监会平移到上交所审核。2023年3月4日,上交所决定受理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依法进行审核。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59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 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在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 报告期,公司努力将相关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但公司部分子公司的物流受限,生产受阻,同比而言,废电采购成本上涨,废电处理量减少,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下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主营业务为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和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 国家政策加大引导产业发展向绿色加速前进,并以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随着《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和新《固废法》对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提出的更高防治要求,固体废物进口管制持续收紧,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的品种与数量大幅度减少,国内市场对国内自产废电大宗拆解物的需求增加,加强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将成为重要课题;在国家发布多项政策大力促进固体废物处置行业发展的背景下,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总体向好。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废电产生量大,且报废量逐年提高,2020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旨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优化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新《固废法》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和规定了废电的关联和处置要求,进一步促进废电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壮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建设、绿色服务等产业,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强化了构建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的重要性,将为固废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从业企业带来良好发展契机。同时,相关领域的税收减免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出台和实行,也将进一步推动市场规范化管理并使企业获益。 2022年 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明确了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和任务,保持了绿色发展的定力,为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绿色转型、低碳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再生资源产业必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贯穿到产业链的各环节和全过程,携手并进共促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末发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将有效解决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善等问题。 2022年7月28日印发的《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从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方面入手,支持家电市场良性发展。各省市也陆续推出了消费券等补贴政策,刺激家电的消费。 2022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支持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健康发展。强调指出,要坚决落实废电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现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合理降低废电处理企业负担;着力优化废电回收处理网络布局,持续提升废电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支持有关企业建设回收网点、中转仓库,推动健康稳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成效突出。2022年拆解处理“四机一脑”的拆解产物总产生量约为230万吨,处理量约为228万吨(指拆解企业自行利用量与销售至下游综合利用企业的总重量),利用率达到99%。主要拆解产物包括:铁及其合金、铜及其合金、铝及其合金、废电路板、CRT玻璃、塑料、压缩机、保温层材料、电动机、(空调)冷凝器、蒸发器等。 ㈠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业务 根据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国家对废电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电处理企业资格。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电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中国是全球首个通过建立废电处理基金来实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企业,方可从事废电处理活动。 按照2012年5月21日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对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 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企业(以下称处理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电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单,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布。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现行的废电处理目录是:201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公布、自 2016年 3月 1日起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纳入国家废电处理目录的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14类产品,其中国家有关部委已发布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废电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9类废电处理基金补贴的标准尚未发布。 报告期,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废电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3月22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号)其中调整后的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家有关部委局累计公布了五批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共计109家。 通过处理废电获取相应基金补贴是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 在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近20年中,国家各部委通过政策管理、试点示范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产业发展方式从粗放低端逐步向中高端迈进,规范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非法拆解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得到明显扭转,整体处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回收处理率达世界先进水平。 2021年9月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以下称《指南》),规范和指导了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处理工作,并对企业厂区、贮存场地、处理场地、设备、人员作了具体要求;在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指南》从拆解产物管理、污染物排放、设备运行、环境应急、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在资格许可方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中针对所有列入目录的产品规定了许可要求,所有拟开展九类产品拆解处理的企业,均需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许可程序与“四机一脑”产品一致。 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发力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再利用”循环链条的“景气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端消费市场的热度与繁荣度。2022年,受制于需求收缩、预期转弱等不利因素,我国传统消费市场“遇冷”,废电回收拆解行业受到一定影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下降0.2%,其中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下降3.9%,受此影响,加之废电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下调、疫情、限电等因素,与上年相比,报告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总量出现年度负增长。 ㈡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 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细分行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因此,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的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 公司所属该行业从业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工业产废企业。通过与相关产业园区签订一体化服务协议,规模化回收处理产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边角料、包装物和报废设备等,将普通废弃物如废旧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头等通过分类、筛选后集中统一处理,为大型工业企业提供集废料收集、场地清理、货物运输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并供应具有大宗商品属性的再生原材料,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资源循环再生利用。 近年来,在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大力促进固体废物处置行业的整体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所提高,国家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全流程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7月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大幅度削减。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力争 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目标要求。2020年9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新《固废法》规定国家要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提出了更高的防治要求,同时也加大了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2020年12月17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该标准进一步强化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共下属13家子公司,其中:12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 11家子(孙)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1家子公司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1家子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 ㈠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业务 公司主营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共计 11家,均依法取得国家废电处理资格,均入列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公布的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其中:6家子(孙)公司为第一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二批基金补贴企业,3家子公司为第三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四批基金补贴企业。 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获取处理废电相应的基金补贴;二是通过回收废电进行拆解、分拣和部分深加工,将其中可用二次资源出售获取收入,主要产出物共6大类,包括:金属类(铜及其合金、铝及其合金、铁及其合金、贵金属等),塑料类(聚苯乙烯、聚丙烯、ABS 塑料、酚醛塑料、聚氨酯等),液态废物(制冷剂、润滑油、废酸液等),玻璃类(屏玻璃、锥玻璃等),废弃零部件(阴极射线管、线圈、压缩机、电动机、电容器、线路板等),其他(玻璃纤维、电线电缆、冰箱保温材料、橡胶等);下游客户包括:改性塑料企业、玻璃加工企业、再生金属冶炼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等。 在采购端,公司经回收平台及网络回收进厂的废家电,以采购价格管理小组为主体,根据市场行情、政策法规变化、区域、库存情况、品种、型号、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制定采购价格。 在生产端,公司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版)及废弃电器拆解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处理工艺标准和要求,通过先进环保处理设备及科学工艺进行精细生产加工和绿色智能分选,分选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类等可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把回收的废家电变废为宝,实现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 在销售端,公司采取竞价销售模式,意向客户在现场进行看货验质的基础上,通过销售平台参与竞价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从而取得竞价资格。销售平台竞价操作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待客户中标后,双方签订中标通知书,客户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公司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并按销售合同的内容履约及付款。对于未中标客户,公司在竞价结束后足额无息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㈡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 公司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子公司为环服公司。环服公司根据与供应商的合作约定,派业务人员驻扎在供应商现场,在现场进行废料的初步分拣,现场分拣出的废泡沫、废木头等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余废料拉回仓储地,做进一步的深度分拣处理。废料运抵环服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区后,按照材料不同分送到不同的区域,生产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对废料进行细化分拣;对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细化分拣后大部分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中的轻薄料经环服公司打包之后进行销售;对于废塑料,生产人员进行细化分拣后部分进行破碎,然后打包销售给下游客户;对于发泡料等废料,环服公司与当地环卫签订协议,交由当地环卫进行处理。 环服公司主要产出物为经细化分拣、深化加工后所取得的再生原材料,包括废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等。 公司目前已建立覆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区域网络。其中,11家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分布于黑龙江绥化、河北唐山、河南洛阳、山东临沂、湖北蕲春、江西南昌、四川内江、浙江衢州、广东清远、云南昆明、宁夏银川等地,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完善、稳定和优质的废电器回收网络,年拆解能力达到3,188万台,年拆解量占纳入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总拆解量的20%以上;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环服公司主要服务大型工业产废企业,目前在重庆、山东青岛、安徽合肥、河北唐山、广东清远、陕西西安、湖北武汉、河南郑州、浙江杭州、贵州遵义等地设有分、子公司,共涉及10个省及直辖市业务范围,在各分、子公司所在省份及周边城市设有网点,服务对象涵盖家电、汽车、电子、化工、机械以及互联网等行业企业,现年回收处置各种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约 24万吨,环服公司创新产业废弃物标准化 B2B管控运营模式,依托全国布局网点、全网络运营,对产业废弃物进行专业分选、加工、无害化处理,实现产业废弃物由大型产废企业到终端利废企业之间的高效衔接。 公司基地实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和清洁生产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实施统一品牌策略,对各下属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销售,加强客户精细化管理;公司积极布局新业务领域,推进非基金产品拆解业务,探索RDF(垃圾衍生燃料)项目、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3亿元,同比减少3.46亿元;营业成本发生25.70亿元,同比减少0.4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33亿元,同比减少2.69亿元;实现净利润0.64亿元,同比减少2.3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64亿元,同比减少2.38亿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3.28亿元,较年初增加1.38亿元;总负债47.78亿元,较年初增加0.88亿元;公司净资产25.51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5.3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19%,较年初下降了0.03个百分点。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部分子公司的物流受限,生产受阻,废电拆解量减少。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部分子公司的物流受限,生产受阻,废电拆解量减少,相关的危废处置费减少;职工薪酬减少。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加强费用管控。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贴现利息减少。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活动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收到的废电拆解基金补贴款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收到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款减少。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亿元,营业成本发生25.7亿元。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废电拆解处理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产品为废电拆解物和工业废弃物。下属企业分地区看,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45%、28.59%和37.96%,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营业成本占总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3.72%、27.55%和38.72%。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产销量情况说明 无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无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2,015.4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8.10%;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7,331.8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16%。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7,692.9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4.73%;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3,795.3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48%。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