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青山纸业(60010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22:18:00 中财网
原标题:青山纸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的、公允的;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且十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得到了审计机构的认可,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能够更加谨慎、真实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故同意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2023年4月21日,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子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深圳恒宝通闲置自有资金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子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2023年4月21日,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3年4月21日,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意见
经检查,报告期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为商业背景下发生,不存在没有商业背景的资金往来,未发现利用关联方资金往来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随着公司的发展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得到了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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