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科达自控(831832):2023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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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1:36: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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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科达自控:2023年一季度报告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付国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建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弓丽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 是或否 |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 □是 √否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是 √否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报告期末
(2023年3月31日) | 上年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 报告期末比上年
期末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 | 904,619,023.14 | 896,439,422.84 | 0.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27,374,058.99 | 619,835,841.56 | 1.2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5.30% | 35.31%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9.93% | 30.14% |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23年1-3月) | 上年同期
(2022年1-3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同期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62,320,479.99 | 53,578,400.74 | 16.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320,150.49 | 6,813,246.75 | -21.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 4,679,987.21 | 3,645,353.11 | 28.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932,112.28 | -25,223,273.87 | 74.1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9 | -22.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0.85% | 1.19%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 0.75% | 0.63% | - |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利润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20,150.49元,上年同期为6,813,246.75元,下降21.91%,
主要系本期分摊股权激励费用 2,218,066.94元;本期其他收益为 2,273,392.52元,上年同期为
3,655,000.00元,减少1,381,607.48元。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股,上年同期为0.09元/股,下降22.22%,随归母净利润的下降每股收
益下降。
(二)现金流量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932,112.28元,上年同期为-25,223,273.87元,主要系
本期项目集中施工,因此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高于上年同
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833.5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65,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18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753,133.27 | 所得税影响数 | 112,969.9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640,163.28 |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 | | | | | | 股份性质 | 期初 | | 本期变动 | 期末 | | | | 数量 比例% | | | | | | | | | | 数量 | 比例% | |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41,827,447 | 54.5178% | 0 | 41,827,447 | 54.5178%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 0 | 0% | 0 | 0 | 0% | | 董事、监事、高管 | 0 | 0% | 0 | 0 | 0% | | 核心员工 | 0 | 0% | 0 | 0 | 0%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34,895,053 | 45.4822% | 0 | 34,895,053 | 45.4822%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 24,777,278 | 32.2947% | 0 | 24,777,278 | 32.2947% | | 董事、监事、高管 | 3,144,689 | 4.0988% | 0 | 3,144,689 | 4.0988% | | 核心员工 | 3,722,947 | 4.8525% | 0 | 3,722,947 | 4.8525% | 总股本 | 76,722,500 | - | 0 | 76,722,500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9,947 | | | | | |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 | | | | | | | | | | 序
号 | 股
东
名
称 | 股
东
性
质 | 期初持股
数 | 持
股
变
动 | 期末持股
数 | 期末持
股比例% |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 期末持有
无限售股
份数量 | 期末持有
的质押股
份数量 | 期
末
持
有
的
司
法
冻
结
股
份
数
量 | 1 | 付国
军 | 境
内
自
然
人 | 14,984,911 | 0 | 14,984,911 | 19.5313% | 14,984,911 | 0 | 0 | 0 | 2 | 李惠
勇 | 境
内
自
然
人 | 9,792,367 | 0 | 9,792,367 | 12.7634% | 9,792,367 | 0 | 0 | 0 | 3 | 山西
转型 | 境
内 | 3,638,900 | 0 | 3,638,900 | 4.7429% | 0 | 3,638,900 | 0 | 0 | | 综改
示范
区汇
峰合
盛股
权投
资合
伙企
业
(有
限合
伙) | 非
国
有
法
人 | | | | | | | | | 4 | 山西
红土
创新
创业
投资
有限
公司 |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 3,257,718 | 0 | 3,257,718 | 4.2461% | 0 | 3,257,718 | 0 | 0 | 5 | 太原
联盈
科创
投资
部
(普
通合
伙) |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 2,667,225 | 0 | 2,667,225 | 3.4765% | 2,667,225 | 0 | 0 | 0 | 6 | 浙江
容亿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浙
江容
腾创
业投
资合
伙企
业
(有
限合
伙) | 其
他 | 2,253,750 | 0 | 2,253,750 | 2.9375% | 0 | 2,253,750 | 0 | 0 | 7 | 深圳 | 国 | 1,628,860 | 0 | 1,628,860 | 2.1231% | 0 | 1,628,860 | 0 | 0 | | 市创
新投
资集
团有
限公
司 | 有
法
人 | | | | | | | | | 8 | 陈浩 | 境
内
自
然
人 | 1,570,976 | 0 | 1,570,976 | 2.0476% | 1,570,976 | 0 | 0 | 0 | 9 | 北京
金瑞
兴业
投资
管理
中心
(有
限合
伙) |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 1,500,000 | 0 | 1,500,000 | 1.9551% | 0 | 1,500,000 | 1,500,000 | 0 | 10 | 李更
新 | 境
内
自
然
人 | 1,206,943 | 0 | 1,206,943 | 1.5731% | 1,206,943 | 0 | 0 | 0 | 合计 | 42,501,650 | 0 | 42,501,650 | 55.3966% | 30,222,422 | 12,279,228 | 1,500,000 | 0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山西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山西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的出资额,根据《山西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
程》,山西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资产管理,开展投资
管理业务。
2.付国军,李惠勇,陈浩,李更新,太原联盈科创投资部(普通合伙):公司自然人股东付国
军、李惠勇、陈浩、李更新和法人股东太原联盈科创投资部(普通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 | | | | | | | | | |
三、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 | 报告期内
是否存在 | 是否经过内
部审议程序 | 是否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 临时公告查询索引 | 诉讼、仲裁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对外担保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
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
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
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
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 是 | 已事前及时
履行 | 是 | 2022-084至 2022-086、
2022-090、2022-092、
2022-096、2022-108、
2022-111、2022-113至
2022-116、2022-124 | 股份回购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
履行 | 是 | 公开发行说明书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
抵押、质押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失信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重大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二、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
心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于2022年
7月18日实施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1人。
2、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益
取
并
会
确
或
价
值
份
本
万 | 授出的权益总额 | 行使的权益总额 | 失效的权益总额 | 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 的权
据最新
数量,
日不做
,同时
而失效
公允
公允价
划的股
激励成
450.00 | | | 3,942,500 | 0 | 0 | 3,942,500 | | |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行使权益 | 失效的权益 | | 1 | 付国军 | 董事长 | 800,000 | 0 | 0 | | 2 | 伊茂森 | 董事、总经理 | 1,000,000 | 0 | 0 | | 3 | 李更新 | 董事 | 300,000 | 0 | 0 | | 4 | 高波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00 | 0 | 0 | | 5 | 任建英 | 董事、董秘 | 300,000 | 0 | 0 | | 6 | 王磊 | 董事 | 0 | 0 | 0 | | 7 | 李晓明 | 副总经理 | 10,000 | 0 | 0 | | 8 | 李丰佑 | 副总经理 | 0 | 0 | 0 | | 9 | 牛建勤 | 财务负责人 | 100,000 | 0 | 0 | | | | | | | |
| 项目 | 数量
(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2024 年
(万元) | 2025 年
(万元) | 公司
的积
本将
及其
告为
更新、
, 双
规规
。
司 股
任何
总 经
争的
取得
事、
托他
或者
的锁
,价
)直
挂牌
中国
承诺,
将因 | | 限制性股票 | 450.00 | 1935.77 | 470.5 | 887.23 | 427.48 | 150.56 | | | | | | | | | | |
①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在锁定期后,若本人通过全国股转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
日前向全国股转系统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③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④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
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
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3、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①本人(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
②本人(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项的有关承诺。
③本人(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
除息处理。
④本人(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若本人(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则本人(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人(企业)
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人(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5%以上股东承诺
①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
②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项的有关承诺。
③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
理。
④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则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
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公
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
②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项的有关承诺。
③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 ④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人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人因违反上
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若本公司违反该预案,则本公司将:①在相
关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依法赔偿投资者所受到的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人(企业)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若本人违反该预案,则本人将:①将
在相关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②本人(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企业)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若本人违反该预案,则本人将:①将在相关信
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在
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措施及承诺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
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此外,本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
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本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
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了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
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
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
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本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
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建立健全了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①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②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
益。
③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④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⑤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⑥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
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⑦本承诺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本承诺人应:(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
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
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②承诺对其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水平;
③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在制
订、 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⑥在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
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相关要求;
⑦其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其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其本人应:(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 任;
(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本人作出的
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6、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若在合格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挂牌流通前,因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司法机关
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
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流通后,因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 | 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
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自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日
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
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同时承诺,如因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
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
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人(企业)承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企业)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若在合格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挂牌流通前,因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司法机
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企业)将督促发行人按照投资者所
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发行人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流通后,因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
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企业)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企业)同时承诺,如因发行人公开
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本人(企业)将督促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企业)承诺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
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若本人(企业)
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人(企业)将暂停从发行人处取得股东
分红(如有),同时本人(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企业)按上述承诺采取相
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承
诺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
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
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执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
人处领取薪酬及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
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7、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①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 ②如非因不可抗力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
措施予以约束:(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本公司股票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
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3)向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
薪酬或津贴;(5)在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
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品种等;(6)本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③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
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
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一、本人(企业)将严格履行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所做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人(企业)作出的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 ①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本人(企业)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
人(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企
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本人(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企业)
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5)本人(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
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6)本人(企业)承诺
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企业)依法赔偿发
行人或投资者损失;(7)本人(企业)作出的、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
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企业)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本人(企业)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
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人作出的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
①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在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反的承 | 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
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
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
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
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5)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6)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7)本人作
出的、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②如因不可
抗力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在公司
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③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8、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①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不存在本人(企业)可控制的其经营的业务可能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企业。
②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控制的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中
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经营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公
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组织的
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组织中担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市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③本人(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企业)同意通过有效方式将该等业务纳入公司经营或采取
其他恰当的方式以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
司 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④本承诺在本人(企业)对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A、发行人承诺
“①本公司已严格按照证券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
详尽的披露。除本次发行及挂牌文件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如有),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②本公司将坚持严格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关联交易。③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取消后将给公司正常经营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按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
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④对于存在避免或者取消可能、且不会给
公司正常经营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采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无关联关系的第
三方进行交易,降低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⑤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①本人(企业)已严格按照证券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
完整、详尽的披露。除本次发行及挂牌文件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如有),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
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
易。 ②本人(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的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本人(企业)以及本人(企
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③本人(企业)及本人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控制(如有)的其他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除发
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如有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④本人(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法律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⑤本承诺函在本人(企业)对公司
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已严格按照证券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
尽的披露。除本次发行及挂牌文件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如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
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②本人将履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督促公司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③本人及本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控制(如有)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外,如有)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④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充分
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⑤本承诺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82,552,802.08 | 123,306,549.29 | 结算备付金 | - | - | 拆出资金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5,123,5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应收票据 | 11,530,126.29 | 31,657,260.00 | 应收账款 | 348,980,964.33 | 339,874,993.28 | 应收款项融资 | 4,424,825.30 | 375,000.00 | 预付款项 | 49,777,008.45 | 31,520,500.67 | 应收保费 |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 其他应收款 | 16,123,269.24 | 15,128,759.22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应收股利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存货 | 129,462,576.24 | 96,322,632.47 | 合同资产 | 28,957,950.72 | 28,197,788.21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8,252,977.70 | 6,808,789.30 | 流动资产合计 | 680,062,500.35 | 678,315,772.44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 债权投资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10,000.00 | 2,41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固定资产 | 113,972,973.49 | 115,172,560.61 | 在建工程 | 45,732,012.72 | 37,081,907.59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油气资产 | - | - | 使用权资产 | 6,653,636.62 | 7,379,805.07 | 无形资产 | 19,183,096.63 | 19,655,572.86 | 开发支出 | - | - | 商誉 | 1,145,457.79 | 1,145,457.79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2,243,413.34 | 31,236,734.4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215,932.20 | 4,041,612.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4,556,522.79 | 218,123,650.40 | 资产总计 | 904,619,023.14 | 896,439,422.84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36,444,459.74 | 36,094,459.74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应付票据 | 9,348,500.00 | 8,596,213.70 | 应付账款 | 78,461,742.57 | 83,612,042.82 | 预收款项 | - | - | 合同负债 | 10,142,138.50 | 7,860,359.14 | 应付职工薪酬 | 4,607,517.12 | 10,525,929.65 | 应交税费 | 1,094,595.46 | 3,225,424.73 | 其他应付款 | 32,302,722.49 | 32,533,571.77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应付股利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679,644.41 | 19,741,597.16 | 流动负债合计 | 183,081,320.29 | 202,189,598.71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62,041,005.56 | 42,041,005.56 | 应付债券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永续债 | - | - | 租赁负债 | 6,429,166.46 | 6,412,065.18 | 长期应付款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预计负债 | - | - | 递延收益 | 5,849,000.00 | 5,984,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338,495.62 | 13,525,862.3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7,657,667.64 | 67,962,933.08 | 负债合计 | 270,738,987.93 | 270,152,531.7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股本 | 76,722,500.00 | 76,722,5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永续债 | - | - | 资本公积 | 421,058,659.82 | 418,840,592.88 | 减:库存股 | 30,616,193.40 | 30,616,193.40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专项储备 | - | - | 盈余公积 | 15,715,380.12 | 15,715,380.12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未分配利润 | 144,493,712.45 | 139,173,561.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27,374,058.99 | 619,835,841.56 | 少数股东权益 | 6,505,976.22 | 6,451,049.4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33,880,035.21 | 626,286,891.0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904,619,023.14 | 896,439,422.84 |
法定代表人:付国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建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弓丽娟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65,531,166.28 | 112,497,314.3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5,123,5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应收票据 | 10,062,576.40 | 29,528,210.00 | 应收账款 | 337,790,458.09 | 326,856,718.19 | 应收款项融资 | 4,424,825.30 | 315,000.00 | 预付款项 | 49,788,956.01 | 32,304,721.69 | 其他应收款 | 32,601,539.49 | 27,949,192.01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应收股利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存货 | 121,115,619.63 | 95,991,254.65 | 合同资产 | 28,957,950.72 | 26,980,990.21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8,020,355.02 | 6,542,098.99 | 流动资产合计 | 658,293,446.94 | 664,089,000.12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38,668,861.89 | 33,168,861.8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10,000.00 | 2,41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固定资产 | 113,111,122.96 | 114,419,148.81 | 在建工程 | 43,989,604.84 | 35,370,660.09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油气资产 | - | - | 使用权资产 | 6,349,790.02 | 7,056,822.91 | 无形资产 | 11,354,204.87 | 11,786,011.19 | 开发支出 | - | - | 商誉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384,754.75 | 31,284,585.4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215,932.20 | 4,041,612.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50,484,271.53 | 239,537,702.31 | 资产总计 | 908,777,718.47 | 903,626,702.43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36,444,459.74 | 36,094,459.74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应付票据 | 9,348,500.00 | 8,596,213.70 | 应付账款 | 93,618,073.29 | 98,740,167.50 | 预收款项 | - | - | 合同负债 | 8,348,889.56 | 5,056,321.2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347,775.43 | 8,507,411.85 | 应交税费 | 364,941.92 | 163,508.55 | 其他应付款 | 71,502,578.52 | 75,442,305.98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应付股利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446,522.04 | 18,772,037.37 | 流动负债合计 | 233,421,740.50 | 251,372,425.93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62,041,005.56 | 42,041,005.56 | 应付债券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永续债 | - | - | 租赁负债 | 6,110,290.20 | 6,110,290.20 | 长期应付款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预计负债 | - | - | 递延收益 | 5,849,000.00 | 5,984,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338,495.62 | 13,525,862.3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7,338,791.38 | 67,661,158.10 | 负债合计 | 320,760,531.88 | 319,033,584.0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股本 | 76,722,500.00 | 76,722,5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永续债 | - | - | 资本公积 | 422,500,644.43 | 420,282,577.49 | 减:库存股 | 30,616,193.40 | 30,616,193.40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专项储备 | - | - | 盈余公积 | 15,715,380.12 | 15,715,380.12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未分配利润 | 103,694,855.44 | 102,488,854.1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88,017,186.59 | 584,593,118.4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908,777,718.47 | 903,626,702.43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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