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春光药装(838810):2023年一季度报告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1:36:21 中财网

原标题:春光药装:2023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药装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药装 公告编号:2023-035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毕春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是或否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是 √否
是否审计□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是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报告期末 (2023年3月31日)上年期末 (2022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比上年 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442,797,535.41433,992,572.722.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9,737,955.94281,951,875.272.7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9.57%30.01%-
资产负债率%(合并)34.57%35.03%-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23年1-3月)上年同期 (2022年1-3月)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51,045,814.3639,927,026.9527.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84,095.675,770,196.7933.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6,962,917.874,570,033.1152.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18,387.269,790,536.33-128.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1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2.69%5.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2.44%4.57%-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1.43万元,下降了 99.53%,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 报告期以在手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部分采购款。 2、预付账款:报告期期末预付账款余额 2,505.01万元,上升了 354.63%,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报告 期全资子公司支付项目工程预付款 2,033.44万元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 272.77万元,上升了 55.64%,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报 告期支付投标保证金及预付展会费用预付款所致。 4、在建工程: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 298.91万元,上升了 33.32%,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报告期 摊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结转建设工程监理费、造价技术咨询费等项目建设费用进在建工程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余额 23.48万元,下降了 32.71%,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园林绿化费用摊销后净值减少,且未产生新的长期待摊费用。 6、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271.89万元,下降 31.47%,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 2023年 3月余额包括计提的当月全体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2022年 12月包括计提的当月全体员工的 工资、社会保险及年度奖金,两个时点未发放工资薪金类别和金额不同。 7、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 558.79万元,上升 31.36%,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合 同负债的上升所带来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待转销增值税的上升。 (二) 利润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销售费用: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发生额 451.62万元,同比上升 187.72%,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 因经济情况好转和公司对市场的拓展,营销业务活动增加,随之带来的展会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费 用大幅度增加。 2、管理费用: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发生额 576.62万元,同比上升 41.93%,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 公司管理人员薪酬费用因人员的增加带来的社保及公积金金额的增加。 3、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发生额 136.42万元,同比下降 35.48%,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研发消耗材 料费因研发项目需求变化有所下降,合作研发也因项目结题有所下降。 4、财务费用: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发生额 44.44万元,同比下降 45.31%,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 公司偿还了部分贷款,借款总余额下降 100万元同时借款利率也有所下降,导致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下 降 24.77%;同时,加强对存款的管理,和银行签订存款利息较高的协定存款,存款产生的利息增加 1,186.32%。 5、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 33.37万元,同比下降 61.38%,影响指标主要 因素是:收回 2-3年账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导致计提坏账准备的下降。 6、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 27.08万元,同比下降 32.91%,影响指标主要 因素是:收回质保期内合同资产所引起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下降。
7、营业利润: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发生额 886.80 万元,同比上升 38.23%,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 营业收入的上升所带来的利润上升。 8、净利润:报告期内,净利润发生额 768.41万元,同比上升 33.17%,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营业 收入的上升所带来的净利润上升。 9、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 1.86万元,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 续费返还发生额的增加。 (三) 现金流量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128.79%,影 响指标主要因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 8.94%,因享受税款缓缴政策导致支付的 各项税费因含有上年度缓缴的部分税费而同比上升 169.86%。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6,272.14%, 影响指标主要因素是:报告期内智能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入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96.48%,影 响指标主要因素是:偿还锦州银行抵押借款本金 100万元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29,865.7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8,578.7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848,444.47
所得税影响数127,266.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721,177.80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期初 本期变动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无限售股份总数22,753,22133.22%-61,57522,691,64633.13%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董事、监事、高管     
 核心员工     
有限售 条件股 份有限售股份总数45,746,77966.78%61,57545,808,35466.87%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31,836,00046.48%61,57531,897,57546.57%
 董事、监事、高管     
 核心员工     
总股本68,500,000-068,500,000- 
普通股股东人数18,056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期初持股数持股变 动期末持股数期末持 股比例%期末持有限 售股份数量期末持有 无限售股 份数量期末持 有的质 押股份 数量期末持 有的司 法冻结 股份数 量
1毕春光境内自然人18,270,00031,26618,301,26626.72%18,301,266   
2边境境内自然人13,566,00030,30913,596,30919.85%13,596,309   
3辽宁春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340,000 4,340,0006.34%4,340,000   
4方福鑫境内自然人4,340,000 4,340,0006.34%4,340,000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911,783 1,911,7832.79% 1,911,783  
6毕莹境内自然人1,750,179 1,750,1792.56%1,750,179   
7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00,000 1,000,0001.46%1,000,000   
8赣州工兴中允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000,000 1,000,0001.46%1,000,000   
9张国卿境内自然人827,400 827,4001.21% 827,400  
10黄燕平境内自然人596,343 596,3430.87% 596,343  
合计47,601,70561,57547,663,28069.60%44,327,7543,335,52600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毕春光、边境系夫妻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方福鑫系毕春光、边境子女的配偶,互为一致行动人; 辽宁春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毕春光所控制企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毕莹系毕春光、边境的子女,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报告期内是否 存在是否经过内部 审议程序是否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临时公告查 询索引
诉讼、仲裁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对外担保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不适用不适用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 并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 工激励措施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回购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已事前及时履 行招股说明书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的情况已事前及时履 行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失信情况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重大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二、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报告期内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合同签订价格(含税金 报告期内发生额(不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额) 税金额) 锦州友和彩印包装有限 购买试机包材 1,010,730.00 761,601.76 公司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上关联交易未达到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的额度。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关联方 担保内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实际履 担保期间 担保类 责任类 临时公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合同签订价格(含税金 额)报告期内发生额(不含 税金额)     
 锦州友和彩印包装有限 公司购买试机包材1,010,730.00761,601.76     
          
 关联方担保内担保金额担保余额实际履担保期间担保类责任类临时公

    行担保 责任的 金额起始日 期终止日 期告披露 时间 
 毕春光、 边境锦州银 行永丰 支行贷 款27,900,000.0026,900,000.0002022 年 9月 28 日2024 年 9月 25 日保证连带2022 年 3月 29 日 
 毕春光、 边境交通银 行贷款5,000,000.005,000,000.0002022 年 6月 24 日2023 年 6月 21 日保证连带2022 年 3月 29 日 
 毕春光、 边境交通银 行贷款4,000,000.004,000,000.0002022 年 6月 30 日2023 年 6月 28 日保证连带2022 年 3月 29 日 
 毕春光、 边境光大银 行贷款5,000,000.005,000,000.0002022 年 10月 18 日2023 年 10月 17 日保证连带2022 年 3月 29 日 
 毕春光中信银 行贷款10,000,000.005,000,000.0002022 年 12月 15 日2023 年 12月 15 日保证连带2022 年 9月 5日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日 期承诺结束日 期承诺来源承诺类型承诺具体内 容承诺履行情 况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2016年 2月 23日 挂牌资金占用承 诺实际控制人 不占用公司 资金的承诺 函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关于股份锁 定和减持意 向的承诺关于股份锁 定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函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关于股份锁 定和减持意 向的承诺关于股份锁 定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函正在履行中 
 公司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函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函正在履行中 
 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函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 承诺关于减少及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 承诺关于减少及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同业竞争承 诺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正在履行中 
 公司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关于未能履 行承诺约束 措施的承诺关于未能履 行承诺约束 措施的承诺 函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关于未能履 行承诺约束 措施的承诺关于未能履 行承诺约束 措施的承诺 函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关于未能履 行承诺约束 措施的承诺关于未能履 行承诺约束 措施的承诺 函正在履行中 
 公司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关于虚假陈 述导致回购 股份和向投 资者赔偿事关于虚假陈 述导致回购 股份和向投 资者赔偿事正在履行中 
     项的承诺项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关于虚假陈 述导致回购 股份和向投 资者赔偿事 项的承诺关于虚假陈 述导致回购 股份和向投 资者赔偿事 项的承诺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关于虚假陈 述导致回购 股份和向投 资者赔偿事 项的承诺关于虚假陈 述导致回购 股份和向投 资者赔偿事 项的承诺正在履行中 
 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 事(独立董 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 员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 价的承诺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函正在履行中 
 公司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分红承诺关于利润分 配政策的承 诺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2022年 5月 27日 发行分红承诺关于利润分 配政策的承 诺函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 东、董事长、 总经理2022年 9月 15日 发行持续经营承 诺关于持续规 范经营的承 诺函正在履行中 
         

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4、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北交所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北交所 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关于股 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辽宁春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承诺“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挂牌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 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在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4、 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北交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北交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 后,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四、公司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公司拟强化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升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1、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5、如果公司 拟实施股权激励,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6、本承 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 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对本人作出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1、本 人不无偿或者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对 日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 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 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1、作为春光药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 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春光药装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2、 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保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关联交易的 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价格或收费标准;3、保证关联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春光制药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4、保证关联交易均出 于春光药装利益考虑,且为春光药装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 情况;5、保证不利用本人在春光药装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春光药装的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或要求春光药装违规提供担保;6、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春光药装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董监高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及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1、作为春光药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尽量规 范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春光药装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2、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保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价格或 收费标准;3、保证关联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4、保证关联交易均出于春光药装利益考虑,且为 春光药装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况;5、保证不利用本人 在春光药装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春光药装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春光药装违规 提供担保;6、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春光药装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处于了《辽宁春光 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本 人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与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 股份、股权、出资份额等,或在任何公司的竞争企业中有任何权益。2、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 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务,包括不 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本 人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控制 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公司新的业 务领域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 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如若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出现与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 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公司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公司经营。5、本人 承诺不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6、本承 诺函中上述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方式、方法及认定、后续处置、赔偿等机制同样适用于公司通过 子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如因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向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公司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诺“1、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对本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诺“1、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相关承诺事项, 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地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监管机关要 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督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本人将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5)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 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 分红中扣减。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十二、公司董监高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 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诺“1、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承诺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 方案处理。” 十三、公司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 项的承诺函》,承诺“公司保证所提交的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 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作出有效决定/裁决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 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有权 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个
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 格依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 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五、公司董监高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虚假陈 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连带责任。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辽宁春光制 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 定股价的承诺函》,承诺“(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 一旦出现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 会应在5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按照下列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票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个分红会计 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2)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个分 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仍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 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2)单一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 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3、公司回购股票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仍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公司将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20%;(2)同一年度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 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 终止执行:1、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 本次发行价格;2、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出现 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 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相关主体未 计划实施要约收购;5、各相关主体在单次或单一会计年度回购或增持股票的数量、金额均已达到上限。 (四)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相关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3、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 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 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十七、公司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承诺“公司将 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 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 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十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承诺“本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本承诺人如违反前 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十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春光、边境出具了《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关于持续规范经营的承诺函》,承诺“1、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若公司 发生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或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 发现后六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2、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若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 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十二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 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3、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总资产的比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权利受限类型 账面价值 发生原因 例% 用于锦州银行 厂房、建筑物 固定资产 抵押 25,163,985.93 5.68% 永丰支行贷款 抵押 用于锦州银行 土地 无形资产 抵押 4,160,732.88 0.94% 永丰支行贷款 抵押 总计 - - 29,324,718.81 6.62% -      
 资产名称资产类别权利受限类型账面价值总资产的比 例%发生原因
 厂房、建筑物固定资产抵押25,163,985.935.68%用于锦州银行 永丰支行贷款 抵押
 土地无形资产抵押4,160,732.880.94%用于锦州银行 永丰支行贷款 抵押
 总计--29,324,718.816.62%-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是否审计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52,264,619.45178,406,927.6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2,995,030.722,783,959.00
应收账款72,536,543.1258,556,573.18
应收款项融资14,342.003,036,736.47
预付款项25,050,154.375,510,043.0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2,727,668.991,752,579.88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82,390,714.9379,768,850.27
合同资产19,110,229.7217,334,835.35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51,777.55121,036.66
流动资产合计357,241,080.85347,271,541.5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39,679,814.5641,466,682.44
在建工程2,989,073.602,242,069.4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36,476,747.8036,677,480.4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34,833.24348,999.75
递延所得税资产6,175,985.365,985,799.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85,556,454.5686,721,031.22
资产总计442,797,535.41433,992,572.7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9,000,000.0019,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27,699,129.4926,320,179.05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19,945,284.5715,517,196.0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2,718,913.153,967,767.10
应交税费12,679,535.8616,370,239.16
其他应付款1,405,055.131,509,395.43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5,587,917.714,253,811.44
流动负债合计89,035,835.9186,938,588.19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26,900,000.0027,9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36,994,708.7037,073,074.40
递延所得税负债129,034.86129,034.86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64,023,743.5665,102,109.26
负债合计153,059,579.47152,040,697.4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68,500,000.0068,5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38,474,985.35138,373,000.3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1,322,627.3010,524,366.1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71,440,343.2964,554,508.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289,737,955.94281,951,875.27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289,737,955.94281,951,875.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442,797,535.41433,992,572.72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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