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通达海(301378):2022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通达海:2022年年度报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05 2023年4月26日 2022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郑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东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东惠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的发展战略及未来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对策举措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8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40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5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5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8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8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9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郑建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东惠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东惠女士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备查文件。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公司报告期末至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否
单位: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国内司法行业信息化建设领域。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是引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核心力量,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产业融合的关键纽带,是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软件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演进、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量。 2021 年底以来,在国际竞争加剧、信息安全愈加重要的背景下,国家为抢抓未来技术发展的制高点、进一步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数字经济发展,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 号)、工信部《“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 号)等规划、政策,赋予软件和信息技术越来越重要的使命,同时也从制度层面为国内软件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 报告期内,国内软件行业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1、行业整体发展较快,应用不断深化 2022 年在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背景下,我国软件业仍然保持较快增长,据工信部《2022 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2022 年,我国软件业务收入 108,126 亿元,同比增长 11.2%;其中,软件产品收入 26,583 亿元,同比增长 9.9%,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70,128 亿元,同比增长11.7%,高出全行业整体水平0.5个百分点,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64.9%。而2022年全国GDP比上年增长 3%,软件行业增长速度仍高于 GDP 近 8.2 个百分点,显示我国软件行业投入大、韧性强、供需两旺的良好发展态势。 2、行业呈现生态化、平台化和服务化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管理、社会治理等的融合日益深化,软件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核心和灵魂,总体上呈现出生态化、平台化、服务化的发展趋势;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已经深入到政府治理、社会服务以及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垂直细分领域,居于领先地位的企业依托自身在行业技术、产品和市场方面的优势,不断向行业纵深领域拓展,扩大市场占有率,强化行业地位。 3、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进程加快,国产软件厂商发展空间拓宽 受近年来国际形势变化以及逆全球化的影响,信息安全已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次,成为行业信息化建设越来越重要的考量因素,安全可靠、自主可控成为行业应用软件的长期发展趋势,尤其是在重要政府部门和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进程显著加快。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国产应用软件厂商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 在公司服务的国内司法信息化细分领域,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不断深化,持续向纵深领域拓展,数字化、智能化成为全国智慧法院技术和应用发展的方向。 全国法院在“十三五”期间完成人民法院信息化 3.0 版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和全方位智能服务的基础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2-2026)》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 4.0 版建设,智慧法院进入以智能服务、协同共享、数据驱动和知识服务为重点的建设、应用阶段,数字化、智能化进程不断深化。报告期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化升级及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2】335 号)、《刑事审判信息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22-2024)》(法办(2021)239 号)、《关于确定全链条要素式审判技术攻关和创新应用试点案由及试点法院的通知》(法信明传〔2022〕10 号)、《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等一系列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推进审判执行智能化应用、法院数字化转型和在线法院建设。 信息技术发展、数字化转型以及司法改革进一步推动了法院与其他政法机关、纪检机关之间以及与银行、邮政、律所、破产管理人协会等领域用户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相关需求持续上升,协同共享成为推动行业厂商业务增长的新的驱动因素。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业务概述 公司是一家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总体规划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软件产品开发、项目实施部署、系统运行维护、司法辅助服务等综合服务,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全国四级法院以及银行、邮政、破产管理人等行业用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院行业用户涵盖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安徽、江苏、浙江、四川、云南、辽宁等 24司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全国 2,749 家法院,占法院总数的 78.45%;通达海审判流 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989家法院,占全国法院总数的28.22%,居全国第二位。 公司在法院领域的产品包括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和智慧政务等五个产 品系列,为办案法官、诉讼参与人以及审判管理人员提供全流程管理以及智能化辅助。 公司产品还应用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用户与各地法院之间的业务协同,包括纪委监委、司 法行政部门以及银行、邮政、律所、破产管理人协会等。 公司以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研发的软件产品为法院提供司法辅助服务,包括纸质材 料电子化、材料名称标注编目、电子材料质量检查、材料要素提取核验、案件卷宗整理及归档等 司法辅助服务。 1、应用软件开发 公司围绕“全方位智能化、全系统一体化、全业务协同化、全时空泛在化、全体系自主化” 的人民法院信息化 4.0 版建设目标,针对法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管理等工 作研发了“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智慧政务”等系列产品,具体如下: (1)智慧服务 智慧服务产品是面向诉讼参与人和法院立案法官,通过互联网、诉讼服务大厅、自助终端、 移动终端、12368 语音电话等多种方式为诉讼参与人起诉、调解、缴费、递交材料、申请保全、申 请鉴定等提供服务,同时,为法官提供接收立案材料、立案审查、分案等服务。 (2)智慧审判 智慧审判系列产品面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以服务法官办案为目标,以审判流程管理为基础、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核心,支持案件立案、分案、庭前准备、审理、合议、裁判、送达、结案、归档、上诉移送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办纳、庭审提纲生成、要素式审判、文书自动生成、结案校验等智能化辅助,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3)智慧执行 智慧执行产品线,主要针对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化需求,实现执行案件申请、财产查 控、财产处置、案款发放、失信惩戒、终本约谈、结案、归档等全流程节点规范化办理,并为各 层级法院法官办理执行案件提供立案信息自动回填、智能繁简识别、关联线索推送、终本智能核 查、执行款物精细化管理、移动执行辅助办案等智能化辅助,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技术支撑。 (4)智慧管理 智慧管理产品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审判执行质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静默化监督管理、司法统计、流程节点管控等,助力审判管理部门、院庭长及上级法院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5)智慧政务 智慧政务围绕法院办文、办事、办会等工作,实现法院收文发文、督查督办、公务用车、考 勤休假、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内部会议的规范化管理和全程监督,助力法院提升办公效率和管 理水平,推进无纸化办公。 在法院领域之外,公司将长期服务智慧法院建设沉淀的技术、能力和先进理念,赋能业务相似的政府机构,尝试在行政复议、纪检监察等领域的业务场景落地、推广,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智慧复议”产品面向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和社会公众,为当事人提供网上行政复议申请、查询限院、材料补正、文书模板下载等功能,同时服务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形成登记立案,受理审查,办理、文书编写、报批、决定、电子签章、送达、归档等业务为一体的数字化办案平台;“纪检监察一体化办案平台”通过对审理、审查、核实、谈话函询、线索处置、监督检查等业务流程的线上集中办理,借助电子卷宗的深度利用,搭建与各协查单位之间的专线网络,实现了执纪监督监察业务的协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案件纠纷数量的增长以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法院作为现代社会各类门、跨行业业务协同需求不断增长。公司开发的减刑假释办案系统应用于监狱与法院之间关于减 刑假释案件的办理业务,实现了监狱与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诉 讼费管理系统、执行款管理系统实现了银行与法院之间关于案件诉讼费用、执行款与银行之间的 协同办理、全程监管;破产一体化平台为债权人、破产管理人、法院以及相关当事人搭建互联互 通桥梁,实现法院线上对公告、接管财产和文件、债权申报与审查、破产宣告、财产分配等流程 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破产管理人线上提供债权申报、资产管理、进度管理等服务,债权人线上进 行申报债权、了解案件进度、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与在线分配破产财产等维护自身权益,解决信 息不对称、破产进程不透明、破产企业财产摸查难等问题。 法院业务协同部门 2、应用软件服务 公司应用软件服务主要包括运维服务、技术服务和平台运营。 根据客户的系统建设情况及日常运行需求,公司会安排专门人员为客户提供驻场保障、一次性或经常性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维护软硬件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提供人员技术培训服务。 公司的平台运营服务是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 SaaS 平台,为用户办理邮政司法送达、企业破产清算、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提供全周期、专业化的解决方案和服务。 3、司法辅助服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信息化产品的同时,也响应法院数字化转型的需要以及法院司法辅助服务外包的政策,以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研发的软件产品为法院提供纸质材料电子化、材料名称标注编目、电子材料质量检查校对、材料要素提取、案件卷宗整理及归档等司法辅助服务。 4、系统集成 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应用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也会根据客户需要提供少量系统集成及第三方硬件产品采购业务,该部分业务不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在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中占比较小。 (二)报告期内主要业务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核心业务,持续深耕法院行业应用,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相关技术的研发,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自然语言处理、多模态机器学习等技术,持续提升感知、认知平台能力,构建以案件要素、裁判规则、文书组装规则为支撑的知识服务能力,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在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领域的融合应用,提升产品智能化应用水平,拓展智能应用场景,满足法院对于智能化应用的需求,促进法院数字化转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化升级及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2)335 号)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所服务区域法院执行办案系统升级工作,满足法院执行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的需要,助推执行办案无纸化、智能化和执行办案效率的提升,年内陆续开始了对所服务区域用户的系统升级工作。 公司加大法院在线诉讼相关技术研发和业务场景产品化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加快融合庭审、在线诉讼等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探索,并在江苏、云南等多个省、市落地建设。 在法院以外领域,公司持续推进自主产品在银行、邮政、律所、破产管理人协会等法院业务协同领域的应用和平台化服务,报告期内,法院集约化送达服务平台在云南、广西、内蒙古等地多个地级行政区的邮政部门落地,已经开展合作的地区包括 8 个省(自治区)的 67 个地级行政区,为当地邮政部门与法院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便利,2022 年实现收入 2,520.39 万元,比上年增长67.83%;破产一体化服务产品在江苏、四川、湖北、江西、安徽等 8 个省的 51 个地级行政区落地,其中 31 个地级行政区是 2022 年新拓展区域,2022 年内产品销售及平台服务实现营业收入2,326.46万元,比上年增长56.76%。 公司在推进产品销售的同时,也持续迭代优化法院集约化送达服务平台、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金融纠纷一体化办案平台等 SaaS 平台,丰富平台服务能力,为法院、邮政、银行、律所、破产管理人协会等用户提供更便捷的平台服务,目前公司已经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 200 多个地市级分支机构以及全国 8 个省(自治区)67个地级行政区的邮政部门提供服务。 司法辅助服务业务方面,2022年公司为江苏、广东、四川等9个省的19个地市提供了服务,(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产品和服务应用于最高院、24 个省级高院、2,800 多家中基层法院、纪委监委、司法行政部门,并为银行、邮政、律所、破产管理人协会等行业客户与法院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持。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行业应用系统的开发和服务,通过为客户提供应用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司法辅助服务、系统集成等综合产品和服务实现盈利。 2、业务模式 (1)应用软件开发 公司将客户的软件需求与公司已有的软件产品库进行对比,若客户软件需求与已经研发完成的软件基本匹配,公司会将相应的软件打包,由项目管理部派出技术服务人员至客户处进行安装、调试。若与公司已有的软件产品库对比,客户有新的需求,则公司研发中心会针对客户新需求进行开发,形成新产品或新版本后,归入公司的软件产品库,再由项目管理部派出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2)应用软件服务 公司应用软件服务主要包括运维服务、技术服务和平台运营。根据客户的系统建设情况及日常运行需求,公司会安排专门人员为客户提供驻场保障、一次性或经常性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维护软硬件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提供人员技术培训服务。平台运营服务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 SaaS 平台,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平台化服务,并依据业务量与客户结算平台运营服务费。 (3)司法辅助服务 公司司法辅助服务主要依托控股子公司江苏诉服达开展,通过派驻在各地法院客户现场的驻场人员以及自主软件产品为客户提供数字化转型中的基础性服务,实现法院纸质材料的电子化、数字化,并按照规定的工作量或人数、服务周期,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4)系统集成 公司也根据客户需要提供少量第三方产品采购、系统集成服务。 3、研发模式 公司通过市场研究和用户需求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市场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讨论、分析与评审,以确保拟研发的产品符合用户实际需求,评审通过后公司进行项目立项。每年末公司根据产品调研以及销售部、项目管理部、运维管理部等部门反馈进行迭代;对于新产品,则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立项后进行团队组建、资源分配,最终完成产品的开发。公司研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创新,流程总体可概括为概念、计划、开发、测试、输出五个阶段。公司通过市场研究和用户反馈等多种方式了解市场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讨论、分析与评审,以确保拟研发的产品符合用户实际需求,评审通过后公司进行项目立项。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根据相关技术的独创性和公司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经过专利检索后申请发明专利进行保护,结合产品的构造以及新方案经专利检索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 4、采购模式 公司涉及的采购内容较少,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包括软件类、硬件类、服务类等。公司一般以项目为单位,对采购流程进行管理,对于已签订合同及已试用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进度,提出采购申请,经项目管理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交由商务部进行采购。 5、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为法院等单位提供信息化建设,该类客户具有信誉良好、发展稳定的特点。公司销售人员依据销售推介、需求线索、内部立项、方案设计、投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署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的销售流程。公司主要以直销的方式向客户进行销售,通过参加政府采购程序等取得项目。 (四)业绩驱动因素 1、国家及行业信息化规划、数字政府建设目标牵引 国家对于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把信息化作为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推出了一系列规划、政策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 201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对我国中长期信息化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2021 年,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远景目标;国务院接连发布了《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 号),推动政府部门的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化建设。2021 年 12 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对我国十四五期间国家信息化发展、数字中国建设作出总体部署安排,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行业、部门方面,为落实国家规划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对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行业信息化建设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标准。 国家层面、信息化行业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的建设规划、指导意见,对于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及发展具有牵引作用。 2、司法改革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制意识的提升,大量社会纠纷以诉讼形式涌入司法领域,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2022 年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总数达到 3,370.4 万件,是 2010年 1,170.0 万件的 2.88 倍,年均增长 9.22%。2022 年按照员额法官数量不超过 13 万人计算,平均每名法官受理案件数量超过 259 件,一些发达地区法官每年平均受理案件数量超过 400 件。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此外,事务性工作繁重、执行难、群众参与诉讼难以及司法廉洁等问题也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 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作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等重要决定、纲领性文件相继出台,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和司法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目标,全面推进、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工作。针对法院工作突出矛盾和问题,全国法院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案件繁简分流、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破解执行难、在线法院建设、强基工程等,并把法院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全国法院工作、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司法审判和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以科技促进司法工作。 司法改革的推进为法院信息化以及智慧法院建设带来了新的需求和驱动力。 3、信息技术发展驱动 近年来,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移动互联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智能化成为包括法院在内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也深刻影响了法院信息化建设以及相关应用系统的研发。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法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业务管理的丰富应用场景,为公司进一步创新产品研发、为用户提供更多更好的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提供了新的选择和技术手段。 4、“信创”产业发展需求 近年来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为国家安全、政府治理带来许多新的挑战,国家对信息安全、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可控成为对国内政府部门软件服务商产品的重要要求。法院是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司法机关,各级法院对行业软件提供商的软件产品有着更高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的要求和法院业务、技术规范,公司各类产品也一直在进行国产系统的适配、升级工作。 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要求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五)市场地位 公司主要产品与技术在全国法院获得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客户涵盖安徽、江苏、浙江、四川、云南、辽宁等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的 2,800 多家法院,公司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本级审判、执行管理平台和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供应商,还为纪委监委、司法行政部门、银行、邮政、律所、破产管理人协会等政府机构、行业用户提供了产品和服务,受到越来越广泛用户的认可。 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方面,公司产品应用于全国 2,749 家法院,占全国法院总数的78.45%;通达海审判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 989 家法院,占全国法院总数的 28.22%,居全国第二位。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法院审判执行基础软件平台的高占有率优势 法院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中,审判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是其中的核心办案系统,不仅是审判法官、执行法官日常办案的基础软件平台,也是法院信息化后续建设和深度应用的核心和基础,其他各类应用系统通过与法院基础软件管理平台的对接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交换。通达海审判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分别覆盖全国法院总数的 28.22%、78.45%,分居国内第二位、第一位。 基础软件平台的高市场占有率是通达海在全国法院行业应用软件领域的突出优势。 通达海是全国法院行业应用系统的知名企业,拥有品牌优势。公司在法院领域的客户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2,800 多家法院,其中包括安徽、江苏、浙江、四川、云南、辽宁、新疆建设兵团等24家高级人民法院,占全国法院高院总数的72.72%。公司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本级审判流程管理平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平台的供应商。 3、丰富的技术和完整的产品系列优势 公司专注于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20 多年,形成了深厚的行业技术沉淀和系列化的的产品体系,公司产品与用户的上百个业务场景深度融合,形成了“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和“智慧政务”产品系列。公司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人民法院 10 多项行业标准的讨论和制订工作,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之一的“全国智慧法院体系工程关键技术及重大应用”获得 2021 中国电子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经过长期的用户服务和技术积累,公司对于行业技术和用户业务有着深刻的理解,形成了完整的总体规划咨询、用户需求深度挖掘、技术产品规划设计、产品测试定制开发能力。 4、市场调研测试优势 公司在长期服务各地法院用户的过程中,与用户建立了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合作关系,使得公司在用户需求分析、产品方案设计、真实环境测试、用户现场试用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在产品设计和用户需求提炼方面,公司依托在全国各地法院的驻场服务人员,与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应用阶段的法院用户之间有着全地域、全层级、常态化和深入持久的业务需求沟通、行业技术交流、整体方案探讨,因而公司能够在产品设计过程中,与各地、各级法院用户的不同业务技术部门反复沟通、讨论,为公司深刻理解和提炼法院用户业务痛点、差异化需求等提供了便利。在产品真实环境测试、用户现场试用方面,公司能够依托遍布全国各地的全层级法院用户,同时在多地法院实际应用环境中进行新产品的测试、试用,同用户反复进行分析、讨论,改进产品设计。 5、服务优势 公司成立 20 多年来,在专注于深耕法院领域的同时,始终秉持“成就用户就是成就自己”的服务理念,把服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优势之一持续打造、培育。 在长期服务行业用户的过程中,公司构建了完整的总体规划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软件产品开发、项目实施部署和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服务案例和服务经验,形成了成规模的、行业经验丰富的项目实施、持续服务人才队伍。 公司在全国 21 个省会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服务支持体系。近年来,公司持场口碑。公司在法院行业服务地域的拓展,是公司竞争力提升的体现,也是公司服务不断改善的结果。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作为一家专注于为法院等客户提供信息化产品和服务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始终坚持“专注、创新、口碑、开放”的理念,持续深耕法院信息化建设行业,不断拓展细分领域的客户市场。 在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始终聚焦主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研发投入,重视技术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持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依托公司在法院信息化领域的坚实基础,公司 2022 年主营业务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公司上市进程,2023年3月20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为公司长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6,275.50 万元,同比增长 2.78%,利润总额 9,117.60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37.94 万元,同比分别减少 14.17%、9.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364.21 万元,同比减少 7.9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53%。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8,528.34万元,较期初增长11.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4,959.44万元,较期初增长24.12%。 公司主要业务在报告期的具体进展情况,详见“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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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户主要为法院,公司承接的软件开发、信息化系统建设服务等主营业务受到客户的预算、招标时间安排等因素的影响,收入确认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年度中四季度的新签合同及确认收入通常会高于其它季度。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是 ?否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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