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300187):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1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欧阳玉元、刘代欢保证公告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欧阳玉元女士,以及公司董事刘代欢先生《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二、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390,583,866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90,583,86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50%。 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737,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三、刘代欢先生共计持有公司4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62%。 刘代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拟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5%)。 四、上述股东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拟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因永清集团生产经营及个人资金需求; 刘代欢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减持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永清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母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股东欧阳玉元、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母亲尹翠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永清集团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具体如下: 永清集团承诺,于按本合同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永清集团按本合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永清集团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减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刘代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永清集团、欧阳玉元《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刘代欢《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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