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300187):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02:48:30 中财网
原标题:永清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1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欧阳玉元、刘代欢保证公告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欧阳玉元女士,以及公司董事刘代欢先生《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二、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390,583,866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90,583,86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50%。

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737,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三、刘代欢先生共计持有公司4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62%。

刘代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拟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5%)。

四、上述股东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拟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66,003,75356.69%
2欧阳玉元24,580,1133.81%
3刘代欢40,0000.00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因永清集团生产经营及个人资金需求;
刘代欢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减持方式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方式
1湖南永清环境科技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二级市场 增持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因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
2欧阳玉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因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刘代欢股权激励归属集中竞价交易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股)拟减持股数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湖南永清环境科技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38,737,329股6%
2欧阳玉元  
3刘代欢10,0000.0015%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永清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母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股东欧阳玉元、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母亲尹翠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永清集团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具体如下:
永清集团承诺,于按本合同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永清集团按本合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永清集团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减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刘代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永清集团、欧阳玉元《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刘代欢《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