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一诺威(834261):2023年一季度报告
|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05:59:39 中财网 |
|
原标题:一诺威:2023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3-050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3-050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 是或否 |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 □是 √否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是 √否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报告期末
(2023年3月31日) | 上年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 报告期末比上年
期末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 | 2,368,032,292.54 | 2,162,855,560.72 | 9.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44,767,119.21 | 1,211,142,016.19 | 27.5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0.62% | 42.52%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4.77% | 44.00% |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23年1-3月) | 上年同期
(2022年1-3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同期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1,401,154,174.46 | 1,577,742,046.87 | -11.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974,785.82 | 68,235,766.16 | -41.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 41,671,293.95 | 65,973,640.55 | -36.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60,049.18 | -74,014,993.39 | 79.1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2 | -2.8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3.25% | 5.81%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 3.38% | 5.62% | - |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27542万元,增加103.6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使得货币资金增加。
(二) 利润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7659万元,减少11.19%,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15819万
元,减少10.9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进行年度检修及部分产品市场竞争激烈销量有所下
降,使得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826万元。
(三) 现金流量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855万元,增加79.11%,主要原因系报
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2263万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部分 | 304,950.5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28,826.8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229,927.76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996,150.43 | 所得税影响数 | -299,642.3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696,508.13 |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 | | | | | | 股份性质 | 期初 | | 本期变动 | 期末 | | | | 数量 比例% | | | | | | | | | | 数量 | 比例% | |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95,902,462 | 36.72% | 0 | 95,902,462 | 36.72%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 0 | 0.00% | 0 | 0 | 0.00% | | 董事、监事、高管 | 0 | 0.00% | 0 | 0 | 0.00% | | 核心员工 | 5,555,793 | 2.13% | 0 | 5,555,793 | 2.13%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165,297,538 | 63.28% | 0 | 165,297,538 | 63.28%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 114,842,592 | 43.97% | 0 | 114,842,592 | 43.97% | | 董事、监事、高管 | 50,454,946 | 19.32% | 0 | 50,454,946 | 19.32% | | 核心员工 | 0 | 0.00% | 0 | 0 | 0.00% | 总股本 | 261,200,000 | - | 0 | 261,200,000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98 | | | | | |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 | | | | | | | | | | 序
号 | 股东
名称 | 股
东
性
质 | 期初持股
数 | 持
股
变
动 | 期末持股
数 | 期末持
股比
例% |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 期末持有
无限售股
份数量 | 期末
持有
的质
押股
份数
量 | 期末
持有
的司
法冻
结股
份数
量 | 1 | 徐军 | 境
内
自
然
人 | 114,842,592 | 0 | 114,842,592 | 43.97% | 114,842,592 | 0 | 0 | 0 | 2 | 李健 | 境
内
自
然
人 | 31,463,224 | 0 | 31,463,224 | 12.05% | 31,463,224 | 0 | 0 | 0 | 3 | 上海
昊鑫
创业
投资
企业 | 境
内
非
国
有 | 20,645,160 | 0 | 20,645,160 | 7.90% | 0 | 20,645,160 | 0 | 0 | | (有
限合
伙) | 法
人 | | | | | | | | | 4 | 淄博
创新
资本
创业
投资
有限
公司 |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 8,774,192 | 0 | 8,774,192 | 3.36% | 0 | 8,774,192 | 0 | 0 | 5 | 代金
辉 | 境
内
自
然
人 | 4,907,340 | 0 | 4,907,340 | 1.88% | 4,907,340 | 0 | 0 | 0 | 6 | 董建
国 | 境
内
自
然
人 | 4,756,128 | 0 | 4,756,128 | 1.82% | 4,756,128 | 0 | 0 | 0 | 7 | 山东
红土
创业
投资
有限
公司 |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 4,129,032 | 0 | 4,129,032 | 1.58% | 0 | 4,129,032 | 0 | 0 | 8 | 陈海
良 | 境
内
自
然
人 | 3,083,872 | 0 | 3,083,872 | 1.18% | 3,083,872 | 0 | 0 | 0 | 9 | 贾雪
芹 | 境
内
自
然
人 | 2,422,430 | 0 | 2,422,430 | 0.93% | 2,422,430 | 0 | 0 | 0 | 10 | 徐业
峰 | 境
内
自
然
人 | 2,261,592 | 0 | 2,261,592 | 0.87% | 2,261,592 | 0 | 0 | 0 | 合计 | 197,285,562 | 0 | 197,285,562 | 75.54% | 163,737,178 | 33,548,384 | 0 | 0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 | | | | | | | | | |
(请在此样例上填写)
上表股东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表股东山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深圳市
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除此之外,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其他相互关系。
三、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 | 报告期内是否
存在 | 是否经过内部
审议程序 | 是否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 临时公告查
询索引 | 诉讼、仲裁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对外担保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
并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
工激励措施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回购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
行 | 是 | 招股说明书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的情况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
行 | 是 | 2022-070 |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失信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重大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二、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开始 承诺结束 承诺履行情
承诺主体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日期 日期 况
实际控制 2022年4月 - 发行 限售承诺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人或控股 26日 项 详细情况
股东
董监高 2022年4月 - 发行 限售承诺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26日 项 详细情况
公司 2022年 12 - 发行 稳定股价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月 22日 承诺 项 详细情况
实际控制 2022年 12 - 发行 稳定股价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人或控股 月 22日 承诺 项 详细情况
股东
董监高 2022年 12 - 发行 稳定股价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月 22日 承诺 项 详细情况
公司 2022年4月 - 发行 回购承诺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26日 项 详细情况
实际控制 2022年4月 - 发行 回购承诺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人或控股 26日 项 详细情况
股东
公司 2022年4月 - 发行 赔偿投资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26日 者损失 项 详细情况
-
董监高 2022年4月 发行 赔偿投资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26日 者损失 项 详细情况
实际控制 2022年4月 - 发行 填补摊薄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人或控股 26日 即期回报 项 详细情况
股东 承诺
董监高 2022年4月 - 发行 填补摊薄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26日 即期回报 项 详细情况
承诺
公司 2022年4月 - 发行 未履行承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26日 诺约束措 项 详细情况
施
实际控制 2022年4月 - 发行 未履行承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人或控股 26日 诺约束措 项 详细情况
股东 施
董监高 2022年4月 - 发行 未履行承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26日 诺约束措 项 详细情况
施
实际控制 2022年4月 发行 同业竞争 见下述承诺事 正在履行中
人或控股 26日 承诺 项 详细情况
股东 | | | | | | | | | 承诺主体 | 承诺开始
日期 | 承诺结束
日期 | 承诺来源 | 承诺类型 | 承诺具体内容 | 承诺履行情
况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限售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董监高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限售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公司 | 2022年 12
月 22日 | - | 发行 | 稳定股价
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 12
月 22日 | - | 发行 | 稳定股价
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董监高 | 2022年 12
月 22日 | - | 发行 | 稳定股价
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公司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回购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回购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公司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赔偿投资
者损失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董监高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赔偿投资
者损失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填补摊薄
即期回报
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董监高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填补摊薄
即期回报
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公司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未履行承
诺约束措
施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未履行承
诺约束措
施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董监高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未履行承
诺约束措
施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4月
26日 | | 发行 | 同业竞争
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其他股东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
易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 董监高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
易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 公司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关于申请
文件真
实、准确、
完整的承
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关于申请
文件真
实、准确、
完整的承
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 董监高 | 2022年4月
26日 | - | 发行 | 关于申请
文件真
实、准确、
完整的承
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9月
9日 | -- | 发行 | 关于发生
违规行为
自愿限售
的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 董监高 | 2022年9月
9日 | -- | 发行 | 关于发生
违规行为
自愿限售
的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15年7月
20日 | - | 挂牌 | 同业竞争
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15年7月
20日 | - | 挂牌 | 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
易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 其他股东 | 2015年7月
20日 | - | 挂牌 | 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
易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 董监高 | 2015年7月
20日 | - | 挂牌 | 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
易承诺 | 见下述承诺事
项 详细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 | | | | (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承诺 | | | | | | | |
| 1、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军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
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
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有),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李健先生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
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
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 | |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有),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建国先生、代金辉女士、陈海良先生、宋兵
女士、高振胜先生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
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
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有),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监事贾雪芹女士、荣璋先生、朱光宁先生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 | |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
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有),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敦促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如需)《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
价措施;
2)如本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
①如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1>本公司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
具体原因;
<2>本公司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②非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1>本公司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继续按照既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股份回购义务;
<3>如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有权暂停向其派发现
金红利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如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
董事会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有权暂停向其支付薪酬或解除其职务并向中国证监
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1)本人将严格遵守《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敦促公司、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如需)《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
2)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预案及股份回购具体方案时投赞成票;
3)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
①如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具
体原因;
<2>本人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②非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继续按照既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股份增持义务。
<3>如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有权暂停向本人派发现金红利
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将严格遵守《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敦促公司严格遵
守并执行(如需)《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
2)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时投赞成票;
3)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
①如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具
体原因;
<2>本人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②非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具 | | | 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继续按照既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股份增持义务。
<3>如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有权暂停向本人支付薪酬或解
除本人职务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3、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且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 | | 3)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
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7)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6、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
1)本公司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本公司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弥补因未履行承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并自觉接受社会
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所作承诺给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本人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弥补因未履行承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并自觉接受社会公
众的监督;
3)如因本人未履行所作承诺而获取收益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指定的时限内将所获收益上
缴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因本人未履行所作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3)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本人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弥补因未履行承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并自觉接受社会公
众的监督;
3)如因本人未履行所作承诺而获取收益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指定的时限内将所获收益上
缴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因本人未履行所作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军先生就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郑重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今后本人也不会采取控股、参股、联营、合营、合作或其他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
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
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若公司认为本人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
若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公司。
(3)如果本人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公司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公
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4)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或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 | | (5)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权益而做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
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承诺
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人愿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与发行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
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及所属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
/本企业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所属关联方
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
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协议方式进行规范和约束,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况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9、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
本公司对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全套申请文
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人对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全套申请文件
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全套申
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 10、关于发生违规行为自愿限售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
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六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
自愿限售手续;
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
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十二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
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二) 挂牌时的承诺情况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军先生就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郑重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今后本人也不会采取控股、参股、联营、合营、合作或其他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
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
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若公司认为本人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
若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公司。
(3)如果本人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公司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公
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4)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或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权益而做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
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承诺
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人愿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时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与发行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易承诺如下: | |
| (1)本人/本企业及所属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
/本企业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所属关联方
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
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协议方式进行规范和约束,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况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 | | | | | | | | | | | |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权利受限
类型 | 账面价值 | 占总资产的比
例% | 发生原因 | | 货币资金 | 流动资产 | 冻结 | 42,090,620.13 | 1.78% | 承兑汇票保证金/信
用证保证金 | | 应收票据 | 流动资产 | 质押 | 4,735,241.45 | 0.20% | 质押借款/质押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 | | 固定资产 | 非流动资
产 | 抵押 | 80,655,442.90 | 3.41% | 抵押借款 | | 无形资产 | 非流动资
产 | 抵押 | 22,803,988.23 | 0.96% | 抵押借款 | | 总计 | - | - | 150,285,292.71 | 6.35% | - | | | | | | | | | 资产受限原因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金办理承兑汇票和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现金流,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 | | | | | | | | | | | |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41,248,317.18 | 265,828,288.26 | 结算备付金 | 0.00 | 0.00 | 拆出资金 | 0.00 | 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42,103.89 | 223,392.54 | 衍生金融资产 | 0.00 | 0.00 | 应收票据 | 134,725,081.48 | 226,995,033.72 | 应收账款 | 164,007,824.03 | 131,925,001.93 | 应收款项融资 | 21,231,995.97 | 25,823,355.50 | 预付款项 | 88,460,042.34 | 64,942,660.92 | 应收保费 | 0.00 | 0.00 | 应收分保账款 | 0.00 | 0.00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0.00 | 0.00 | 其他应收款 | 6,023,949.42 | 5,187,715.84 | 其中:应收利息 | 0.00 | 0.00 | 应收股利 | 0.00 | 0.0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 0.00 | 存货 | 317,987,921.61 | 341,281,183.01 | 合同资产 | 0.00 | 0.00 | 持有待售资产 | 0.00 | 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0.00 | 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22,258,317.19 | 28,973,428.51 | 流动资产合计 | 1,297,085,553.11 | 1,091,180,060.23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0.00 | 0.00 | 债权投资 | 0.00 | 0.00 | 其他债权投资 | 0.00 | 0.00 | 长期应收款 | 0.00 | 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0.00 | 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0.00 | 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1,614,380.41 | 1,656,975.68 | 固定资产 | 691,580,680.39 | 711,676,507.37 | 在建工程 | 156,332,526.05 | 122,887,254.2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0.00 | 0.00 | 油气资产 | 0.00 | 0.00 | 使用权资产 | 0.00 | 0.00 | 无形资产 | 178,268,457.21 | 179,725,002.48 | 开发支出 | 0.00 | 0.00 | 商誉 | 0.00 | 0.00 | 长期待摊费用 | 6,030,341.92 | 1,064,390.3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675,488.92 | 14,675,488.9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2,444,864.53 | 39,989,881.4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70,946,739.43 | 1,071,675,500.49 | 资产总计 | 2,368,032,292.54 | 2,162,855,560.72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85,300,000.00 | 85,3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0.00 | 0.00 | 拆入资金 | 0.00 | 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5,501,967.35 | 1,842,687.23 | 衍生金融负债 | 0.00 | 0.00 | 应付票据 | 52,910,000.00 | 47,072,645.91 | 应付账款 | 318,160,134.11 | 330,577,577.03 | 预收款项 | 0.00 | 0.00 | 合同负债 | 90,602,318.27 | 126,506,341.3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0.00 | 0.00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0.00 | 0.00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0.00 | 0.00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0.00 | 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59,379,037.78 | 57,926,203.85 | 应交税费 | 8,900,238.88 | 9,283,657.23 | 其他应付款 | 12,917,260.94 | 16,584,193.86 | 其中:应付利息 | 47,099.59 | 0.00 | 应付股利 | 0.00 | 0.00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0.00 | 0.00 | 应付分保账款 | 0.00 | 0.00 | 持有待售负债 | 0.00 | 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114,518,394.46 | 201,544,416.49 | 流动负债合计 | 748,189,351.79 | 876,637,722.99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0.00 | 0.00 | 长期借款 | 0.00 | 0.00 | 应付债券 | 0.00 | 0.00 | 其中:优先股 | 0.00 | 0.00 | 永续债 | 0.00 | 0.00 | 租赁负债 | 0.00 | 0.00 | 长期应付款 | 0.00 | 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0.00 | 0.00 | 预计负债 | 0.00 | 0.00 | 递延收益 | 75,075,821.54 | 75,075,821.5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0.0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5,075,821.54 | 75,075,821.54 | 负债合计 | 823,265,173.33 | 951,713,544.5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股本 | 291,132,748.00 | 261,2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0.00 | 0.00 | 其中:优先股 | 0.00 | 0.00 | 永续债 | 0.00 | 0.00 | 资本公积 | 264,473,336.72 | 1,802,866.88 | 减:库存股 | 0.00 | 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0.00 | 0.00 | 专项储备 | 2,788,607.66 | 1,741,508.30 | 盈余公积 | 81,873,750.60 | 81,873,750.60 | 一般风险准备 | 0.00 | 0.00 | 未分配利润 | 904,498,676.23 | 864,523,890.4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544,767,119.21 | 1,211,142,016.19 | 少数股东权益 | 0.00 | 0.0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544,767,119.21 | 1,211,142,016.1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368,032,292.54 | 2,162,855,560.72 |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