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高澜股份(300499):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05,248,5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电力电子装置用纯水冷却设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历经多年发展逐步成为电力电子行业热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应用领域由传统直流输电、新能源发电、柔性交流输配电及大功率电气传动向石油石化、轨道交通、军工船舶、医疗设备、数据中心、储能电站等不断扩充。根据应用于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电力电子装置,公司开发和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直流输电换流阀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直流水冷产品)、新能源发电变流器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新能源发电水冷产品)、柔性交流输配电晶闸管阀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柔性交流水冷产品)、大功率电气传动变频器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电气传动水冷产品)以及各类水冷设备的控制系统。纯水冷却设备是大功率电力电子装置中广泛应用的关键配套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利用高绝缘性和高比热容的纯水作为主要冷却媒介,经循环泵加压,使冷却水沿主回路流过大功率电力电子装置中电力电子器件所连接的水冷散热器,在水冷散热器内腔与功率模块进行热交换,将热量带走,形成一个密闭式、循环的强迫冷却系统,具有换热效率高、几乎不消耗循环水、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等特点。利用纯水冷却设备,可以大幅提高电力电子装置的工作效率和可靠性,延长其使用寿命,有效降低电能转换及传输过程的能量损耗,为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供保障。 公司于 2019年收购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主营业务增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及汽车电子制造业务。东莞硅翔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加热、隔热、散热及汽车电子制造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电池热管理产品(加热膜、隔热棉、缓冲垫)和汽车电子产品(柔性电路板 FPC、集成母排 CCS)。加热膜、隔热棉及缓冲垫作为电池热管理系统中较为重要的产品环,不仅是延长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使用寿命的工具,更重要是能够防止热蔓延和热失控,在危急时刻保护司机及乘客的安危,争取宝贵的逃生时间。FPC和 CCS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模组,实时监测温度、电压、电流状态,实现信号采集、电芯保护和电池间的动力传输。2022年 12月,公司完成对外转让东莞硅翔 31%的股权,作价 40,92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暨增资完成后,公司继续持有东莞硅翔 18.0645%的股权,东莞硅翔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控股子公司高澜创新科技聚焦新能源汽车热管理和信息与通信(ICT)热管理领域。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产品主要为液冷板、电池包热管理机组(水泵、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膨胀阀等的集成系统);信息与通信(ICT)热管理产品主要为冷板式液冷服务器热管理解决方案、浸没式液冷服务器热管理解决方案以及集装箱液冷数据中心解决方案,涵盖了从液冷板、多种型号和换热形式的 CDU、多功率的 Tank、多尺寸的集装箱等部件到数据中心设计、设备集成、系统调试、设备运维的系统集成。 此外,公司在储能电池热管理技术方面持续投入研发,目前已有基于锂电池单柜储能液冷产品、大型储能电站液冷系统、预制舱式储能液冷产品等的技术储备和解决方案。 公司以“聚焦全场景热管理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为使命,聚焦电力电子热管理、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信息与通信热管理、特种行业热管理及综合能源能效管理,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直流输电、柔性直流输电、柔性交流输变电、新能源汽车、信息与通信、边缘计算、轨道交通、油气输送、钢铁化工、医疗、舰船等应用场景保驾护航。 (二)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属于先进制造类企业,采用一般制造业的盈利模式。通过个性化设计、定制化制造模式及长期的品牌积累获取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同时,在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的应用过程中,为各应用领域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在扩大市场份额的过程中,实现规模化的合理利润。简言之,本公司的盈利模式是在特定应用领域,将设计、制造出来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客户,满足客户需求以获得盈利。 (2)采购模式 公司总体采用“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同时也会根据市场需求,对“通用标准物料储备一定的库存”。 公司供应链中心战略采购部负责信息收集、市场调研和价格谈判,执行采购部根据订单需求对外采购。主要物料分为外购原材料、外购标准部件、外购加工部件。外购原材料、外购标准部件指用于设备集成所用的标准部件以及用于自主生产制造的原材料。外协加工部件指供应商按照公司提供的图纸、技术参数等要求为公司定制化生产的零部件。外购原材料主要包括橡胶软管、管材、管道、钢板等;外购标准部件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仪表、紧固件等;外协加工部件主要包括空气冷却器、散热器芯体、散热器风室、风叶、空气散热器等。 公司采购遵循“好中选优”的原则,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并结合产品质量和历史信用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及时更新供应商档案。根据产品的特点,公司采购方式包括批量采购、定量公司目前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供货渠道,与主要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分为定制化生产、定型产品标准化生产两种。公司主要以定制化的生产模式为主,在定制化设计和制造的基础上,为满足同一客户对某一类型水冷设备批量化的需求,在定制化产品定型后进行标准化的生产。 1)定制化的生产模式 公司直流水冷、柔性交流水冷、新能源发电水冷、电气传动水冷产品采取定制化的生产模式。公司结合技术管理工具和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制订了严格的控制体系,定制化产品生产主要包括物料准备、生产制造、产品调试、检验、入库和发运阶段。对于同一客户定制化的新能源发电水冷产品、电气传动水冷产品、储能液冷产品、数据中心液冷产品在接收到批量订单需求的情况下,由供应链中心组织定制化产品样机转小批量试制,将定制化产品技术资料完成工艺标准化。小批量试制验证完毕后提交给生产部门实施大批量生产。 2)定型产品标准化的生产模式 根据销售订单及预测订单的需求来源,PMC编制生产计划,下达生产订单和物料需求指令,生产部门根据标准工艺图纸、物料齐套等生产要素情况,按照生产计划要求下达给生产班组具体生产指令,组织生产,完成包装入库。在生产关键过程工序中实施过程检验,在生产完毕包装入库前实施出厂终检。 为了保证生产的有序和应对需求的波动,适当建立一定量的标准产品库存。公司标准批量产品主要为新能源发电水冷产品、电气传动水冷产品、储能液冷产品、数据中心液冷产品。 (4)销售模式 本公司采取长期技术合作+品牌示范的方式开拓客户。本公司获取订单的方式主要有:1)向粘性较高的客户投标后签署框架协议,获取框架协议下的持续订单;2)向最终用户(业主)投标取得订单;3)向系统集成商投标获取订单;4)海外客户一般以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方式获取订单。 公司采取“长期技术合作+品牌示范”的直销模式,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是电力系统的关键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通常产品的工程应用验证周期至少需要经过 1-2年的时间,客户均为电力行业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进入企业需经过较长的时间和业绩积累方可获得用户的认可。因此,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品牌效应在行业内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通过“长期技术合作+品牌示范”的模式才能增强和客户的粘性,保证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公司于 2019年收购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增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及汽车电子制造业务,东莞硅翔的经营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盈利模式方面,东莞硅翔属于制造类企业,采用一般制造业的盈利模式。通过个性化设计、定制化制造模式及长期的品牌积累获取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 在采购模式方面,东莞硅翔分为直接采购和外发加工两种。原材料制造商在国内的,采取直接采购模式;原材料制造商在国外的,通过其国内授权代理商进行采购。东莞硅翔制造中心下设采购部,负责原材料及所有外发加工产品材料的采购。 在生产模式方面,东莞硅翔主要为定制化生产,根据不同车型、动力电池的不同结构生产定制化的配套产品。 在销售模式方面,东莞硅翔获取订单的方式主要为:先得到下游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整车厂商的合格供应商资质认证,进入下游客户合格供应商目录,满足产品质量、稳定性、货物交货期及售后服务,再向下游客户投标获得定点订单。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地位等 (1)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水冷业务主要产品是直流输电换流阀、新能源发电变流器等电力装置的关键配套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及汽车电子制造业务主要产品是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组成部件,主营业务发展与直流输电、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等相关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密切相关。 1)直流发展情况 2021年 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设陕北-湖北、雅中-江西等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加快建设白鹤滩-江苏、闽粤联网等重点工程,推进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电网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提升省间电力互济能力。 2022年 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进输电通道规划建设,加快建设南阳—荆门—长沙、驻马店—武汉、荆门—武汉、白鹤滩—江苏、白鹤滩—浙江等特高压通道,推进重点输电通道配套的电网、电源工程建设,着力提升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 2022年 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十四五”规划 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提出的重大工程包括:建设白鹤滩至华东、金沙江上游外送等特高压输电通道,实施闽粤联网、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研究论证陇东至山东、哈密至重庆等特高压输电通道。 根据《中国能源报》发布的资讯,“十四五”期间,国家电网规划建设“24交 14直”共 38条特高压工程,总投资达 3,800亿元。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会议,2022年内将再开工建设“四交四直”特高压工程,加快推进“一交五直”等特高压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核准早开工。 2022年 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财政、货币金融、稳投资促消费、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本民生六个方面 33项措施,其中包括推和特高压输电通道。随后,各地政府陆续出台相关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多项特高压项目的核准、开工或建设等工作有望在年内得到落实推进。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22年,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建设投资完成 7208亿元,同比增长 22.8%;电网工程建设投资完成 5012亿元,同比增长 2.0%。 2023年 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提升电力生产供应能力,加强各类电源特别是煤电等可靠性电源建设,深入推进煤炭与煤电、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核定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研究建立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加快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在全国重点规划、布局一批坚强局部电网,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2)风电发展情况 2021年 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亿千瓦以上。 2022年 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 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统筹推进川滇黔桂、藏东南二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2年 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 25.6亿千瓦,同比增长 7.8%。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 3.7亿千瓦,同比增长 11.2%。 国内海上风电在经历抢装潮后步入了平价时代,虽然市场空间很大,但海上风电设备不断降价,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加之行业补贴退坡,收益率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 3)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发展情况 为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2020年 11月,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 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到 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同时要求 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 2021年 1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加快调整交通能源结构,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船舶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加快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预计到 2025年,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达到 72%、35%2022年 3月,财政部提交的《关于 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主要收支政策明确提出: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支持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2022年 7月,国家商务部等 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同时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 2022年 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到 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 40%左右。 为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2022年 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产品,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要持续提升传统消费,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规范发展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 2023年 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 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 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2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 1310万辆,占汽车总量的 4.1%。 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 1045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 79.78%;2022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为 535万辆,占新注册登记汽车总量的 23.05%,与上年相比增加 240万辆,增长 81.48%。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数量从 2018年的 107万辆到 2022年的 535万辆,呈高速增长态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2年,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阶段。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 705.8万辆和 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 93.4%。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的数据,2022年 1-12月,我国动力电池累计产量 545.9GWh,累计同比增长 148.5%;销量达 465.5GWh,累计同比增长 150.3%;装车量 294.6GWh,累计同比增长 90.7%。 综上,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迅速增长带动动力电池产量和装车量的大幅提升,而产业规模效应的产生促进动力电池热管理关键零部件的批量化生产。由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对温度变化更为敏感,电池同时,新能源汽车电池的状态如电压、温度、电流等需要实时、准确、可靠地监控,都需要用到采集线束。由此,加热膜、隔热棉等产品以及柔性电路板 FPC和集成母排 CCS的需求随着动力电池装车量的增长得到显著提升。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对动力电池性能稳定性、安全性的要求将更为严格,电池热管理产品的渗透率也将显著提升。 4)数据中心和储能发展情况 2021年 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 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老旧高耗能设备退网和升级改造,加快建设绿色数据中心,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率不高于 1.3,逐步对电能利用率超过 1.5的数据中心进行节能降碳改造;鼓励使用高效环保制冷技术降低能耗,支持数据中心采用新型机房精密空调、液冷、机柜式模块化、余热综合利用等方式建设数据中心。到 2025年,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明显提升,全国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降到1.3以下,国家枢纽节点进一步降到 1.25以下,绿色低碳等级达到 4A级以上。 2022年 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 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加大力度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灵活多样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 2022年 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 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 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提出了“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指标控制在 1.25以内,可再生能源使用率显著提升”的目标要求。 2022年 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部署了“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在技术创新、试点示范、政策保障等方面的重点任务;2022年 6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22年 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提出要持续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动老旧数据中心实施系统节能改造,到 2025年,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优于 1.3。 2022年 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22年 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数据中心和储能的热管理市场前景广阔,在相关政策的引导驱动下,将迎来发展的良机。 (2)市场地位 公司是目前国内电力电子装置用纯水冷却设备专业供应商,水冷业务主要产品为直流输电换流阀纯水冷却设备、新能源发电变流器纯水冷却设备、柔性交流输配电晶闸管阀纯水冷却设备、大功率电气传动变频器纯水冷却设备,所属行业为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行业发展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研发,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主要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获得了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公司已建立成熟的产业化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体系,不断优化主营业务体系,有序推进市场拓展。 公司子公司东莞硅翔成立于 2008年,是专业从事新能源动力电池加热、隔热、散热及汽车电子制造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积累了一些优质的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客户资源,且长期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受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和下游客户需求的增加,东莞硅翔增加了汽车电子制造业务并加强研发投入,不断开发行业内新产品以拓展市场并布局未来高端热管理定制系统,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居行业前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转让控股子公司东莞硅翔部分股权暨其增资事项: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暨增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东莞硅翔 31%的股权进行转让,转让价款为 40,920.00万元。同时,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按照增资前估值 14.00亿元出资 1.50亿元对东莞硅翔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6)。2022年 11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其增资的议案》,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的《合同书》正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11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 截至 2022年 12月 28日,转让东莞硅翔部分股权暨其增资的事项已交易完成,根据《合同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已收到各交易对手方支付的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40,920.00万元。同时,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已按照增资前估值 14.00亿元出资 1.50亿元对东莞硅翔进行增资。交易完成后,东莞硅翔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22年 12月 26日,东莞硅翔已就上述事项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完成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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