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杰美特(300868):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时间:2023年04月26日 18:07:45 中财网
原标题:杰美特:关于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提出公司在预计负债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已分别于2021年4月24日、2022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现对“第十节财务报告/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一、2020年年度报告
补充前: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补充后: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公司于2014年11月取得G04203-0095地块,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惠华路与中环大道交叉路口东北侧,拟建设一栋集智能化研发、生产、办公于一体的智能化综合性大厦(下文称“杰美特大厦”)。公司取得地块之后拟动工建设,但因周边存在人行道路以及地下敷设市政管线占用建设用地的情况,导致杰美特大厦项目于2016年12月才正式开工建设,项目四周市政道路占用的建设用地(包含上述建设用地红线重叠部分)地下敷设的市政管线,于2017年10月才完成迁移,经公司申请,杰美特大厦已申请延期至 2018年 11月竣工。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与龙岗规土局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竣工延期的,应在竣工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按申请延长竣工的期限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延长3个月,按合同地价的1.5%计收;不足3个月的,按1.5%计收,申请延期只可延期1次且最长不得超过2年;实际逾期竣工满2年(含2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计收违约金;也可以按出让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杰美特大厦尚未竣工验收。目前龙岗规土局作为合同一方在知悉公司逾期竣工满两年的情况后要求公司抓紧时间竣工,但并未收取违约金,也未提及任何行政处罚之罚款或须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二、2021年年度报告
补充前: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补充后: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公司于2014年11月取得G04203-0095地块,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惠华路与中环大道交叉路口东北侧,拟建设一栋集智能化研发、生产、办公于一体的智能化综合性大厦(下文称“杰美特大厦”)。公司取得地块之后拟动工建设,但因周边存在人行道路以及地下敷设市政管线占用建设用地的情况,导致杰美特大厦项目于2016年12月才正式开工建设,项目四周市政道路占用的建设用地(包含上述建设用地红线重叠部分)地下敷设的市政管线,于2017年10月才完成迁移,经公司申请,杰美特大厦已申请延期至 2018年 11月竣工。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与龙岗规土局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竣工延期的,应在竣工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按申请延长竣工的期限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延长3个月,按合同地价的1.5%计收;不足3个月的,按1.5%计收,申请延期只可延期1次且最长不得超过2年;实际逾期竣工满2年(含2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计收违约金;也可以按出让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截至到2021年12月31日,杰美特大厦尚未竣工验收。目前龙岗规土局作为合同一方在知悉公司逾期竣工满两年的情况后要求公司抓紧时间竣工,但并未收取违约金,也未提及任何行政处罚之罚款或须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敬请查阅,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的编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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